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协议纠纷可以找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处理,找拆迁管理部门处理时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裁决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
(四)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哪些拆迁纠纷不能申请行政裁决?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三、拆迁协议纠纷的行政裁决书应载明哪些基本内容?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三)裁决的依据、理由;
(四)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五)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
(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
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四、不执行征地拆迁协议可以申请强拆的条件有哪些?
1、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
2、征地主管部门已经依法支付了补偿金。
3、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
五、不执行征地拆迁协议申请强拆需提供哪些材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虽然拆迁协议纠纷可以找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不过,如果拆迁协议合法有效,对征地主管部门和被拆迁人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被拆迁人领取了,补偿金以后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拒不腾退房屋,征地主管部门不能申请行政裁决,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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