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法院应当立案:
(一)原告和拆迁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二、拆迁纠纷重复起诉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原告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应当认定为重复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一个法院就该行政行为立案后,当事人又在其他法院起诉的,构成重复起诉。
三、拆迁纠纷上诉后怎么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四、拆迁纠纷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形有哪些?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法律并没有限制拆迁纠纷的起诉次数,所以只要符合立案条件,拆迁纠纷二次起诉也应当受理,但法院对拆迁纠纷案件的判决情况需要结合拆迁纠纷的详细案情分析。比如相关的证据显示拆迁行为及拆迁补偿政策完全合理,被拆迁人就很有可能会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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