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不合格施工单位怎么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2-22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建设工程不合格施工单位怎么赔偿,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出现的原因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建设工程不合格施工单位怎么赔偿

一、建设工程不合格施工单位怎么赔偿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2、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4、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八百零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出现的原因有哪些

1、技术原因:

结构设计计算错误,对水文地质情况判断错误,以及采用了不适合的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艺等。

2、管理原因:

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检验制度不严密,质量控制不严格,质量管理措施落实不力,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不善而失准,以及材料检验不严等原因引起质量事故。

3、社会、经济原因:

施工企业盲目追求利润而不顾工程质量;

投标报价中随意压低标价,中标后则依靠违法的手段或修改方案追加工程款,甚至偷工减料等

4、人为事故和自然灾害原因。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如果建设工程不合格的情况下施工单位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国家法律上也是有相关的规定,需要赔偿损失,法院也是给予支持的。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5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建设工程不合格施工单位怎么赔偿
一键咨询
  • 148****74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0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5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8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7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4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6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5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1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1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0****28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5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3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5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1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一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指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通过项目策划和项目控制,以使项目的费用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管理类型:按照建设工程项目不同参与方的工作性质和组织特征划分,分为:1、业主方的项目管理2、设计方的项目管理3、施工法的项目管理。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供工程价款结算参照的台同约定范围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可供工程价款结算参照的合同约定范围存在争议。有的法官认为,应谨慎确认可供工程价款结算参照的合同约定范围,参照范围应仅限于工程价款的结算,而不应包含诸如逾期付款违约金、工期违约金等,甚至有的法官认为,除确认工程价款结算金额的条款可供参照外,其余包括价款支付条款等均不应纳入可供参照范围;有的法官认为,对于参照范围应以双方当事人签署工程施工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为依据,工程施工合同的无效,并不必然影响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此,除确认工程价款结算金额的条款外,相应的违约金、价款艾付及损失赔偿等条款均可纳入可供参照的范围。  笔者认为,对于可供工程价款结算参照的合同约定范围不宜过宽,具体可供参照的价款结算条款范围可以参照《建设工程价款纬算暂行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即
(一)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讨方式;
(二)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三)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方式、数额及时限;
(四)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至于逾期竣工违约金、质量末达约定标准的违约金、逾期可得利益等,笔者认为应排除在参照范围之内,否则,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与有效的结果则无明显区别,不利于建设工程市场秩序的建立,亦不利于理清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的各方责任。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375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写明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基本信息,工程项目(工程名称,地点,内容等。)。工程期限及特殊情况发生的延期处理方式。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采购。施工与设计变更。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安全施工和质量保修。最后写明违约责任。署名。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单位自检报告怎么填
[律师回复]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验收时限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建筑灭火器配置、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空调系统、消防水源等、检查各类消防设施、参加验收的建设,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1,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应当查验消防验收申报资料,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并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3;4。 3,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建筑工程竣工后,并在消防验收后7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合格或不合格)验收意见书》,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按子项、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6。5;13,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 7,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建筑内部装修;5;8、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根据总队制定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试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设施检测验收需要走的程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检查竣工图纸、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消防电源及其配电,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边测试、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注,具体验收程序如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主要内容及重点主要内容,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火灾应急照明、检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中提出的消防问题: (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行文呈批表、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设备的施工安装质量及性能、建设单位到窗口;8、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11,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验收人员应边检查、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消防车道,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汇总验收情况:1、单 项、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在10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10、防烟、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6、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资料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的内容及与消防机构审核意见是否与工程一致、排烟和通风。9。资料齐全后。 4,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9;12。 2,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验收重点1。复查验收与正常验收办理时限相同,在工程中是否予以整改。申请复验时;2。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4、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与正常申报验收资料相同;2,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3。7、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及联动情况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375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我们公司要承包项目工程,我想了解一下有关201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格式参考,谢谢
[律师回复]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4.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2.合同价格形式:__________________。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

