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不可抵押情况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06
浏览10w+
杜强吉律师
杜强吉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922人
专家导读 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房产不可抵押情况有哪些

一、房产不可抵押情况有哪些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以两宗以上房地产设定同一抵押权的,视为同一抵押房地产。但抵押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地产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二、一栋房屋可以多次抵押吗

房产可以进行多次抵押。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可以抵押贷款。一般来说,小产权房、五年以下的经济适用房、部分购买的公共住房等都不能抵押。此外,房地产面积小于50平方米,住房年限超过20年,银行或机构不太愿意借给你。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9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1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房产不可抵押情况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37****35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0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8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8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0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3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6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0****87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6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2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2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6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7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0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0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沭阳156****610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77****559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56****917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房产抵押情况怎么查询?
想要查看房产抵押的情况,可以通过去网上查询,登录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就可以查询到了;或者是去房产局进行查询,只需要提供本人的一些信息就可以了。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什么情况下抵押权人能处分抵押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一)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三)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四)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五)抵押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况。
有上述情况之一的,经抵押当事人协商可以通过拍卖等合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协议不成的,抵押人可以向人民提讼。
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人;抵押房地产为共有或者出租的,还应当同时书面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时,以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
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处分,但对处分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设定的房地产抵押进行处分时,应当从处分所得的价款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抵押权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因下列情况而中止:
(一)抵押权人请求中止的;
(二)抵押人申请愿意并证明能够及时履行债务的,并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三)发现被拍卖的抵押物有权属争议的;
(四)诉讼或仲裁中的抵押房地产;
(五)其他应当中止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债务履行期满但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抵押人死亡、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抵押人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抵押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况这五种情况下,抵押权人能处置抵押物。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91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怎么查询房产抵押情况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怎么查询房产抵押情况
一、怎么查询房产抵押情况

一、买房者在买房时要仔细察看房屋产权证。一般情况下没有抵押的房子在房产证的“他项权”(即在房主的名字、坐落地址、面积等内容的下放)一栏里是空着的如果是抵押房在房产证上都有记载。所以从房产证的“他项权”一栏里看是否有登记就可以知道是不是抵押房了。

二、可以到房产部门查询相关档案。房产部门备有房产档案,每处房屋的抵押.买卖等“档案”都可以查询得到,这样市民就可避免买到抵押房等。

三、在签订合同时把抵押房情况列入合同条款中在卖家违约时作为索赔的依据,以保证买房者的合法权益。

四、要求在签完合同后立即过户。若购买的是2年以上的商品房,可以立即过户,不用缴纳营业税之类的附加税款。经济实用房选择在5年以上的.按照相关规定5年以上经济适用房可以过户。
二、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抵押“登记部门登记的资料,应当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买房人可以根据此条法律到房地产登记部门要求了解自己希望购买的房产的抵押情况,也可通过查阅当地的一些相关杂志了解到一些情况,但不一定全面。另外作为买房人,我们可以要求先办房产证后付款,但买房人的要求不等于房地产商一定会接受,这种条件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还比较罕见。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房地产商如果将期房的土地抵押,抵押后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物。而且房地产商将土地或房屋抵押均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做抵押登记,对于期房,房地产商将在建土地进行抵押的,登记机关会在房地产商的《土地使用证》上进行标识;对于现房,房地产商将建成房屋进行抵押的,登记机关会在房地产商的《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不做抵押登记的,按我国《担保法》规定,该抵押“不得对抗第三者”。因此,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坚持要求房地产商出具有关证书的正本,基本上就能了解自己希望购买房屋的抵押情况。其实,有一种方法可有效避免购买已抵押房屋的事件,也就是买方可以协同卖方,携带身份证、房产证直接去房产管理局窗口查询,而买主也可以登陆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查询。
该怎样查询房产抵押情况
[律师回复] 对于该怎样查询房产抵押情况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怎么查询房产抵押情况
一、怎么查询房产抵押情况

一、买房者在买房时要仔细察看房屋产权证。一般情况下没有抵押的房子在房产证的“他项权”(即在房主的名字、坐落地址、面积等内容的下放)一栏里是空着的如果是抵押房在房产证上都有记载。所以从房产证的“他项权”一栏里看是否有登记就可以知道是不是抵押房了。

