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补助纠纷被告是谁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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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拆迁补助纠纷被告是当地人民政府,因为在《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农村的征地工作主要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的。就算政府部门委托施工单位实施相关的拆迁行为,施工单位的拆迁行为也是由政府部门承担法律责任的。
农村拆迁补助纠纷被告是谁

一、农村拆迁补助纠纷被告是谁?

被告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的征地拆迁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农村拆迁补助纠纷被告有哪些应尽义务?

1、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

2、在诉讼中,必须接受法庭的合法传唤,及时应诉。

3、必须遵守诉讼秩序,服从法庭指挥,不得妨碍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4、对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举证的义务。

5、必须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

6、法庭判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被告不得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7、必须自觉接受和服从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8、不得因行政诉讼无原则迁就行政被管理一方而放弃行政管理。

因为农村拆迁补助纠纷被告是政府部门,所以农村拆迁纠纷是不能提起民事诉讼的,只要被告方是国家行政机关,都只能提起行政诉讼。这里要注意,拆迁农村房屋政府部门要发的是补偿金而不是补助金,行政机关发的补偿金跟补助金的法律性质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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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行政起诉被告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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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其第25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由此可见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被告一般为一下两个: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人民政府。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是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人民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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