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卖纠纷需要两方出示购房合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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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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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平常的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针对一房多卖纠纷需要两方出示购房合同吗的问题,我们在下面的文章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解答您的问题。
一房多卖纠纷需要两方出示购房合同吗

一直以来,总有朋友问小编,应不应该买小产权房?

总结起来,他们想买小产权房的原因,大概可归纳为三点:

1、没有购房资格;

2、小产权房比商品房价格便宜得多;

3、寄望未来拆迁,能获得大笔赔偿金额

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

乡镇政府发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

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有哪些类型?

1、通常意义上的小产权房:

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

(这个是最常见的)

2、限制销售的小产权房:

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的不完全产权房。

3、军产房:

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

4、部分二手房:

一些二手房还没办理征地手续及欠缴土地出让金就进行交易,该类房屋的买卖合同会被视为无效。

小产权房的特点?

相对于“大产权房”,小产权房的特点还是十分明显的:

1、价格优势明显:

小产权房建设在集体土地上,这些集体用地的地理位置相对偏远,一般位于城市郊区或远郊区,本身土地价值较低。

最重要的一点是,无须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于是土地建设成本极低。

2、产权不完整:

国家不承认并不予办理小产权房的过户登记手续,也不能上市交易。

并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并不受《民法典》的保护。

既无法律保障,也不可以上市交易。

严格上来说,小产权本质上是无产权。

3、不合法性:

小产权房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之上,与国家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相违背。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该集体组织成员的专有权利,是不能出让、转让的。

目前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造房屋出售给城镇居民的行为是违法的,小产权房购买者获得的乡镇产权或村集体组织相关证明文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4、法律风险大:

小产权房在房屋质量、物业管理、配套设施、水电煤气等方面都可能存在问题,更重要的是,购房者从乡镇或村委会获得的所谓房屋“所有权”不能正常行使,在转让、继承抵押拆迁补偿等方面均会受到较大的限制,相关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小产权房的最新政策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权,村民将房屋卖给本村以外人员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看到这里,你还敢买小产权房吗?

可能还是会有大胆的网友,认为“法不责众”、“人多力量大”,觉得多人一起购买,在拆迁或赔偿时,可以一起抱团,跟发展商或政府谈判。

事实是怎么样呢?

接下来小编将结合具体的案例给宝宝们分析。

案例一:

独生子刘某工作后将户口从农村迁走成为城市居民户口,但其父母的户口仍在老家。

如今父母先后过世,在老家留有2套小产权房。

刘某决定将房屋出卖却遭到村委会阻挠,相关负责人表示刘某已不是该村村民,没有权利出卖该房屋。

分析根据相关条例,刘某父母的房屋符合遗产的范围,刘某作为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当然拥有该房屋的继承权

但是在继承后的实际操作中,刘某由于不具有该村集体户口,存在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的问题,建议其将房屋出让给该村的其它村集体成员。

案例二:

城市居民购买小产权房如果遇到拆迁可否获得补偿?

分析小产权房一旦涉及到拆迁赔偿等,原来的房主会以私下买卖不合法为由,要求全额得到拆迁赔偿,而买家很难得到补偿,风险很大。

案例三:

赵某日前与钱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赵某将自己的一套小产权房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钱某。

签约当日,钱某向赵某支付定金5000元,部分房款50000元。

一个月后,钱某按照合同约定拟继续交付后期购房款时,赵某却反悔了,准备收回房子,把原来收取的购房款返还钱某,钱某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分析法律法规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小产权房”不具有房屋的所有、转让、处分等权利,不能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本案中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由赵某返还钱某购房款,驳回钱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无论是宅基地转让是小产权房买卖都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大家务必谨慎对待。