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_________份,承包人执_________份。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5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施工方起诉建设方拖欠建筑施工工程款
充分反映了建设方与施工方之间的结算常见问题,也暴露了施工方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淡薄,不重视工程竣工验收与竣工结算工作,在项目承建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没有做好提交竣工报告及相关资料给予建设方签收的工作。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怎么办?
[律师回复] 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供工程价款结算参照的台同约定范围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可供工程价款结算参照的合同约定范围存在争议。有的法官认为,应谨慎确认可供工程价款结算参照的合同约定范围,参照范围应仅限于工程价款的结算,而不应包含诸如逾期付款违约金、工期违约金等,甚至有的法官认为,除确认工程价款结算金额的条款可供参照外,其余包括价款支付条款等均不应纳入可供参照范围;有的法官认为,对于参照范围应以双方当事人签署工程施工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为依据,工程施工合同的无效,并不必然影响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此,除确认工程价款结算金额的条款外,相应的违约金、价款艾付及损失赔偿等条款均可纳入可供参照的范围。  笔者认为,对于可供工程价款结算参照的合同约定范围不宜过宽,具体可供参照的价款结算条款范围可以参照《建设工程价款纬算暂行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即
(一)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讨方式;
(二)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三)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方式、数额及时限;
(四)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至于逾期竣工违约金、质量末达约定标准的违约金、逾期可得利益等,笔者认为应排除在参照范围之内,否则,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与有效的结果则无明显区别,不利于建设工程市场秩序的建立,亦不利于理清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的各方责任。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375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建设单位拆迁延误施工应怎么赔偿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建设单位拆迁延误施工应怎么赔偿,工程索赔处理原则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备案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在指定监督机构办理的具体监督业务手续。施工单位需要搞定
1、电工须持建设行业与劳动部门双证)
10、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水文地质资料、主任工程师及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工程地质勘察报告;3;
8、企业法人代码书;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1
3、质量体系认证书、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书、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授权书、坐标点等原始资料、图纸会审纪要、工程中标价明细表;6;5;13。(上述资料均为复印件)
9、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资质证书;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水准点;
5、施工组织设计报审与审批、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红线验线通知书、信用等级证书;1
1、上岗证;2;
7、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和坐标点复核记录;1
1、工程预标书;10;
2、国家企业等级证书;
8、工程项目经理。(安全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营业执照及注册号、施工承包合同(副本)、建设工程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审查表及上岗证复印件;7
1、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12;
4、建设工程开工报告;12;
9、施工企业资质证书;6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375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5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惠州国园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禾立佳实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11日签订一份《智能化系统专业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完成一期、二期的智能化安装工程,原告按进度支付工程款。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律师回复] 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供工程价款结算参照的台同约定范围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可供工程价款结算参照的合同约定范围存在争议。有的法官认为,应谨慎确认可供工程价款结算参照的合同约定范围,参照范围应仅限于工程价款的结算,而不应包含诸如逾期付款违约金、工期违约金等,甚至有的法官认为,除确认工程价款结算金额的条款可供参照外,其余包括价款支付条款等均不应纳入可供参照范围;有的法官认为,对于参照范围应以双方当事人签署工程施工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为依据,工程施工合同的无效,并不必然影响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此,除确认工程价款结算金额的条款外,相应的违约金、价款艾付及损失赔偿等条款均可纳入可供参照的范围。  笔者认为,对于可供工程价款结算参照的合同约定范围不宜过宽,具体可供参照的价款结算条款范围可以参照《建设工程价款纬算暂行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即
(一)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讨方式;
(二)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三)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方式、数额及时限;
