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民法典规定,房屋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所以婆家的房屋没有设立居住权的,就不享有居住权。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对婆家的房屋有没有居住权,要看房屋所有人是否设立居住权而定,如果没有设立居住权的,当事人就不享有居住权。
如果设立了居住权,就依照合同约定享有居住权。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