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是否可以以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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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劳动关系是否可以以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规定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劳动关系是否可以以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规定

一、劳动关系是否可以以人身损害赔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关系能不能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要依据造成人身损害的原因而定,如果是在工作中造成受伤的,按工作伤规定赔偿,不能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二、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劳动关系能不能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要根据造成人身损害的原因而定,如果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是不能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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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人身伤害赔偿包括:按伤残等级和被告地人均收入计算20年残疾赔偿金;保障被扶养人生活,费用依扶养性质和期限定;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和营养费均按实际发生或相关标准计算;考虑精神损害及未来治疗费用,全面提供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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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赔偿系数怎样计算
[律师回复] 一、人身损害伤残赔偿系数标准如何计算?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 对于单处伤残的,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对于多处伤残的,确定残疾赔偿金时,以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为基数。其他伤残为2级—5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4%;其他伤残等级为6级—10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2%;增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最高赔偿比例不得超过100%。 二、人身损害赔偿该怎么计算? 1、医疗费用部分 (1)医疗费:凭医疗票据或证明。 (2)后续医疗费:凭医疗机构证明。 (3)误工费:按自己的工资收入损失或当地平均职工工资收入赔偿,农村按平均可支配收赔偿。 (4)护理费:按实际发生的护理费用赔偿,但费用需要合理。 (5)交通费住宿费:以本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为治疗发生的交通、住宿费用,应当以正式发票为凭。 (6)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公务员出差规定,但现在这个规定太旧,没有合理的法定依据。 (7)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2、伤残赔偿部分 (1)伤残赔偿金:按当地人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或农村纯收入,全残赔偿20年,十级伤残赔偿2年。 (2)伤残用具费:依实际发生费用。 (3)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所负担的被抚养人,按平均消费性支出,未成年人抚养至18岁,老年人计算20年,每超过60岁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算5年。但每年总和不能超过平均消费性支出值。同样需要乘上伤残比例系数,并且需要扣除其他负担该扶养义务人的义务份额。 3、如果死亡: (1)丧葬费:受诉当地平均职工月工资,计算6个月。 (2)被扶养人生活费:同伤残一栏,只是伤残比例系数为非作1即可。 (3)死亡赔偿金:同伤残一栏,只是伤残比例系数为非作1即可。 4、其他: 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也在赔偿之内;证明有精以及误工费等等,对于超市员工抢劫受伤的情况,是因为员工主动实施了违法的行为,导致自己受伤,超市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赔偿责任的,因此员工受伤的侵权责任人不是超市,员工需要自己,负担自己受伤的医疗费用,这就告诫我们在生活中一定不要有一些违法的行为,否则后果,可能是自己无力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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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受雇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所以想向大家咨询一下,雇佣关系 人身损害的相关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回复] 经常涉及的雇佣关系中损害赔偿纠纷主要有两种:雇主损害赔偿纠纷和雇员受害赔偿纠纷。这两种纠纷中的民事责任,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雇主损害赔偿责任,是指雇主对雇员在执行职务中造成第三人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又称雇员致害责任;二是雇员受害责任,是指雇员在完成雇主所交付的工作任务中,使自己遭受损害,雇主因此而承担的民事责任。在这两种情况下,雇主承担民事责任均以雇佣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雇佣关系中的民事责任属于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在没有明确约定时,应允许原告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诉讼。如果原告选择了追究雇主的侵权责任,那么,应首先确定该种侵权责任的性质。侵权责任分为两种:一般侵权行为责任和特殊侵权行为责任。前者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即有过错则有责任;后者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管是否存在过错,只要造成损害,在法定情况下,责任人就应承担责任。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只要被告不能证明对原告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就应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未将雇主损害赔偿责任及雇员受害责任纳入特殊侵权行为责任范畴,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200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把“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和“雇员受害赔偿纠纷”纳入“特殊侵权纠纷”部分。可见,这些规定把雇佣关系中损害赔偿纠纷的民事责任作为特殊侵权行为责任来处理了。
