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强制拆迁纠纷找什么部门?
1、发生强制拆迁纠纷,可以找法院,也可以找公安机关。
只有在法院许可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强制拆迁。如果市城建局在强制拆迁房屋时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则属于行政强制拆迁,为法律所禁止,被拆迁人可通过以下途径投诉维权:
(1)行政复议
拆迁决定是行政行为,错误的强制拆迁可以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复议。申请复议的期限为收到强制拆迁决定之日起60日内。不要错过最后期限。
(2)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后,上一级机关维持强制拆迁决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也可以不经复议程序直接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为收到强制拆迁决定后6个月内。
(3)上诉和上诉
如果法院判决强拆,认为裁定错误,可以在收到裁定文书后,向上一级法院申诉、上诉。
(4)公安报案
对于开发商或行政机关在拆迁过程中使用暴力手段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可在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后向公安局报案。公安局也可以对犯罪的人提起复议、审查和诉讼程序。
(5)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对于错误的拆迁决定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拆迁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有关人员对其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2、行政机关在征收土地、房屋过程中,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依法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补偿。
被征收人已经依法获得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的,行政机关要实现强制搬迁拆迁的,还必须按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取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许可前,行政机关无权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
二、拆迁人违法强拆构成犯罪吗?
1、拆迁人违法强拆不一定构成犯罪。
若是被强拆房屋的市场价值比较大,那么违法强拆者有可能会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作为公民的居住用房或商业用房,不仅自身价值较高而且还承担着多重社会属性,居者有其屋是社会稳定的有利保障。
2、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提供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4)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5)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若是被法院批准,那么拆迁方就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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