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拆迁怎么补偿安置?
法律规定拆迁应当是按照人员数量来补偿安置,拆迁安置房补偿由于地区不同、同一地区区位价值也不同,补偿标准也来不相同。
1、相关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拆迁工作统一由地方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办理拆迁事宜;
2、当地政府应当事先发出拆迁公告和补偿标准的公告,被征收人如果不同意补偿的方式和数额等,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予以裁决;
3、建议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了解有关源拆迁安置的有关文件。
有照房和无照房补偿金额是不一样的,补偿时将百对产权人补偿,也就是一定要确保产权证上时名字,现在很多棚户区改造的房屋有几种情况,
一是就地安置,就是在所拆房屋地点安置,采取拆一还一政策,就是会在原地分给一套房子,超出的面积按照成本价补差价;
二是异地安置,也就是在被拆迁房以外的区域进行安置;
三是货币安置,就是按照当地补偿政策,每平米给与被拆迁人一定数额的货度币进行安置。
二、对拆迁征收补偿不满意怎么办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问题,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在评估阶段,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拆迁是需要对此进行安置和补偿的,总体的原则就是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来进行,而且必须要保证被征收的人之前的生活水平,在被补偿之后,不能够降低。房屋的价值本身的补偿,这个时候应当是根据房屋的市场评估的价格以及房屋的建筑面积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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