  当雇主是自然人或虽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但雇员并未成为其成员时,对于雇主而言,只要雇员在执行职务中,即在完成雇主交给的工作任务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时,雇主应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雇员有过错时,雇主赔偿后再通过内部管理制度或雇佣(劳动)合同向雇员追偿;对于雇员来讲,只要雇员在完成雇主所交付的工作任务过程中,使自己遭受损害,雇主也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第三人或雇员对造成的损害存在过失,则按照《民法通则》第131条的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在上述情况下,雇主承担民事责任适用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即雇主无论有没有过错,只要其与雇员形成了雇佣关系,就应对雇员在履行雇佣合同过程中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以及雇员自己受到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损害是第三人或雇员故意造成的,雇主可免责。
  当雇主是法人、个体经济组织,并且雇员成为其成员时,应遵循《劳动法》的规定来处理雇佣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非企业法人组织只要与劳动者形成了劳动关系,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就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因为此时的雇主已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主体要件,雇员作为劳动者为雇主提供有偿劳动,雇佣关系实际是劳动关系。
  在雇佣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中,雇主承担民事责任既不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也不能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因为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原告必须举出被告对造成自己损害有过错的证据,即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若适用过错推定原则,雇主只有举出自己对造成雇员或第三人损害没有过错的证据,才可不承担责任。但这两种情形,原被告双方都很难举出有效证据,在实践中是不可行的。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求原告举出雇佣关系存在的证据,而不问雇主是否对原告造成损害有无过错,即可让雇主承担民事责任,这是符合《劳动法》和《合同法》立法精神的;如果第三人或雇员对自己的损害有过失,则依据《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让第三人或雇员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雇主有证据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或雇员的故意造成的,雇主可免责。使用这一原则处理雇佣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在实践中是切实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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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否可以以人身损害赔偿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劳动关系是否可以以人身损害赔偿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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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人身损害伤残赔偿系数
[律师回复] 一、人身损害伤残赔偿系数标准如何计算?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 对于单处伤残的,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对于多处伤残的,确定残疾赔偿金时,以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为基数。其他伤残为2级—5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4%;其他伤残等级为6级—10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2%;增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最高赔偿比例不得超过100%。 二、人身损害赔偿该怎么计算? 1、医疗费用部分 (1)医疗费:凭医疗票据或证明。 (2)后续医疗费:凭医疗机构证明。 (3)误工费:按自己的工资收入损失或当地平均职工工资收入赔偿,农村按平均可支配收赔偿。 (4)护理费:按实际发生的护理费用赔偿,但费用需要合理。 (5)交通费住宿费:以本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为治疗发生的交通、住宿费用,应当以正式发票为凭。 (6)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公务员出差规定,但现在这个规定太旧,没有合理的法定依据。 (7)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2、伤残赔偿部分 (1)伤残赔偿金:按当地人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或农村纯收入,全残赔偿20年,十级伤残赔偿2年。 (2)伤残用具费:依实际发生费用。 (3)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所负担的被抚养人,按平均消费性支出,未成年人抚养至18岁,老年人计算20年,每超过60岁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算5年。但每年总和不能超过平均消费性支出值。同样需要乘上伤残比例系数,并且需要扣除其他负担该扶养义务人的义务份额。 3、如果死亡: (1)丧葬费:受诉当地平均职工月工资,计算6个月。 (2)被扶养人生活费:同伤残一栏,只是伤残比例系数为非作1即可。 (3)死亡赔偿金:同伤残一栏,只是伤残比例系数为非作1即可。 4、其他: 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也在赔偿之内;证明有精以及误工费等等,对于超市员工抢劫受伤的情况,是因为员工主动实施了违法的行为,导致自己受伤,超市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赔偿责任的,因此员工受伤的侵权责任人不是超市,员工需要自己,负担自己受伤的医疗费用,这就告诫我们在生活中一定不要有一些违法的行为,否则后果,可能是自己无力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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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损害赔偿赔偿系数标准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一、人身损害伤残赔偿系数标准如何计算?