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买方交纳了定金的,如果是买方违约的,不能要求退还定金。如果卖方违约的,要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有哪些
效力
1、合同履行时,定金应当返还或者作为给付的一部分。
合同得以履行,定金应予以返还。
若定金与应为给付的种类相同,以可以作为给付的一部分。
2、合同由于可归责于定金给付当事人的事由而陷入不能履行时,给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给付定金的一方本应向对方当事人就其违约行为付损害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约定了定金,守约方可以径直占有定金作为损害赔偿。
受约方不能再向给付定金的一方提出赔偿请求。
3、合同可归责于收受定金当事人的事由而陷入不能履行时,收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由于作为违约方的定金收受方既应向定金给付方赔偿预定金数额相同的损失,又应向定金给付方返还其收受的定金,故作为违约方的定金收受方自应予以返还。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买卖时交纳了定金的,合同生效后适用定金罚则,如果是交纳的一方违约时,不能要求退还定金,如果是收受方违约的,交纳方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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