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违约。如果无购房资格导致房屋买卖无法成交卖方应承担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责任。购房者不用负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及注意事项
(一)要注意权属条款。
主要是审查房屋的权属状况,如有无共有人或房屋有无抵押等权利限制。
(二)注意价格与佣金条款。
如二手房买卖通过中介公司,则明确委托价格、服务内容和佣金数额。
审查内容包括:
卖家的委托价与购买价格是否一致;
中介公司收取的佣金数额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比例。
(三)注意房款支付条款。
二手房买卖一般不能实现“一手交钱,一手交房”,因此对付款方式进行审查就非常必要。
一般来说,付款要和双方的交易步骤衔接。
除付定金外,房款一般分三笔付清,签约时的首付款,拿到交易过户受理单时付一笔,产证出来及交房后付尾款。
此外,买卖双方还可以通过第三方,如中介公司、银行、律师事务所等进行房款监管。
(四)注意交房条款。
主要是对有关交房条款的审查,其中包括交房时间、交房条件、交房标志等。
交房条件一般包括下家付清房款,上家迁出户口、付清物业及水电煤有线等费用,上下家维修金结清。
关于交房标志,本站律师建议将交钥匙作为二手房买卖的交房标志之一,使之更符合实际情况。
(五)违约救济条款,主要是对上下家违约责任及救济途径的审查。
由于仲裁是一审终审制,有利于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
当然,双方当事人也可通过诉讼方式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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