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 对于单处伤残的,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对于多处伤残的,确定残疾赔偿金时,以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为基数。其他伤残为2级—5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4%;其他伤残等级为6级—10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2%;增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最高赔偿比例不得超过100%。 二、人身损害赔偿该怎么计算? 1、医疗费用部分 (1)医疗费:凭医疗票据或证明。 (2)后续医疗费:凭医疗机构证明。 (3)误工费:按自己的工资收入损失或当地平均职工工资收入赔偿,农村按平均可支配收赔偿。 (4)护理费:按实际发生的护理费用赔偿,但费用需要合理。 (5)交通费住宿费:以本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为治疗发生的交通、住宿费用,应当以正式发票为凭。 (6)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公务员出差规定,但现在这个规定太旧,没有合理的法定依据。 (7)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2、伤残赔偿部分 (1)伤残赔偿金:按当地人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或农村纯收入,全残赔偿20年,十级伤残赔偿2年。 (2)伤残用具费:依实际发生费用。 (3)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所负担的被抚养人,按平均消费性支出,未成年人抚养至18岁,老年人计算20年,每超过60岁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算5年。但每年总和不能超过平均消费性支出值。同样需要乘上伤残比例系数,并且需要扣除其他负担该扶养义务人的义务份额。 3、如果死亡: (1)丧葬费:受诉当地平均职工月工资,计算6个月。 (2)被扶养人生活费:同伤残一栏,只是伤残比例系数为非作1即可。 (3)死亡赔偿金:同伤残一栏,只是伤残比例系数为非作1即可。 4、其他: 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也在赔偿之内;证明有精以及误工费等等,对于超市员工抢劫受伤的情况,是因为员工主动实施了违法的行为,导致自己受伤,超市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赔偿责任的,因此员工受伤的侵权责任人不是超市,员工需要自己,负担自己受伤的医疗费用,这就告诫我们在生活中一定不要有一些违法的行为,否则后果,可能是自己无力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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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否能够以人身损害赔偿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劳动关系是否能够以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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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务关系人身损害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务关系人身损害如何赔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
2、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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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伤残赔偿系数的计算
[律师回复] 一、人身损害伤残赔偿系数标准如何计算?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 对于单处伤残的,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对于多处伤残的,确定残疾赔偿金时,以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为基数。其他伤残为2级—5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4%;其他伤残等级为6级—10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2%;增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最高赔偿比例不得超过100%。 二、人身损害赔偿该怎么计算? 1、医疗费用部分 (1)医疗费:凭医疗票据或证明。 (2)后续医疗费:凭医疗机构证明。 (3)误工费:按自己的工资收入损失或当地平均职工工资收入赔偿,农村按平均可支配收赔偿。 (4)护理费:按实际发生的护理费用赔偿,但费用需要合理。 (5)交通费住宿费:以本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为治疗发生的交通、住宿费用,应当以正式发票为凭。 (6)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公务员出差规定,但现在这个规定太旧,没有合理的法定依据。 (7)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2、伤残赔偿部分 (1)伤残赔偿金:按当地人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或农村纯收入,全残赔偿20年,十级伤残赔偿2年。 (2)伤残用具费:依实际发生费用。 (3)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所负担的被抚养人,按平均消费性支出,未成年人抚养至18岁,老年人计算20年,每超过60岁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算5年。但每年总和不能超过平均消费性支出值。同样需要乘上伤残比例系数,并且需要扣除其他负担该扶养义务人的义务份额。 3、如果死亡: (1)丧葬费:受诉当地平均职工月工资,计算6个月。 (2)被扶养人生活费:同伤残一栏,只是伤残比例系数为非作1即可。 (3)死亡赔偿金:同伤残一栏,只是伤残比例系数为非作1即可。 4、其他: 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也在赔偿之内;证明有精以及误工费等等,对于超市员工抢劫受伤的情况,是因为员工主动实施了违法的行为,导致自己受伤,超市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赔偿责任的,因此员工受伤的侵权责任人不是超市,员工需要自己,负担自己受伤的医疗费用,这就告诫我们在生活中一定不要有一些违法的行为,否则后果,可能是自己无力承担的。
人身损害伤残赔偿系数怎么算
