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因为拆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提出辞退,并和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这里要注意,由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的不包括在内。
(二)有以下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劳动合同期届满。
(五)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
(六)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七)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厂房拆迁遇到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劳动者是可以获得一笔经济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就可以按劳动者工作的年限和工作的时间来进行确定,工作的时间越长所存在的经济补偿就会越多,所以,在补偿时就需要多协商一下,如果单位拒绝是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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