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补偿按什么标准计算的?
1、拆迁补偿按照人口数和房屋面积综合进行计算的。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等于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乘以宅基地面积 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2、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
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上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
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上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拆迁补偿不合理去哪里投诉?
1、拆迁之后的补偿不合理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投诉维权。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
2、房屋拆迁的法定程序包括以下的内容:
(1)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3)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4)市、县级人民政府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5)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6)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将调查结果向被征收人公布;
(7)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虽然拆迁方需要向被拆迁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但是现行法并没有对补偿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相关单位在实施拆迁行为之前,需要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实际情况,依法制定拆迁补偿标准。该标准制定之后需要进行公示,若是被拆迁方对补偿标准存在异议,在公示期间也可以直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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