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签订阴阳合同是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具体的要根据逃税、漏税、避税的金额判断。
“阴阳合同”属违法行为。
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都表明订立“阴阳合同”是一种逃税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一旦发现,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双方偷逃税款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刑法第201条明确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
“阴合同”显示买卖双方真实的成交价格,而“阳合同”则根据使用需要有所不同,一种是虚高的房价合同交给银行,以申请更多按揭贷款;
另一种是填低房价的合同交给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以便少交税。
实际交易中,买卖双方为达到避税或其他目的,向有关部门登记时用一张合同,通过少报价格或少报面积的方式,降低买卖合同标的,报低价格少纳税,称为“阳合同”;
卖家与买家另签一份合同,作为实际支付交易金额的合约并实际履行,称为“阴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阴阳合同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是不被允许的,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不仅仅违反了我国的民事法律的规定,也触犯了我国的刑事法律的规定,因此我们需要遵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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