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占林地征地补偿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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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修路占林地征地补偿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修路占林地征地补偿

一、修路占林地征地补偿

1.防护林:

以造林、培育(肥培管理、病虫防治、护林防火等,下同)全过程的投入加林木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时林地上的林木实际价值计算。

暂定造林当年每亩为1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计算。

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

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

暂定投产前每亩按1500~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30000元计算。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退耕还林征地补偿几年

退耕还林征地补偿的,粮食、现金补助年限及还草补助按两年计算;还经济林补助按5年计算;还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

《退耕还林条例》第五条

退耕还林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二)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

(三)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

(四)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

(五)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三、农村道路征地如何补偿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国有土地补偿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

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修路占林地征地补偿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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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林地林权转让协议书
  出让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受让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商,现就甲方林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承包的林地名称小地名为李子坪杨柳凹偏山,坐落在芒市镇下东村独田小组。东:山约坡单腰进小横路下梁子到两交水;南:两交水顺杨柳凹对小梁子单腰楠木树桩转窝子上三锅腔Y口;西:三锅腔顺总梁子到深沟交路口;北:深沟叉路口顺窝子下杨柳凹上梁子到李连九坟顺梁子下山约坡单腰。面积为35.8亩,林权证号为潞林证子(2007)第5114号0533103010902GDYMSY01008.
  
第二条、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1、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为14360元。
  
2、付款方式: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林地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转让期内发生四至权属纠纷及其它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2、林地转让后,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
  
4、乙方按林业政策办理生产采伐指标等手续时,甲方应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5、乙方在管理林地及组织生产中遇他人影响生产及发生火情、偷盗等行为,甲方应协助乙方要求村委会、村小组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及时配合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6、乙方对受让的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权和处置林木及其它产品。
  
7、在承包期内附着于该林地的所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归乙方享受,如遇林地被征用、征收、占用的,所有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争议解决: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受诉为潞西市人民,胜诉方与诉讼相关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根据败诉比列为对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期限为35年,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42年1月1日止。
  
4、本协议自2007年1月1日起生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协议签定后,若乙方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自违约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时该林地市场最高价总额20%的违约金,可从已支付的转让款中直接扣除;若甲方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除全额退还转让款外,还应自违约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时该林地市场最高价总额20%的违约金,并按农村信用社最高贷款利率支付乙方所付转让费的利息。
  
2、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该损失。
  
第七条、附件
  
1、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
  
2、林权证附图。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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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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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 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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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 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 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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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 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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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 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 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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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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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占地一亩补偿多少
修路占地属于永久性占地。永久性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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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占用林权持有人林地修车路的法律责任怎么划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林地林权转让协议书   出让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受让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商,现就甲方林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承包的林地名称小地名为李子坪杨柳凹偏山,坐落在芒市镇下东村独田小组。东:山约坡单腰进小横路下梁子到两交水;南:两交水顺杨柳凹对小梁子单腰楠木树桩转窝子上三锅腔Y口;西:三锅腔顺总梁子到深沟交路口;北:深沟叉路口顺窝子下杨柳凹上梁子到李连九坟顺梁子下山约坡单腰。面积为35.8亩,林权证号为潞林证子(2007)第5114号0533103010902GDYMSY01008.    第二条、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1、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为14360元。    2、付款方式: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林地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转让期内发生四至权属纠纷及其它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2、林地转让后,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    4、乙方按林业政策办理生产采伐指标等手续时,甲方应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5、乙方在管理林地及组织生产中遇他人影响生产及发生火情、偷盗等行为,甲方应协助乙方要求村委会、村小组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及时配合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6、乙方对受让的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权和处置林木及其它产品。    7、在承包期内附着于该林地的所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归乙方享受,如遇林地被征用、征收、占用的,所有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争议解决: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受诉为潞西市人民,胜诉方与诉讼相关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根据败诉比列为对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期限为35年,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42年1月1日止。    4、本协议自2007年1月1日起生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协议签定后,若乙方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自违约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时该林地市场最高价总额20%的违约金,可从已支付的转让款中直接扣除;若甲方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除全额退还转让款外,还应自违约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时该林地市场最高价总额20%的违约金,并按农村信用社最高贷款利率支付乙方所付转让费的利息。    2、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该损失。    第七条、附件    1、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    2、林权证附图。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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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修车路占用林地有哪些风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林地林权转让协议书   出让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受让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商,现就甲方林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承包的林地名称小地名为李子坪杨柳凹偏山,坐落在芒市镇下东村独田小组。东:山约坡单腰进小横路下梁子到两交水;南:两交水顺杨柳凹对小梁子单腰楠木树桩转窝子上三锅腔Y口;西:三锅腔顺总梁子到深沟交路口;北:深沟叉路口顺窝子下杨柳凹上梁子到李连九坟顺梁子下山约坡单腰。面积为35.8亩,林权证号为潞林证子(2007)第5114号0533103010902GDYMSY01008.    第二条、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1、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为14360元。    2、付款方式: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林地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转让期内发生四至权属纠纷及其它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2、林地转让后,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    4、乙方按林业政策办理生产采伐指标等手续时,甲方应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5、乙方在管理林地及组织生产中遇他人影响生产及发生火情、偷盗等行为,甲方应协助乙方要求村委会、村小组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及时配合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6、乙方对受让的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权和处置林木及其它产品。    7、在承包期内附着于该林地的所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归乙方享受,如遇林地被征用、征收、占用的,所有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争议解决: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受诉为潞西市人民,胜诉方与诉讼相关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根据败诉比列为对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期限为35年,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42年1月1日止。    4、本协议自2007年1月1日起生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协议签定后,若乙方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自违约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时该林地市场最高价总额20%的违约金,可从已支付的转让款中直接扣除;若甲方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除全额退还转让款外,还应自违约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时该林地市场最高价总额20%的违约金,并按农村信用社最高贷款利率支付乙方所付转让费的利息。    2、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该损失。    第七条、附件    1、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    2、林权证附图。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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