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集体产权房拆除如何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9-16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拆除单位集体产权房,若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是需要赔偿被拆迁方遭受的损失。对于被征收方来说,若是想要获得赔偿,首先需要确定自己确实造成了损失,再者还需要拿出相关证明自己的损失,是因为拆迁方实施了违法拆迁行为导致等的证据。
单位集体产权房拆除如何赔偿?

一、单位集体产权房拆除如何赔偿?

拆除单位集体产权房,若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是需要赔偿被拆迁方遭受的损失。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单位集体产权房可以买卖吗?

1、单位集体产权房可以买卖。

但是对于个人的风险来说是特别大的。集体产权的房子就是属于集体的,自己购买之后是没有独立的产权,而且也没有权利利用此房子进行贷款或抵押

2、集体产权与其他房屋产权的区别

(1)产权产生的基础不同

国家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和集体两种。城市开发房地产均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农村则是集体土地与使用一体。农民申请修房均是在其范围内审批的宅基地上修建,房屋是不纳入城镇房屋交易的范围,其交易行为和结果不受保护。

(2)产权证不同

消费者若是买了集体产权这类房屋,并不能享有房屋的产权,而是居住使用权,因此没有产权证,即使有也不属于国家颁发的,没有法律效力。通常意义的商品房,购买者享受的是完全独立产权,有自己的房屋产权证

(3)所享受的列权利不同

集体产权房不能买卖、置换、赠与、继承析产、转让,无法设定抵押权等其他权利,购房者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它民事责任;在房屋被拆除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无法通过法律渠道主张自己的权利;无法部分改建所购房屋而且在土地使用期限界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而商品房这些权益都是有的。

不管房屋的产权是属于单位集体,还是属于个人所有,都有可能会被拆除。相关单位在实施拆迁行为之前,必须要按照规定先制定拆迁补偿标准,然后按照该标准确定补偿金。需要注意的是,拆迁方不得采取违法的方式拆迁,否则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8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9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单位集体产权房拆除如何赔偿?
一键咨询
  • 142****13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6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1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1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3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4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2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2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2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2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2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3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1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2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3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单位集体产权房拆除怎样赔偿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单位集体产权房拆除怎样赔偿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区别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区别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我们现在就是集体拆迁的了,但是就是不知道的是现在合肥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是怎么样子的呢,
[律师回复] 合肥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第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市辖区范围内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按本办法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拆迁安置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管办)具体负责本市拆迁安置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拆迁工作必须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市规划、国土资源、房地产、公安、工商等部门及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配合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拆迁管理工作。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99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集体土地拆迁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集体土地拆迁赔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只针对“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给予公平补偿。因此,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不适用该条例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费包括以下几种: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 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 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计算公式: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二、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有什么区别 1、补偿标准不同。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一般采取重置成本进行补偿,实践中各地普遍根据房屋的性质、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则采取由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2、权利人救济渠道不同。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集体土地征收时,“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采取裁决的方式解决补偿纠纷。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对于已经完成土地征收,但未给予房屋补偿、且房屋所在地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补偿。 针对实践中遇到的土地征收已经完成、但是房屋补偿尚未完成的历史遗留问题,最高人民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因此,如果土地征收结束时没有进行安置补偿或者未足额补偿的,并且房屋所在地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9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区别是哪些?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区别是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区别是什么?
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区别是主体资格还有就是划分的类别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国有单位主要是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的权利或者是拥有控制方面的一些权利,但是集体企业的话,主要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占有相关的生产资料。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农村集体土地及宅基地拆除的依据是什么?请回复
[律师回复] 农村宅基地确认的依据是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rn流程:rnrnrn
1、申报rnrn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rnrn
2、权属调查rnrn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rnrn
3、审核与公告rnrn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rnrn
4、审批rnrn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rnrn
5、登记注册rnrn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rnrn
6、颁发土地证
农村集体土地及宅基地拆除的依据是什么?请回复
[律师回复] 农村宅基地确认的依据是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
流程:
1、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9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区别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区别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集资房拆除该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房屋拆迁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4、如果是国有出让土地,对土地还应该进行补偿,如果是国有划拨土地一般是没有补偿的。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按照划地重建的,应该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本地修建原有规模房屋所需要的费用)、装修费和搬迁补助、过渡费;按照纯货币补偿的,应该给予附近城镇的商品房均价的补偿。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程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流程
1.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2.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基本工作流程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实施: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批要求: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6.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管理: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有权要求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定时限内提供支付清单。人民政府国土房管部门有权督促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公布,以便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查询和监督。
申报文件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补偿安置的实施
基本工作流程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用地单位与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2.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3.办理农转工手续,落实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申报文件
1.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房屋拆迁 > 单位集体产权房拆除如何赔偿?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