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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农村集体房产证如果是个人所有的,当事人可以持房产证、房屋转让合同等材料办理过户登记。如果房屋产权是集体所有的,需要农村经济集体同意,才能办理过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三百零一条【共有物的处分、重大修缮和性质、用途变更】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农村房屋产权确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房屋土地证;
(二)房屋所有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农村集体房屋,如果房屋产权是个人所有的,由房屋所有人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如果产权是属于农村经济集体所有的,经村委会同意后,可以申请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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