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险合同终止附加险还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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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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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主险合同终止附加险还有效吗,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是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主险合同终止附加险还有效吗

一、主险合同终止附加险还有效吗

主险合同终止了,附加险也跟着终止了,保险合同均失效,被保险人不再享受主险和附加险的保障,因为附加险存在的前提是投保了主险。主险和附加险的保障期限有些是相同的,有些是不同的,若是主附险的保障期限不同,那么,肯定是主险保障期限长于附加险。以平安福为例,主险为终身寿险,其中一种附加险长期意外伤害险的保障期限为保至被保险人70周岁。

二、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险合同终止了之后,附加险肯定也是终止了的,因为附加险是附加在主险合同才生效的,如果离开了主权合同就没有任何的效力了,到时候附加险也就没有办法进行赔偿,而不同的保险公司推出的保险期限也会不一样。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回答,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律图网做相关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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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的解除  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依法或依合同约定而提前终止保险合同的行为。保险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投保人解除和保险人解除两大类。  《保险法》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从法律规定看,保险人得以解除合同的前提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违约或违法行为。  《保险法》在第16条、27条、35条、36条、53条和58条中分别规定了保险人在以下几种情况出现时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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