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替他人上班受伤了算工伤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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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者代替别人上班受伤一般不算工伤。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之一是当事人与用人单位存在着劳动关系,当事人是单位的职工;而代替他人上班的人与单位之间不存在着劳动关系,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代替他人上班受伤了算工伤吗

一、代替他人上班受伤了算工伤

劳动者代替别人上班受伤一般不算工伤。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之一是当事人与用人单位存在着劳动关系,当事人是单位的职工;而代替他人上班的人与单位之间不存在着劳动关系,不能申请工伤认定。此时,可以要求被替的人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算工伤吗

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首先自己不小心摔倒了,这个是肯定不能构成工伤的,因为行人自己摔倒自己没有注意到相关环境,且此时也是同样没有处于交通环境这个大前提之下的。

其次如果被车撞到了呢,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一般只要是行人被车撞到,上下班途中是能认定为工伤的,因为机动车一般与行人发生意外的,机动车是负主要责任的,交通环境的大前提也满足了,所以是能够构成工伤的,最后一种情形,行人被助力车、行人撞到的能否认定工伤呢,助力车由于不是机动车,所以跟行人的性质基本是一样的,就看谁的责任大一点。

基于劳动者冒用他人身份入职,违反劳动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在先,以至于无法从社保部门进行相应理赔以发挥工伤保险作用,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具有过错。其应对自身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从公平角度和诚实守信角度出发,正常情况下可以从社保账户报销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医疗费等项目则应当由劳动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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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150%的工资报酬,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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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该时段的加班即使后期安排员工调休,也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列举了几种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情形:
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从上可知,只有休息日的加班才是可以安排调休的,延长时间的加班与法定休假日的加班,依然应当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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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自己上班同时又替别人代班,有代班费吗?
[律师回复]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平时加班工资应该正常小时工资的1.5倍,休息日加班费为正常小时工资的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为正常小时工资的3倍。员工加班费是根据正常上班小时工资为基数来进行计算的。如果员工底薪为2020元,正常上班时间为21.75天,那么正常小时工资为2020÷21.75÷8=11.61元?小时。如果加班费按照1.5倍计算为:11.61×1.5=17.42元?小时。如果是休息日加班按照2倍来计算为:11.61×2=23.22元?小时。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照3倍计算为:11.61×3=34.83元?小时,然后根据具体的加班时间计算应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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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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