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即使被拆迁方与他人存在邻里纠纷,拆迁方依旧可以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拆迁。
根据相关规定,行政行为在诉讼期间不得停止执行。而邻里纠纷拆属于民事纠纷,而不是行政纠纷。
拆迁纠纷的处理方法主要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两种,但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前提条件是,民事主体对征地主管单位的一些行为有争议,如果是邻里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处理。
2、农村宅基地邻里纠纷处理办法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现状和破坏其房屋。
二、拆迁纠纷有哪些处理办法?
拆迁纠纷的处理办法包括协商、起诉等。
1、协商
房屋拆迁发生后拆迁方急于与被拆迁人通过签署协议拆迁的方式对被拆迁人房屋进行拆迁,但是在协议的签署过程中应以自愿、公平公正的方式签署,并且协议内容不能损害双方的权利,自然,在拆迁中如果被拆迁人不满意协议内容可以和拆迁方谈判协商的方式处理纠纷,虽然这种方式一般是拆迁方比较强势,但如果通过专业律师的帮助拿住一些筹码与拆迁方谈判也不是不可能的,同时记住,与拆迁方谈判不可狮子大张口的漫天要价,更要保持自己的底线;
2、向上级行政、监察、人大申诉
我们都知道,征地拆迁的主体部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拆迁后如果产生纠纷,被拆迁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诉,或者对实施拆迁的政府工作人员发生违法行为时可向监察机关举报,同时向人大机构申诉。对于这种方法除了我们要有沟通的渠道和方式外还要注意是否沟通后能够真正的解决问题,如果问题不能解决也就代表我们的申诉面临失败,所以,这种方式中师不是特别推荐;
3、行政复议和诉讼
避免强拆最有效的办法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国家对征地拆迁的重视,我们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着比较好的解决办法,因此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律师的帮助对政府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中师要提醒大家,找专业的律师一定要严把关,不是什么律师都可以委托拆迁案件的,有着丰富的行政诉讼经验,在委托案件后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找到拆迁方的违法点,用最快的方式帮助被拆迁人维护他的合法权益,早日拿到补偿。
房屋被拆迁之前,房屋的所有人可能与他人存在纠纷。根据规定,即使存在纠纷,拆迁方依旧可以按照既定的流程实施拆迁行为。但需要注意的是,若是纠纷的存在,导致拆迁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此时拆迁方不能采取暴力、威胁等的方式拆迁,这是由于一旦拆迁方实施了此种违法行为可能需要承担2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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