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有居住期限吗,回迁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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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有居住期限吗,回迁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一、回迁房有居住期限吗

有。一般所说的回迁房产权大致分为一下三种,不一样的回迁房年限也是不一样的:

1.假如回迁房是用作住所的话那么回迁房的产权年限是70年;

2.假如回迁房是用作归纳用地使用的话那么回迁房的产权年限是50年;

3.假如回迁房是用作商业运营的话那么回迁房的产权年限是40年;

4.详细回迁房的产权年限是多少要看其《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土地性质是什么性质的才能够确定的,别的回迁房产权年限是从开发公司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当天开端核算的,回迁房的使用年限不是从购房日期算起的。

二、回迁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1、回迁房的房屋通常带有补偿性质,价格会很便宜,普通商品房就不一样了,受到市场影响,价格比较高。

2、二者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区别,那就是能不能卖,像是符合限售条件的商品房,随时可以上市交易,而没有完整产权或者是只有回迁合同的回迁房,是不能进行上市,也无法抵押贷款的,当然了,有房产证的回迁房,大体上和商品房差不多,可以走正常的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流程,得到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可以正常在房管局过户转名,而如果只是一份回迁协议,那就不能买卖。

3、同时,二者的定价方式是完全不同的,商品房的房屋价格,是在合同里约定的,回迁房的购买基础则是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回迁房有居住期限吗的相关内容,对于回迁房居住期限要注意的是回迁房是指国家征收被拆迁人的房屋及附随土地后,提供给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安置用房。

因被征收土地及房屋的性质不同,回迁房的性质差别很大,购买回迁房的风险亦有所不同。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果对您帮助不大或者您想了解更多详情,欢迎咨询律图网在线律师,为您带来更专业的答案和全方位的法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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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住权作为一种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

二、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因为罗马法设立该制度的初衷就是:随着“无夫权婚姻和的解放日多,每遇家长亡故,那些没有继承权又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生活就成了问题。因此,丈夫和家主就把一部分家产的使用权、收益权等遗赠给妻或被解放的,使他们生有所靠,老有所养。”故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如合伙团体)不可以成为居住权主体,其主体范围具有有限性。

三、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如中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就明确规定: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住房以及其附着物。故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四、居住权是因居住而对房屋进行使用的权利,也就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居住权人只能把所取得的房屋用于生活需要,对房屋的使用只能限于为居住的目的,而不能挪作他用,比如用作商业房等。但也有学者认为当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居住权人可以将少量的房屋予以出租以获取收益。

五、居住权具有时间性,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这点也是居住权的一项重要特征。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或遗嘱中确定或约定,如果没有对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则应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这是因为居住权是用来供没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所以权利人对房屋的居住权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应当理解为与其生命共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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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居住权具有时间性,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这点也是居住权的一项重要特征。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或遗嘱中确定或约定,如果没有对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则应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这是因为居住权是用来供没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所以权利人对房屋的居住权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应当理解为与其生命共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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