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安徽省耕地补偿标准有争议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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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安徽省耕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听证,不过申请听证的基本要求是三分之二以上村民都认为耕地补偿标准不符合法律法规,大多数村民都提出听证申请以后政府部门会依法召开听证会并适当修改方案。
对安徽省耕地补偿标准有争议怎么办

一、对安徽省耕地补偿标准有争议怎么办?

可以向征地主管部门申请听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耕地补偿争议的听证流程有哪些?

1、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世瞩目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2、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3、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4、听证会的组织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执行。

安徽省耕地补偿标准会提前30天告知村民,一般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都和耕地的产值以及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如果村民没有任何确切证据证明补偿标准不合法,听证结果也不一定是修改补偿决定,村民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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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安徽省房屋补偿标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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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年新规定,安徽省工伤期间工资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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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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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房产税怎样计算
[律师回复] 对于安徽省房产税怎样计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
4.83元。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7月,房产税改革扩围有可能下半年落成,杭州也许成为第三个征收房产税的城市。
二、什么人该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三、安徽省房产税如何计算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如今的房产税仍然还在试点阶段,安徽现在还没有开始征收房产税。但是可以参照其他地区房产税的计算办法,以下是重庆的计算办法,以供参考。
(一)税率计算
1、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
1.2%。
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3、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面积后的面积。
4、面积的计算。
扣除面积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面积。
纳税人在本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面积为100平方米。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面积。
安徽省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2017年安徽省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律师回复]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主要内容如下。使用配偶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3,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1,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6,【(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计算方法如下、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购买商品住房的;2、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贷款房价成数,要根据还贷能力;7;9,信用良好;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4。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8。具体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5、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1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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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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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直公积金贷款要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安徽省省直公积金贷款要多长时间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般需要1个月的时间。公积金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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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十二个月以上;
3、在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已付清规定首付比例以上购房款;
4、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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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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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房产税要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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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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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面积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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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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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安徽省工伤认定办法的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工伤认定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1、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3、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4、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5、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6、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7、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工伤认定的标准有哪些
1.在哪些情况下可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哪些情形可视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工伤认定如何申请
三、申请人和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安徽省工伤认定办法的内容包括工伤认定根据的条例,工伤认定的准则,工伤认定的时限和申请工伤认定所要准备的材料和应当负责的部门。安徽省工伤认定办法的内容是安徽对工伤认定尽可能全面的概括,目的首先是方便民众准备和参考,再者就是防止有些人钻法律孔子,不承认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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