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3、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2、涉讼房屋拆迁的行政依据;
4、属二次性安置的,提供临迁房屋的状况证明;已回迁的,提供回迁房屋的状况证明;
5、支付或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凭证;
三、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可申请法院取证的情形有哪些?
(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实际上征地主管部门都会提前公布房屋拆迁怎么补偿,而政府部门要依法制定补偿标准,在此之前,政府部门还会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位置,房龄等各方面的信息进行调查登记。政府部门公布了房屋征收决定以后,被拆迁人不能私自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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