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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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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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都有权为自己辩护。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有三种方式: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3.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是一项没有例外的权利。

一、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是什么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都有权为自己辩护。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有三种方式:

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

3.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是一项没有例外的权利。

二、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基本内容

应当包括两个方面其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辩护权。

所谓辩护权,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申辩和辩解说明自己无罪、罪轻或者认为应当减轻、从轻、免除处罚,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的最重要的诉讼权利,他们享有的其他诉讼权利,都同辩护权密切相关。

辩护权如果得不到保障,其他诉讼权利的行使,也不可能得到保障。

辩护权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行使,也可以依法委托辩护人帮助共同行使。

其二,人民法院及公安、检察机关有义务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

公安、检察机关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主要应表现为:

(1)在侦查、起诉阶段,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申辩和解释,并应认真听取。

(2)从传讯犯罪嫌疑人时起,就应当告知他享有辩护等诉讼权利。

(3)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保证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主要应表现为:

(1)依法在开庭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使被告人有足够时间准备辩护。

(2)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并应告知可以委托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

(3)依法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时,必须依法指定。

(4)认真听取和研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对其中正确部分应当予以采纳。

辩护在案件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辩护一般会找专业的律师进行辩护,当然了犯罪嫌疑人也是可以拒绝辩护的,嫌疑人可以进行拒绝两次,不过有特殊情况的人比如是聋哑残疾人不可以拒绝,必要要有辩护律师,这样可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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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在天津犯事了,想找律师,听说天津刑事辩护蔡律师还不错,他一般接案子都有什么原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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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会客应该在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或者在自己选定的茶庄。我就比较喜欢在住所附近的茶庄,一则比在办公室自由轻松少些拘束,二则可以在喝喝茶中谈谈案情避免干扰。至于客人说在其他地方特别是客人所在公司,那就变成律师的客场,不利于律师开展工作。律师切忌“上门服务”,即使是老乡或者朋友,除非不是以律师专业身份而是以私人身份。不敢说“在商言商”,但至少律师需要有偿服务意识。律师从事的是“知识经济”,他的知识运用就是服务产品。律师可以回馈老乡朋友,完全可以在工作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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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业原则
辩护律师提供的服务,关系人身自由乃至他人生死,这就需要“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2013年我与拍档王永平牵头成立卓凡刑事部以来,我就是以刑事案件为主。面对客户咨询,我更愿意提供刑事服务而不是民商服务,虽然刑事案件经常牵扯到民商法律问题。此外,辩护律师的价值在于他的专业素养,而不能被一些客户当成信差,更不能被一些客户当成掮客。充当信差、掮客的律师即使收费不菲,他也没有自己的专业尊严。“不死磕不勾兑,技术致胜”,这才是辩护律师的专业自信。
4、分级原则
辩护律师其实也应该“分级”,这才能面对不同的客户提供不同层次的服务。辩护律师往往都有自己的收费底线,例如有些辩护律师本市案件6万元起步、外市案件10万元起步、外省案件20万元起步,差旅费打包另计。遇到一些“小案件”辩护律师又不愿意降价该如何?遇到一些“大案件”辩护律师想高收费该如何?这就需要“分级服务”,例如与年青律师合作可以低收费(自己把关),与知名律师合作可以高收费。上次雷士照明案件,就有律师同行与外地知名律师合作,从而可以从平常数十万律师费变成收取数百万律师费。律师不要忌讳成为大咖律师的业务伙伴,也不要放弃成为年青律师的案源伙伴。
5、团队原则
辩护律师应该有自己的团队,这才有机会办理“大案要案”。翁京才等律师把律师团队分成出庭律师、辅庭律师,各司其职;王思鲁等律师把律师团队按照业务方向分为诈骗辩护律师、毒品辩护律师,专业分工。这些成熟的律师团队,才能提供专业化服务。我自己办案,一般案件与小胡律师合作,他辅庭我出庭;复杂案件则与拍档王永平、章利兵等合作,我“主刀”他们“神补刀”;重大案件则集中整个卓凡刑事部才智,进行疑难会诊。每年“疑难案件分析会”有一半是在分析我办理的案件。必要时还可以借助“外脑”,例如邀请异地检察官、法官朋友参加“疑难案件分析会”,大家一起来“解剖麻雀”。
6、实操原则
辩护律师最雄辩的话不是“本案应该无罪(或者轻罪)”,而是“本案我有相同的无罪(或轻罪)案例”。辩护律师需要理论功底,但并非以理论取胜,而是以实操能力取胜。我有不少客户都是通过我的经典案例找上门来,他们关心的是我能否“办案”,而不是能否“讲课”。高明的辩护律师应该是“霍去病模式”与“岳飞模式”,不拘泥于“兵法”而是关注实战发挥。“这种案件我做过成功辩护”胜过千言万语,客户不是“找老师”而是“请律师”。
7、可视原则
辩护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应当可视化,让客户清楚律师能够提供哪些专业服务,从而区别于“形式辩护”与“勾兑辩护”。随着刑事辩护“全覆盖”的试点推行,辩护律师面临着生存危机——既然家属可以“不花钱”获取“全覆盖”服务,那么“花钱”服务就需要“物有所值”。我经常在文章中明确律师要提供多少次会见,要撰写多少份法律意见书,甚至列明我们卓凡刑事部如何会见如何质证,这其实就是告诉潜在的客户,我们提供“全覆盖”律师不能提供(能力有限)或者不想提供(成本太大)的精细化服务。我的法律意见书,甚至可以隐去人名地名给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阅读,“一不小心”他们传给亲戚朋友,其实也是帮律师做宣传——我对自己的业务素养与写作能力还是有信心的。
上述是天津刑事辩护蔡律师的原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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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证据材料;
3、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不具有刑 事责任能力的证据及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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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收集辩护证据
在刑事证据辩护中,由于辩护律师所要解决的中心问题是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那么,围绕这一中心问题,笔者以为收集运用辩护证据的范围应该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即犯罪主体、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有无对犯罪嫌疑人或被 告人有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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