[律师回复] 一、人身损害伤残赔偿系数标准如何计算?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 对于单处伤残的,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对于多处伤残的,确定残疾赔偿金时,以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为基数。其他伤残为2级—5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4%;其他伤残等级为6级—10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2%;增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最高赔偿比例不得超过100%。 二、人身损害赔偿该怎么计算? 1、医疗费用部分 (1)医疗费:凭医疗票据或证明。 (2)后续医疗费:凭医疗机构证明。 (3)误工费:按自己的工资收入损失或当地平均职工工资收入赔偿,农村按平均可支配收赔偿。 (4)护理费:按实际发生的护理费用赔偿,但费用需要合理。 (5)交通费住宿费:以本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为治疗发生的交通、住宿费用,应当以正式发票为凭。 (6)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公务员出差规定,但现在这个规定太旧,没有合理的法定依据。 (7)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2、伤残赔偿部分 (1)伤残赔偿金:按当地人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或农村纯收入,全残赔偿20年,十级伤残赔偿2年。 (2)伤残用具费:依实际发生费用。 (3)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所负担的被抚养人,按平均消费性支出,未成年人抚养至18岁,老年人计算20年,每超过60岁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算5年。但每年总和不能超过平均消费性支出值。同样需要乘上伤残比例系数,并且需要扣除其他负担该扶养义务人的义务份额。 3、如果死亡: (1)丧葬费:受诉当地平均职工月工资,计算6个月。 (2)被扶养人生活费:同伤残一栏,只是伤残比例系数为非作1即可。 (3)死亡赔偿金:同伤残一栏,只是伤残比例系数为非作1即可。 4、其他: 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也在赔偿之内;证明有精以及误工费等等,对于超市员工抢劫受伤的情况,是因为员工主动实施了违法的行为,导致自己受伤,超市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赔偿责任的,因此员工受伤的侵权责任人不是超市,员工需要自己,负担自己受伤的医疗费用,这就告诫我们在生活中一定不要有一些违法的行为,否则后果,可能是自己无力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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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人身损害如何赔偿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劳务关系人身损害如何赔偿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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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关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医疗事故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关系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关系我们常常听到有患者说:“我不和医院打医疗事故官司,这太难了,我要去直接人身损害赔偿”。那么两者到底有什么关系呢“人身损害赔偿”的意思是当人身体受到伤害时,可以要求伤害他的人赔偿自己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比如医疗费、与人身的关系我们常常听到有患者说:“我不和医院打医疗事故官司,这太难了,我要去直接人身损害赔偿”。那么两者到底有什么关系呢“人身损害赔偿”的意思是当人身体受到伤害时,可以要求伤害他的人赔偿自己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比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等。对的处理,法律有一个统一的原则---《民法通则》。同时根据受伤原因不同,法律还有一些单独的具体规定。比如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安全法》;处理工伤事故的《工伤保险条例》。而医疗事故也是这样,在遵守《民法通则》的原则的同时,还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来规定一些细节。那么为什么会有人提出“不打医疗事故官司,要按人身损害赔偿”呢这要先了解一下我国对于医疗事故处理的历史。在现在施行的2002年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前,我国一直在适用1987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这部法规由于历史原因,对医院有很多保护。比如医疗事故不能去,只能由卫生局组织鉴定和处理;并且也没有赔偿,只有象征性的补偿;甚至医院即便有过错只要患者没有严重残疾那么连补偿也没有等等。由于它存在这些不合理的问题,在人民处理案件时陆续颁布了一些司法解释,进行了一些变通。对于医疗事故案件,患者可以按照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直接到,不再细分是不是医疗事故,而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原则来判决。这样一来处理程序简单、认定责任容易,赔偿多。这就使得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出现了一个怪现象,同样的事按照“医疗事故”来处理和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可能会有截然不同的结果。2002年废止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并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部条例对此进行了全面的调整,它与《民法通则》的原则已经完全一致。患者可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自己选择处理的方式,及时公正的解决问题。
四、医疗事故的分级与分责现在医疗事故按照患者身体受伤害的程度被分为四级,一级到包括造成患者死亡及不同程度残疾和功能障碍的;四级是指没有造成患者残疾,但有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2002年前,现在的四级医疗事故不包括在医疗事故的范围内,而是被归为“医疗差错”。此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还有两个与此相关的大的变化,一个是将各级医疗事故与和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的伤残等级对应,使得两者的赔偿趋于统一。比如被分为甲、乙、丙、丁四等,对应二级、、四级、五级四个伤残等级。另一个就是“分责”。什么是分责简单的说,一起事故的发生可能不是医院单方的责任,可能还有患者的责任或者其它客观因素的影响,医疗事故在认定时按照医院过错的大小,认定医院是全部责任、主要责任,还是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轻微责任。这也直接影响医院最终支付的经济赔偿金额。
五、发生了医疗事故,医院都可能要承担哪些责任对于医院来说发生了医疗事故首先面对的是“民事赔偿责任”,简单的说是要“赔钱”。现在一些医疗事故的赔偿金额是很高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这对大多数医院来说都是难以负担的。此外,作为政府的管理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还要对医院和医务人员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业整顿、甚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等等。对于严重的医疗事故,还有可能触犯刑律,追究刑事责任。近几年也已经有了这样的案例。
六、怎么知道一起医疗事故要赔偿多少钱现在医疗事故的赔偿金额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金额差距已经很小了,在计算时有一些很详细的标准,但作为医院只需要记住这些原则就够了:
