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企业搬迁怎么补偿员工?

最新修订 | 2024-02-26
浏览10w+
曹静律师
曹静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93人
专家导读 在补偿员工时就会按照劳动者的工龄来支付,一般每满一年就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进行补偿,如果不满一年但满了半年以上的也会按一个月的工资来支付,不满六个月的会按半个月的工资来支付。
一般企业搬迁怎么补偿员工?

一、一般企业搬迁怎么补偿员工

企业搬迁的情况下,要支付经济补偿,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不给赔偿金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1、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相关证据和证据清单复印件二份;

3、提交材料后,仲裁委员会将在5个工作日内立案,然后给双方一个举证期和一个答辩期;

4、在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会耽误劳动者到新单位工作。

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企业搬迁如果是市区与市区搬迁,员工不去工作的一般是不会涉及到有任何的补偿金,但如果是跨市区搬迁就会涉及到一笔补偿金,这笔补偿金会结合劳动者工作的年限和工作的收入来进行确定,只要这样才能保障到劳动者的利益不受损。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5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2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一般企业搬迁怎么补偿员工?
一键咨询
  • 141****21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0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2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3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1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5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5****88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0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7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0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6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0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4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8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7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一般企业搬迁员工安置政策有哪些?
1、搬迁企业原则上应全部安置企业职工。企业应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企业与职工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不成一致,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2、在全市企业各项保险未实现市级统筹前,凡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企业,在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帐户可以继续保留,并可在新注册地再开立一个社会保险帐户。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企业搬迁如何赔偿员工?
企业搬迁的情况下,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来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可以协商来继续履行合同,一般情况上可以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待遇的标准来进行赔偿处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污染企业搬迁,公司怎样赔偿员工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污染企业搬迁,公司怎样赔偿员工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基于签订当时的各方面条件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说明工作地点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假设单位事先告知工作地点将发生重大变化,显然会影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决定。所以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说明将来工作地点会发生大变化的话,单位搬迁就应该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2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企业搬迁员工补偿标准
如果你在该公司没有满一年的话,也会算作一年来由此赔偿你一个月的工资赔偿金,并且公司有义务在搬迁前一个月通知工作人员,让他们做好心理准备。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话,那么工作人员可以向公司提起双倍的工资赔偿金。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企业搬迁和企业拆迁员工可以获得补偿吗?
企业搬迁和企业拆迁员工是否可以获得补偿,那么就要看是否会给劳动者带来重大的影响,只要是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进行变化的,那么就需要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而补偿的标准会按劳动者工作的年限和收入来进行确定。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我朋友在徐州开了一家服装公司,但是现在公司的那块地被占用了,想知道徐州企业搬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徐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 )2008-02-14 15:10徐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 ) 徐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 《徐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5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李福全 二○○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徐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征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征地)实施房屋及其地面附着物拆迁,并需要对征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以下简称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市)、贾汪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征地房屋拆迁的管理工作. 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计划、规划、建设、公安、工商、劳动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第四条 用地单位取得征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三)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
(四)以被拆迁房屋为注册住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五)审批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用地范围内予以公告.暂停办理有关事宜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暂停期限内,擅自办理本条第一款所列事项的,房屋拆迁时不予认定. 暂停期限内,因出生、婚嫁和复转退军人、离退休人员、大中专院校学生及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确需办理户口迁入且符合户籍管理规定的,可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后,应及时抄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 征地方案公告后,用地单位应当根据征地方案拟订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并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调查测算情况;
(二)拆迁期限;
(三)拆迁方式;
(四)安置方式及过渡期限;
(五)安置所需房屋及相关资料、证明;
(六)补偿安置资金证明以及使用计划. 第六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用地单位提交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并连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并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用地单位具体实施. 第七条 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用地单位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经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就补偿、安置等事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当载明补偿形式、补偿标准、安置方式、搬迁期限、临时安置过渡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示范文本,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 在公告的拆迁期限内,用地单位与被拆迁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是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 住宅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是指不超过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且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面积.1987年6月26日《江苏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公布实施前建造,以后未经改建、扩建,且仅有此一处宅基地上的住宅房屋,应当认定为合法建筑面积. 非住宅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是指经土地、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面积. 第十条 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方案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地面附着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第十一条 拆除房屋的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拆迁范围内村民安置房,实行迁建安置或者产权调换安置. 迁建安置是指由用地单位按被拆除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并提供迁建用地的有关费用,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在规划确定的农居点复建村民住宅进行安置. 产权调换安置是指由用地单位统一建造多层成套住宅用房,作为产权调换用房,安置被拆迁人. 第十三条 徐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实行迁建安置的,其安置住房的建筑面积徐州企业搬迁补偿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六人以上户不得超过二百四十平方米;
(二)四至五人户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三)三人以下户不得超过一百三十五平方米. 第十四条 徐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其安置面积以经依法认定的原住宅用房建筑面积结合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每户原人均合法建筑面积四十平方米以上的(含四十平方米)按人均建筑面积四十平方米给予安置;
(二)每户原人均合法建筑面积四十平方米以下的,按原合法建筑面积给予安置,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2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因企业搬迁员工补偿有吗
1、单位搬迁异地,要看迁址本身给劳动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如果搬迁使劳动合同从正常角度看无法履行,劳动者可以拒绝继续履行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此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2、如虽有搬迁行为,但综合各种因素,劳动合同仍可正常履行,劳动者一般需要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协商不成的自行离职,则很难给予赔偿。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政府规划要求企业搬迁,员工怎样补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基于签订当时的各方面条件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说明工作地点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假设单位事先告知工作地点将发生重大变化,显然会影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决定。所以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说明将来工作地点会发生大变化的话,单位搬迁就应该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政府规划要求企业搬迁,员工怎样补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基于签订当时的各方面条件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说明工作地点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假设单位事先告知工作地点将发生重大变化,显然会影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决定。所以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说明将来工作地点会发生大变化的话,单位搬迁就应该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企业拆迁 > 一般企业搬迁怎么补偿员工?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