二、可以到房产部门查询相关档案。房产部门备有房产档案,每处房屋的抵押.买卖等“档案”都可以查询得到,这样市民就可避免买到抵押房等。

三、在签订合同时把抵押房情况列入合同条款中在卖家违约时作为索赔的依据,以保证买房者的合法权益。

四、要求在签完合同后立即过户。若购买的是2年以上的商品房,可以立即过户,不用缴纳营业税之类的附加税款。经济实用房选择在5年以上的.按照相关规定5年以上经济适用房可以过户。
二、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抵押“登记部门登记的资料,应当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买房人可以根据此条法律到房地产登记部门要求了解自己希望购买的房产的抵押情况,也可通过查阅当地的一些相关杂志了解到一些情况,但不一定全面。另外作为买房人,我们可以要求先办房产证后付款,但买房人的要求不等于房地产商一定会接受,这种条件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还比较罕见。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房地产商如果将期房的土地抵押,抵押后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物。而且房地产商将土地或房屋抵押均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做抵押登记,对于期房,房地产商将在建土地进行抵押的,登记机关会在房地产商的《土地使用证》上进行标识;对于现房,房地产商将建成房屋进行抵押的,登记机关会在房地产商的《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不做抵押登记的,按我国《担保法》规定,该抵押“不得对抗第三者”。因此,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坚持要求房地产商出具有关证书的正本,基本上就能了解自己希望购买房屋的抵押情况。其实,有一种方法可有效避免购买已抵押房屋的事件,也就是买方可以协同卖方,携带身份证、房产证直接去房产管理局窗口查询,而买主也可以登陆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查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如何查房产的抵押情况?
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获取房产证抵押相关信息:首先,选择相应的市县级链接,以访问各地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并进行查询操作。若是对如何查房产的抵押情况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抵押物什么情况转让无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来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属于《合同法》所调整的买卖行为,其效力如何应当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违反《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同时,抵押人还应当履行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买受人的合同随付义务。当抵押人未履行合同的随付义务时,或虽履行了合同的随付义务,但转让行为可能会给抵押权人造成实质上的损害,其转让行为的效力如何确定。
(一)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告知买受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由于《担保法》第49条明确规定,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抵押人必须履行。在抵押人未履行“通知并告知”的义务的情况下,因其转让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应确认无效。
该无效行为的请求权,既可以由抵押权人行使,也可以由受让人行使。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行为无效后,可以依法追回该抵押物;受让人请求确认转让行为无效后应将受让的抵押物返还给抵押人,同时,可以要求抵押人赔偿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二) 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告知买受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与前述转让行为不同的是,这里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抵押人转让抵押物仅通知了抵押权人而未告知买受人;二是抵押人仅告知了买受人而未通知抵押权人。换言之,抵押人仅履行了部分义务。在这样的情况下,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效力应为“相对无效”,而非“绝对无效”。同时,转让行为的效力应由抵押权人或买受人主动请求。
在抵押人通知抵押权人而未告知买受人的情况下,买受人不知转让物已设抵押,买受人可以主动请求依法撤销该转让行为,这种相当于《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的“撤销”;如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告知了买受人而未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也可请求撤销抵押人与买受人之间的转让行为,这种撤销相当于《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作为债的保全措施的一种撤销权。
(三) 抵押人虽履行了“通知并告知”义务,但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又未能提供相应担保,转让行为无效。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转让价款明显低于抵押物的价值,必然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害。抵押权人为保护自己的债权,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而抵押人拒绝或未能提供担保,则抵押权人可依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行使撤销权。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91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该如何查询房产抵押情况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怎么查询房产抵押情况
一、怎么查询房产抵押情况

一、买房者在买房时要仔细察看房屋产权证。一般情况下没有抵押的房子在房产证的“他项权”(即在房主的名字、坐落地址、面积等内容的下放)一栏里是空着的如果是抵押房在房产证上都有记载。所以从房产证的“他项权”一栏里看是否有登记就可以知道是不是抵押房了。

