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合同是否需要单独签订
1、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2、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如何判断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甲想要买辆车却没有足够的钱,向乙借20万元,丙作为担保人。
情形一:乙和丙约定甲不能履行债务时,丙承担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
情形二:丙仅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处签字,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丙承担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
情形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丙与甲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丙承担保证责任为连带保证。
为了更好的保护保证人利益,生活中会因友情、亲情等原因而当保证人,但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旧法推定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会因情谊可能使自己倾家荡产;也存在部分债权人恶意利用保证人不熟悉保证制度、故意对保证方式不约定或约定不明,让保证人承担较重的连带责任,违背了保证人的真实意愿。
新法规定对保证人更有利,因为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拥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保证没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即要先去起诉债务人,法院强制执行完毕后债务人依然无法偿还钱,才能找保证人去要钱。
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之间借钱是常事。如果你是出借人,担心借款人不能按时还钱,希望增加保证人,最好明确保证人的保证方式;如果你需要作为保证人为他人的借款行为提供保证,应当看清自己的保证责任方式后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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