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路征地怎么补偿标准
修路占地补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以各地的征收政策与补偿标准为准。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具体补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二、征地流程是怎么样的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
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
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
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三、农村征地补偿时候遵守什么原则
(一)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而不是某个人或某些人的意志,且该意志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二)平等原则。
在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中,要充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每个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正确地处理利益关系。之所以会出现剥夺少数成员或村民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收益权,主要受经济利益驱动的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次的收益和征地款分配总量是恒定的,为了更多的分配集体收益,惟有通过减少应分款人数来实现多数村民的最大利益化,因此,公正、公平地分配征地款是保障每个成员或村民享有土地收益权的前提。
(三)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做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
农村征收补偿是没有一个固定的金额,对于支付的标准就会根据当地的物价、人均收入来进行确定,只要所补偿的金额不低于现生活水平标准,那么此补偿就是合理、合法的;在征收时也需要做出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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