二、可以到房产部门查询相关档案。房产部门备有房产档案,每处房屋的抵押.买卖等“档案”都可以查询得到,这样市民就可避免买到抵押房等。

三、在签订合同时把抵押房情况列入合同条款中在卖家违约时作为索赔的依据,以保证买房者的合法权益。

四、要求在签完合同后立即过户。若购买的是2年以上的商品房,可以立即过户,不用缴纳营业税之类的附加税款。经济实用房选择在5年以上的.按照相关规定5年以上经济适用房可以过户。
二、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抵押“登记部门登记的资料,应当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买房人可以根据此条法律到房地产登记部门要求了解自己希望购买的房产的抵押情况,也可通过查阅当地的一些相关杂志了解到一些情况,但不一定全面。另外作为买房人,我们可以要求先办房产证后付款,但买房人的要求不等于房地产商一定会接受,这种条件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还比较罕见。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房地产商如果将期房的土地抵押,抵押后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物。而且房地产商将土地或房屋抵押均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做抵押登记,对于期房,房地产商将在建土地进行抵押的,登记机关会在房地产商的《土地使用证》上进行标识;对于现房,房地产商将建成房屋进行抵押的,登记机关会在房地产商的《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不做抵押登记的,按我国《担保法》规定,该抵押“不得对抗第三者”。因此,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坚持要求房地产商出具有关证书的正本,基本上就能了解自己希望购买房屋的抵押情况。其实,有一种方法可有效避免购买已抵押房屋的事件,也就是买方可以协同卖方,携带身份证、房产证直接去房产管理局窗口查询,而买主也可以登陆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查询。
地役权在什么情况下能抵押
[律师回复] 对于地役权在什么情况下能抵押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地役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抵押
根据法律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但是以设有地役权的土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满足以上条件,可以在地役权上设定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什么是地役权
所谓地役权是指不动产权利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增强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地役权与土地利用不可分离,是伴随土地私有过程而产生的土地利用规范,是大陆法系民法及英美法系财产法上均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地役权制度的立法精神在于尽量不削减供役地的效用而增加需役地的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章(第一百五十六条至第一百六十九条)在国内首次规定了地役权法律制度。其中,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五条第八项规定了地役权的登记制度。其中,第五条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地役权的性质
1、以他人的不动产为标的物,以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为内容。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是设立地役权的主要目的。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物权法设立的地役权标的范围突破了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这是因为:根据《德国民法典》第1018条,地役权法律关系只发生在两块土地之间,至于土地上的建筑物之间是否可以设立地役权,并无明确规定;而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为了拓展地役权的调整范围,将地役权的标的确定为“不动产”,使得对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等也可设定地役权。
2、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效益”可以按照地役权人的意志设定,在地役权合同中体现为“利用目的”,既可以包括生活上的便利,也包括生产经营上的便利;既可以包括物质层面的,也可以包括精神层面的,如眺望。
3、按照合同设立。地役权是意定物权,可以交由地役权人与供役地人协商确定地役权的范围、存续的期间、是否支付费用、具体负担的类型等。这里的协商就体现为地役权合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1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如何查房产的抵押情况?
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获取房产证抵押相关信息:首先,选择相应的市县级链接,以访问各地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并进行查询操作。若是对如何查房产的抵押情况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10w+浏览
债权债务
请问用抵押物借用了高利贷。可是抵押物不足借用钱的情况
[律师回复] 无抵押贷款是高利贷吗无抵押贷款当然不是高利贷。无抵押贷款,又称无担保贷款,或者是信用贷款。不需要任何抵押物,只需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等材料、向银行申请的贷款,银行根据的是个人的信用情况来发放贷款,利率一般稍高于有抵押贷款,客户可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来选择贷款年限,然后跟银行签订合同,有保障。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社会和,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
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相关知识:无抵押贷款特点
1、无抵押,无需任何财产抵押
2、申请便捷,申请程序简单快捷,申请热线、网站、指定受理点和传真皆可轻松申请
3、周期长,任意选择您的贷款时限,贷款周期最长可达36个月
4、额度高,对您的收入及信用状况综合评定,最高贷款额度可达50万元人民币
5、固定利率,本贷款为固定利率,免受市场利率波动的影响,降低利率风险,尽享优惠。无抵押贷款都有哪些骗局
1、未放款却先收费放款之前先收费是无抵押贷款最常见的伎俩,贷款被骗受害人中,十有八九就是掉进了这个坑里。骗子抓住借款人急于求成,而常识缺乏的心理,
第一步先取得信任,号称只需要提供“身份证”之类的信息就可以拿到借款第二步,编织各种理由,提前收取借款人的费用,通常以材料费、保证金等由头忽悠借款人上钩
第三步,当借款人将钱打入对方账户以后,骗子完成一轮骗局,消失。
2、木马程序盗取银行卡信息这种骗局相对隐蔽,骗子一般首先设局,将事先编好的贷款信息,以短信、消息、微信等形式群发,待借款人上钩以后,骗子发送“木马”程序安装包,借款人乖乖按要求提交自己的银行卡卡号、密码等重要信息以后,银行卡内的余额就被全部转走。银行贷款和高利贷有什么区别判断是否属于高利贷,主要看起利息约定有无违反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91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车辆抵押什么情况下把车收走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下交警可以扣留机动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或检验完毕:
1、客运或货运车辆超载的
2、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3、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4、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5、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
6、未携带驾驶证的
7、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
8、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9、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
10、发生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
1
1、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1
2、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1