若是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间互相转让,也应该给自己敲响一个警钟,避免因拆迁或者其他情况致使自己遭受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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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过程中产生的纠纷:1.房产业务员代我签署了《商品房认购书》-签字、按手印等全部由其签署,而我作为买受人完全不知情,虽然我父亲知情(但我怀疑业务员存在忽悠成分,其在介绍房源信息时,多次提及自己也购买了);2.我知道后,决定退房,遭到拒绝,不予退返已缴纳的佣金4万+定金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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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谨慎对待销售人员的宣传。为了订单背后的提成,销售人员会使出“浑身解数”,所以一定要谨慎分析销售人员的促销手段,无论是“
最后一套”还是“明天就涨价”,无论是“小区配套完善”还是“智能管理”,无论是“超大楼间距”还是“60%绿化率”,都请您保持冷静,不要因为一时头脑发热而被“套牢”。
其次是交钱之前请三思。为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要在把钱款交出去的时候一定要“三思”。而且在定金交付之前,《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并不生效,因此如果在已经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之后,但是尚未交付钱款之前改变主意,《商品房认购书》又没有约定其他惩罚性条款的情况下,消费者还可以选择及时抽身,这个时候开发商或销售公司无权要求或起诉消费者支付钱款。第三,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非必经程序。虽然很多楼盘都要求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但从法律上讲,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不是房屋买卖的必经程序,购房者可以争取直接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包括补充协议)等内容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商品房认购书》“退出”条款由于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楼盘的一些细节尚未明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很多条款都没有明确,很多不确定性因素都可能导致难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例如申请贷款不被批准等,因此必须约定“退出”条款,以保证在自己没有过错的时候能够随时“退出”。第四就是尽量不交“定金”。如果还没有下定
最后的决心要买这套房子的话,一定不要交“定金”,可以交订金、预付款、预订款、诚意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等。为了更容易抽身退出,尽量不要交“定金”。
最后要抓住对方违约机会。一旦开发商或销售公司出现违约,一定要抓住机会,要求开发商或销售公司解除《商品房认购书》,并全额退还已经收取的款项,如果是定金,还可以要求双倍返还。为了能够顺利抓住开发商或销售公司的违约行为,需要在《商品房认购书》中详细约定开发商或销售公司收取“定金”或“预付款”的目的,并把销售人员的承诺写入,这样一旦出现违反约定的情况,消费者才能够底气十足并证据充分地要求对方返还款项。认购书可直接转成正式合同商品房认购书是房屋买卖双方达成的一种“初步意向”,既然是初步意向,就表明双方可以以比较小的代价退出。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初步意向也可能转化为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是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这个规定实际上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已经决定要买这套房,不妨利用这个规定,争取让初步意向直接转化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免去中间的夜长梦多。但是如果消费者还处于试探阶段,还希望能够有机会随时退出,那么就要避免在预订书或是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得过于详细,防止初步意向直接转化成商品房买卖合同,为自己保留及时“退出”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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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纠纷需要两方出示购房合同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一房多卖纠纷需要两方出示购房合同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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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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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纠纷常见的解决方式。但由于和解协议缺乏的法律约束力,有些人可能会出尔反尔,使和解结果成为一纸空文,延误了纠纷的有效解决。
2、调解
调解是由争议各方选择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处理。调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
此方法解决纠纷的可能性较和解大一些,但由于调解协议与和解协议一样不具有强制性效力,也使得纠纷的解决难尽人意。
3、仲裁
这是指争议各方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以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法定的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据仲裁规则居间进行居中调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可根据生效的仲裁协议申请强制执行。
4、诉讼
诉讼是解决合同争议的最后方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争议双方的请求、事实和法律,依法做出裁判,藉此解决争议的方式。
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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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两年内卖房营业税多少
购房不够两年就往外卖的,营业税是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5.6%征收的,但前提条件是这套房子的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如果在144平方米以下,住房不够两年也不需要缴纳营业税,除了营业税,二手房交易还会产生契税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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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你好,最近我想办理我的房子事,因为我前一段时间把房子卖了。可是不知道为什么,对方却发生了一点矛盾,跟我俩起码有关。购房卖方债务纠纷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避免购房过程中发生争议,最关键的事项是购房者同卖方签署一份完备的房屋买卖合同。在我们代理的上百起房产类案件中,涉案合同中主要条款的约定各不相同,多数合同中不是少了主要条款的约定,就是约定的内容之间存在歧义,更有的合同条款之间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所以一份前后衔接,主要条款约定明确的购房合同是每一位购房者的有效保障。
作为购房者一方,不论是哪一方提交的合同文本,在签署前均需认真审核合同的主要条款。
1、应当注意出售方是否与房屋所有权人一致,这是关键到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必须注意。
2、应当明确卖方交付房屋的时间和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的时间,这是购房人购房后,获得相应房产权益的主要条款,不可在合同中漏掉。
3、应当明确约定房屋内附属设施的归属,否则难免出现争议。
4、至于违约责任、管辖的约定也是需要购房人认真审核,谨慎约定的。因为一旦发生卖方违约,则购房人可依据该条款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常见的购房合同中,对于卖方户口的迁出也有明确的约定,并冠以相应的违约责任,这些约定都是购房人必须注意的事项。
6、合同中有关购房人义务的约定,每一位购房人均需仔细把握,关键是看购房合同约定的事项自己是否可以完成,在自己可以履约的前提下才可以在合同中如实记载。否则,难免会出现自己违约的风险。
至于合同中其他基本事项的约定,此处不再赘述,但作为购房者,认真审核购房合同,是购房过程中避免发生争议的前提,也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基础,必须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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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一个朋友叫我了解一下关于这个民间购房卖房土地纠纷怎么处理怎么写呢,朋友是一名中介,希望能给我解答,谢谢。
[律师回复] 合同是有效保护合法权益的最佳武器,当房屋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相关问题产生不同意见并争执不下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争执不下的问题。房屋买卖合同是指买卖房屋时,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
  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根据国家和_________省(市)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层,共___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 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 为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1、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2、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3、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包括±____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1、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购房纠纷纠纷怎么处理,买房广告纠纷如何避免?
[律师回复]
一、售楼广告是不是要约最高人民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了《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该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房地产销售广告要约邀请与要约及约束力范围制定了司法标准。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产生了重大影响,直接关系到房地产开发商及业主的切身利益。
二、购房者如何避免售楼广告纠纷广告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发布的,法律上一直把它作为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中将符合条件的售楼广告的法律性质界定为要约无疑是一个重大突破,但对于该解释中所限定的条件我们在司法实践不能忽视,不能将所有的宣传广告中的承诺均视为要约。《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中对构成要约的售楼广告的条件做出了限定,即:
1、在开发规划范围内;
2、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3、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只有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宣传广告才构成要约,否则仍是要约邀请。但是,司法解释中对构成要约的宣传广告的具体的操作标准并不明确,到底什么是“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这将最终将交由法官自由量裁,而实践中往往关于重大影响的尺度的把握比较含糊。不难看出,“重大影响”是认定宣传广告的一个很关键的内容,也是实践中最难认定和准确把握的,因而也是近年争议一个突出问题。对这个问题,至少有一点可以明确,就是如果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内容一旦被写入合同,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并且只要要约邀请一旦具体化,应该被视为要约,也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对于消费者,要想开发商对消费者的广告承诺有保证,最保险的办法还是请律师协助,把广告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形成具体合同内容,才能根本保证购房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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