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拆迁法律补偿标准是多少?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3、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4、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二、拆迁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拆迁补偿方式,协议中载明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
2、补偿方式相关的补偿金额或者安置用房结构、面积、地点等。
3、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度期限。
4、搬迁相关的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5、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三、拆迁补偿争议提起行政诉讼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诉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存在的材料;
(三)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四)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的,还应当在起诉状中写明或者在口头起诉时向人民法院说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并提交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代理权限证明等材料。
实际上征地拆迁法律补偿标准没有固定的数值,不过,各地政府部门在制定拆迁补偿方案时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如果政府部门公布的拆迁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被拆迁人可以在政府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行政诉讼处理,一般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必须配合征地拆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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