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
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
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二、民法典中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手续
1、提供材料。
一般包括以下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居住情况证明、收入证明、其它所需证明如结婚证、低保证、房改证等。
2、受理审核。
由住建部和民政部发起审查,主要对申请对象的资产、收入、住房情况进行审核调查。
如有自有私房的还需要入户调查。
3、如果条件符合廉租房标准及无缺其它申请材料,就可以顺利通过审核。
审核通过要在指定的网站上公示一星期,如无异议,就可以取到廉租房保障资格,等所在部门安排时间,对廉租房房源进行分配。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廉租房申请需要的条件:
首先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然后初审。
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最后面临复审。
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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