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金是不能一概而论的,和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有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不给补偿金可以拆迁房屋吗?
不可以,房屋拆迁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先补偿后搬迁、先安置后拆迁。
2、不随意降低原有生活水平,长远生计有保障。
3、必须是拆一还一。
4、不低于房屋征收周边市场价。
5、不得进行非法拆迁、不得停水停电逼迁。
三、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一)产权调换形式。
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采取的保留被拆迁人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形式。也就是说拆迁人以易地或再建的房屋作为交换,用作对被拆除房屋的补偿,被拆迁人对该房屋继续拥有原来那种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关系。
(二)作价补偿形式。
作价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的房屋,按其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三)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形式。
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人的拆迁补偿中,部分采取产权调换补偿,部分采取作价补偿。
由此可见,拆迁房屋补偿金主要跟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有关,并且各地方人民政府在房屋拆迁时还应该制定其他的奖励政策,所以被拆迁人最终能够拿到的补偿金要以地方人民政府的通知为准,正式拆迁之前要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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