一、任何级别的医疗事故都涉及一些实际支出,比如医疗费、患者本人的误工费、护理人的陪护费、患者本人的伙食补助费、患者本人及护理人交通费;家属参与事故处理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这些费用都发生事故处理之前,一般按照票据核算。
二、造成残疾的,还要支付患者本人的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些是对患者以后必然会发生的收入、减少精神痛苦等损失的提前补偿,按一定的公式计算;
三、这些是对于造成患者死亡的,还要支付被人生活费、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这些是对因患者死亡而给其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及经济损失的补偿,同样按照一定公式计算。这些总数计算好后,需要再按照医院的责任程度来乘以一个系数,比如一起事故所有赔偿项目相加是10万元,医院如果承担主要责任,换算系数是75%,那么就是医院就需要赔偿7.5万元,其余由患者自己负担。
劳务关系人身损害应该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
2、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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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人身损害怎么赔偿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劳务关系人身损害怎么赔偿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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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如何计算人身损害伤残赔偿系数
[律师回复] 一、人身损害伤残赔偿系数标准如何计算?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 对于单处伤残的,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对于多处伤残的,确定残疾赔偿金时,以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为基数。其他伤残为2级—5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4%;其他伤残等级为6级—10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2%;增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最高赔偿比例不得超过100%。 二、人身损害赔偿该怎么计算? 1、医疗费用部分 (1)医疗费:凭医疗票据或证明。 (2)后续医疗费:凭医疗机构证明。 (3)误工费:按自己的工资收入损失或当地平均职工工资收入赔偿,农村按平均可支配收赔偿。 (4)护理费:按实际发生的护理费用赔偿,但费用需要合理。 (5)交通费住宿费:以本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为治疗发生的交通、住宿费用,应当以正式发票为凭。 (6)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公务员出差规定,但现在这个规定太旧,没有合理的法定依据。 (7)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2、伤残赔偿部分 (1)伤残赔偿金:按当地人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或农村纯收入,全残赔偿20年,十级伤残赔偿2年。 (2)伤残用具费:依实际发生费用。 (3)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所负担的被抚养人,按平均消费性支出,未成年人抚养至18岁,老年人计算20年,每超过60岁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算5年。但每年总和不能超过平均消费性支出值。同样需要乘上伤残比例系数,并且需要扣除其他负担该扶养义务人的义务份额。 3、如果死亡: (1)丧葬费:受诉当地平均职工月工资,计算6个月。 (2)被扶养人生活费:同伤残一栏,只是伤残比例系数为非作1即可。 (3)死亡赔偿金:同伤残一栏,只是伤残比例系数为非作1即可。 4、其他: 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也在赔偿之内;证明有精以及误工费等等,对于超市员工抢劫受伤的情况,是因为员工主动实施了违法的行为,导致自己受伤,超市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赔偿责任的,因此员工受伤的侵权责任人不是超市,员工需要自己,负担自己受伤的医疗费用,这就告诫我们在生活中一定不要有一些违法的行为,否则后果,可能是自己无力承担的。
人身损害赔偿系数是怎么计算的
[律师回复] 一、人身损害伤残赔偿系数标准如何计算?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 对于单处伤残的,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对于多处伤残的,确定残疾赔偿金时,以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为基数。其他伤残为2级—5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4%;其他伤残等级为6级—10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2%;增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最高赔偿比例不得超过100%。 二、人身损害赔偿该怎么计算? 1、医疗费用部分 (1)医疗费:凭医疗票据或证明。 (2)后续医疗费:凭医疗机构证明。 (3)误工费:按自己的工资收入损失或当地平均职工工资收入赔偿,农村按平均可支配收赔偿。 (4)护理费:按实际发生的护理费用赔偿,但费用需要合理。 (5)交通费住宿费:以本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为治疗发生的交通、住宿费用,应当以正式发票为凭。 (6)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公务员出差规定,但现在这个规定太旧,没有合理的法定依据。 (7)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2、伤残赔偿部分 (1)伤残赔偿金:按当地人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或农村纯收入,全残赔偿20年,十级伤残赔偿2年。 (2)伤残用具费:依实际发生费用。 (3)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所负担的被抚养人,按平均消费性支出,未成年人抚养至18岁,老年人计算20年,每超过60岁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算5年。但每年总和不能超过平均消费性支出值。同样需要乘上伤残比例系数,并且需要扣除其他负担该扶养义务人的义务份额。 3、如果死亡: (1)丧葬费:受诉当地平均职工月工资,计算6个月。 (2)被扶养人生活费:同伤残一栏,只是伤残比例系数为非作1即可。 (3)死亡赔偿金:同伤残一栏,只是伤残比例系数为非作1即可。 4、其他: 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也在赔偿之内;证明有精以及误工费等等,对于超市员工抢劫受伤的情况,是因为员工主动实施了违法的行为,导致自己受伤,超市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赔偿责任的,因此员工受伤的侵权责任人不是超市,员工需要自己,负担自己受伤的医疗费用,这就告诫我们在生活中一定不要有一些违法的行为,否则后果,可能是自己无力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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