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迁房都要满足什么居住条件
回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是最基本的居住条件,而其他回迁条件,由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回迁房可以出售吗
1、回迁房,是指建立在国有出让土地上,为私有房屋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安置的,现在尚未取得但将来一定能够取得个人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
但建立在集体土地或者国有划拨上的旧村改造房屋不是回迁房范围。
没出房产证的,回迁民手持的是合同,就有一定的风险。
回迁房比商品房要,敢于承担风险,那就买回迁房比较划算。
3、这些房子的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仅凭回迁协议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
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双方进行交易时,只能是在公证处做公证交易,待《房产证》出来后才能做真正的过户交易。
4、回迁房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迁房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回迁房准予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存在无产权或者部分产权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则拒绝申请。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回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是最基本的居住条件,而其他回迁条件,由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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