3、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交警暂扣车辆、扣押证件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正常情况下交警扣车最长期限是73天(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勘查、鉴定、检验不得超过65天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车辆公证抵押的情况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车辆公证抵押的情况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车辆公证抵押的情况是如何的
抵押贷款公证需要贷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收入证明、银行的资金流水、房屋的评估报告、贷款合同说明;抵押贷款不需要办理公证。
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第二十三条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
车辆抵押贷款:
全款车辆、分期车辆、北京车辆、外地车辆、均可办理。车辆贷款分为押车和只押手续不押车。押车月息
3.5%没有其他费用、当天放款、一般可以贷到评估的8成、高评估。押车辆手续不押车、车辆还是您自己使用、月息5%+1500GPS安装费
全款车抵押给个人要以下合法手续:
1、抵押,就是去车管所做抵押登记,另外,是不是全款也可以在车管所查出来,所以,
第一步最好是去车管所。
2、公证,就是去当地公证处做相应的公证,一般包括:借款公证、委托抵押解押公证、委托买卖公证。
抵押担保,依法需要办理公证手续
正规的公司多是做抵押公证手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
办理车抵押贷款流程:
客户提供需抵押贷款车辆的材料;由借款方评估人员对需抵押车辆进行评估;借款方与贷款方协商抵押车辆价值;借款方与贷款方签订车辆抵押合同并同时进行公证;借款方与贷款方至车辆管理所办理抵押登记并办理相关的证明。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房产不可抵押的情况有哪些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房产不可抵押的情况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1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冒名抵押房产有效吗,哪些情况下抵押权消灭抵押权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冒名抵押房产有效吗,哪些情况下抵押权消灭抵押权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抵押物能否重复抵押
[律师回复] 对于抵押物能否重复抵押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抵押物能否重复抵押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重复抵押,是指债务人以同一抵押物分别向数个债权人为抵押行为,致使该抵押物上有多个抵押权负担的抵押形式。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因此你所说的情形,只要前一次担保的债权小于抵押物价值,可以在余额范围内,再次抵押。
(一)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丧失其原有价值或失去其使用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在中国仅限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可以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如房屋等)等;
(二)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动产是指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影响其使用价值,不降低其价值的财产(在中国仅限于交通工具等特殊的动产);
(三)权利抵押。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依据现行的中国法律,权利仅可用于质押;
(四)财团抵押。又称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企业)以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权利的集合体作为抵押权客体而进行的抵押;此类型实为各种担保类型的集合,并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
(五)共同抵押。又称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而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的抵押,此类型实为各种担保类型的集合,并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
(六)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91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抵押权人转让抵押权需要抵押人同意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但抵押权人转让不需要抵押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抵押担保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对抵押权转让未作明确规定。抵押权虽然可以转让,但抵押权并非在任何情况下均可转让。抵押权的转让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抵押权的转让须与主债权的转让同时进行。抵押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抵押权的发生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相对于主债权来说,抵押权又是一种从权利。抵押权不得与所担保的债权分离而单独予以转让,抵押权人也不得将抵押权单独让与他人,而自己保留被担保的债权。此时抵押权单独转让会因违反了抵押权从属性原则而无效。
2、抵押权与债权一同转让时,须办理抵押权人变更登记手续。抵押物一般为不动产,而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式,这也是各国立法通例。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也应遵循物权公示原则。因此抵押权的转让(变动)也应履行抵押权人变更登记手续,否则抵押权的转让将不能对抗第三人。
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实践中最理想,被广泛使用的担保形式,因为它的担保效力最可靠,而且能充分发挥担保财产的作用,既然抵押物不转移其占有,那么它既可以发挥其使用价值,也可以由所有人继续使用并发挥它的使用价值,取得的收益亦可以清偿债务,这样就使债权人的权益得到最充分的保障。基于抵押权这种区别于其它担保物权的优势,使抵押权在市场经济中对促进市场经济正常、良性运转起着促进和保护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有序的深入和发展,抵押权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青睐,成为最常见、最常用的担保形式。
房产证抵押情况说明应该如何写
[律师回复] 对于房产证抵押情况说明应该如何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产证抵押情况说明怎么写
1、抵押合同的内容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②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③抵押财产的具体状况;
④抵押财产的价值;
⑤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⑥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⑦违约责任;
⑧争议解决方式;
⑨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⑩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抵押合同的形式 抵押事项可在主债权合同中设立抵押条款,也可以单独签订抵押合同,但是都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
其他注意事项
1、抵押合同中不得约定事项 根据《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2、权利凭证的保管 抵押合同中可以约定房产权证等相关权利凭证由抵押权人妥善保管。
3、抵押标的的保险 抵押标的如果是房产、船舶等不动产,抵押合同当事可以约定对该标的投保。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这样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抵押权人债权得以实现。 还可约定抵押人保证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争议情况,如果因前述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抵押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抵押费用 抵押合同可以明确办理抵押登记、保险费用由谁承担,避免纠纷。
5、注意办理抵押标的登记手续 依照法律规定,有些抵押物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方可生效。如房产、土地等做抵押的,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产纠纷 > 房产不可抵押情况有哪些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