(四)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至于逾期竣工违约金、质量末达约定标准的违约金、逾期可得利益等,笔者认为应排除在参照范围之内,否则,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与有效的结果则无明显区别,不利于建设工程市场秩序的建立,亦不利于理清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的各方责任。
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供工程价款结算参照的台同约定范围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可供工程价款结算参照的合同约定范围存在争议。有的法官认为,应谨慎确认可供工程价款结算参照的合同约定范围,参照范围应仅限于工程价款的结算,而不应包含诸如逾期付款违约金、工期违约金等,甚至有的法官认为,除确认工程价款结算金额的条款可供参照外,其余包括价款支付条款等均不应纳入可供参照范围;有的法官认为,对于参照范围应以双方当事人签署工程施工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为依据,工程施工合同的无效,并不必然影响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此,除确认工程价款结算金额的条款外,相应的违约金、价款艾付及损失赔偿等条款均可纳入可供参照的范围。  笔者认为,对于可供工程价款结算参照的合同约定范围不宜过宽,具体可供参照的价款结算条款范围可以参照《建设工程价款纬算暂行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即
(一)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讨方式;
(二)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三)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方式、数额及时限;
(四)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至于逾期竣工违约金、质量末达约定标准的违约金、逾期可得利益等,笔者认为应排除在参照范围之内,否则,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与有效的结果则无明显区别,不利于建设工程市场秩序的建立,亦不利于理清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的各方责任。
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怎么维权问题解答如下, 拖欠工程款是工程纠纷中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出现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不同,其处理方式也有不同。譬如对于因没有支付能力而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应当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生效判决,理由是如果没有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有取得生效判决方能通过采取强制措施。以下是我在法治中国律师网上整理的相关资料
一、对于因没有支付能力而拖欠工程款的处理方法。由于全国建筑市场的不景气,发包人也面临着巨大资金压力,导致许多发包人无力支付工程款。但经过进一步了解,会发现很多发包人的公司虽然无力支付,但其股东各各“都富得流油”。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尝场佰渡脂盗拌醛饱互得生效判决。施工人再遇到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发包人能良心发现,进而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如果没有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有取得生效判决方能通过采取强制措施。
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而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用此条法律规定。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主要是账户,很多发包人账户中虽然没钱,但该账户如果不能使用对其影响巨大,其在账户被封后往往会积极解决欠款问题。如果经调查确定发包人无执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师)就不再继续处理或者不知道如何处理了,其实此时可以因发包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申请发包人公司破产,在清算过程中查找股东有无违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股东主张权利。同时还可以向申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实现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二、对于有支付能力而拒不支付的老赖的处理方法。由于许多的发包方本身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经常出现虽有支付能力,拒不支付,待诉到后,以各种方法拖延支付,以达到长期无偿使用应付工程款的目的。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担保后48小时之内,在不通知对方的情况下必须采取保全措施。这样就不会给老赖任何可乘之机。
2、取得生效判决,直接划转欠付的工程款,避免久拖不决。
三、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工程款的处理办法。
1、以发包方的甲方尚未支付为理由,拒不支付。应对办法:将发包方的甲方列为被告(有依据)或第三人,在一个案件中处理。同时,通常对于只有发包方的甲方支付工程款后,发包方才支付给施工方支付工程款的约定也是不支持的。当然需要有经验的律师整体把控,方能实现目的。
2、以质量或工期延误为由拒不支付。应对办法:关于质量和工期延误问题,法律均有明确规定。例如:擅自使用不得就质量问题主张权利,未支付进度款工期顺延等。施工方应当通过专业的律师区分质量或工期延误产生的原因,依法确定责任方,进而依法主张权利。不要聘请不专业的律师,让对方的拖欠工程款的借口“弄假成真”。
3、以存在变更或增项为由拒不支付。应对办法:关于上述问题,法律亦有明确规定:“增项款应与进度款同时支付”。施工方应当聘请专业的律师,认真研读合同、认真整理和收集证据、找到法律依据。不要给发包人留下任何拖欠的借口。
4、以施工方中途撤场为由拒不支付。施工方中途撤场通常是因为发包方违约或者第三方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施工人在主张工程款时,一定要重视证据的收集,保留撤场不是施工方原因造成的证据,保留已完工程量的证据。如果证据不完整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收集证据。
5、其他原因拒不支付的。应对办法:拒不支付工程款的理由千奇百怪,有结算后拒不支付的,拒不验收擅自使用后仍不支付的等等。包括之前1-4条列举的情况,施工人均需要通过专业律师梳理证据,研读合同,组织证据,找到法律依据。在有理有据的情况下,一一否定各种拖欠理由。在通过律师取证后,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先保证自己已经履行了全部应尽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义务、催款义务等),然后通过律师向发包人发送律师函,告知其不支付可能面临巨额的赔偿,实现不战以屈人之兵的效果。如果未能实现目的,需结合之前的工作通过主张权利。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施工合同纠纷 > 建设工程不合格施工单位怎么赔偿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