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到开庭一般多久,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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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刑事案件立案到开庭一般多久,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刑事案件立案到开庭一般多久,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

一、刑事案件立案到开庭一般多久

(一)、通常在一个月内开庭,如果走普通程序的审理期为两个月,至迟不超过三个月。

根据《刑法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立案后,法院将根据法院程序安排法院审理时间。

如果案件已经超过六个月没有立案,建议耐心等待,并联系已受理案件的法院了解该过程。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

1、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3、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刑事案件的开庭时间根据案件是否需要举证来决定,如果不需要举证,通常在一个月内开庭审理,需要侦查举证的,法院会根据原告及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证据不充分会退回,若举证无问题,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庭审理。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这个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刑事案件立案到开庭一般多久,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通过搜索查看我们网站的其他内容来进行了解,也可以提交您的问题,请律师来帮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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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案件开庭程序总结 一、庭审准备阶段 1、查明当事人身份: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何时被羁押;何时被取保候审;何时收到检察院书副本; 法庭核对被告人年龄、身份、有无前科劣迹等情况有误,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律师应认真记录,在法庭调查时予以澄清。 2、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告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193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法庭调查阶段 1、公诉人宣读书;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宣读内容是否与收到的一致; 2、(审判人员令其他被告人退庭候审)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甲:“书中指控事实是否存在?指控罪名是否成立?是否自愿认罪?”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3、公诉人对被告人甲进行讯问;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律师应该认真听取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做好发问准备。 !公诉人向被告人提出威逼性、诱导性或与本案无关问题的,辩护律师有权提出反对意见。法庭驳回反对意见的,应尊重法庭决定。 4、辩护人对被告人甲发问; 5、被告人甲退庭候审,传被告人乙到庭进行同样程序,逐个进行完毕后传所有被告人到庭。 三、举证、质证阶段 1、公诉人就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2、被告人谈质证意见; 3、辩护人谈质证意见; !对控诉方的出庭证人,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进行质证: (一)证人与案件事实的关系; (二)证人与被告人、被害人的关系; (三)证言与其他证据的关系; (四)证言的内容及其来源; (五)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条件和精神状态; (六)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和表达力; (七)证人作证是否受到外界的干扰或影响; (八)证人的年龄以及生理上、精神上是否有缺陷; (九)证言前后是否矛盾。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证人证言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对于公诉机关提出证人名单以外的证人出庭出证的,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 对出庭的鉴定人和鉴定结论,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鉴定人与案件的关系; (二)鉴定人与被告人、被害人的关系; (三)鉴定人的资格; (四)鉴定人是否受到外界的干扰和影响; (五)鉴定的依据和材料; (六)鉴定的设备和方法; (七)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的关系; (八)鉴定结论是否有科学依据。 对控诉方出示的物证,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物证的真伪; (二)物证与本案的联系; (三)物证与其他证据的联系; (四)物证要证明的问题; (五)取得物证的程序是否合法。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物证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公诉方出示证据目录以外的物证,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 对控诉方出示的书证,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书证的来源及是否为原件; (二)书证的真伪; (三)书证与本案的联系; (四)书证与其他证据的联系; (五)书证的内容及所要证明的问题; (六)取得书证的程序是否合法。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书证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对于控诉方出示的证据目录以外的书证,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延期审理。 对控诉方宣读的未出庭证人的书面证言,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原因及对本案的影响; (二)证人证言的形式和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三)本规范第九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方面。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未出庭证人证言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必要时,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通知证人出庭出证。 控诉方宣读证据目录以外的证人证言,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对控诉方宣读的鉴定结论,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鉴定人不能出庭的原因及对本案的影响; (二)鉴定结论的形式和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三)本规范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相关方面。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鉴定结论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必要时,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者要求法庭延期审理,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也可以申请人民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控诉方宣读证据目录以外的鉴定结论,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也可以申请人民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对控诉方提供并播放的视听资料,应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视听资料的形成及时间、地点和周围的环境; (二)视听资料收集的程序是否合法; (三)播放视听资料的设备; (四)视听资料的内容和所要证明的问题; (五)视听资料是否伪造、变造; (六)与其他证据的联系。 辩护律师在视听资料播放后,通过上述各方面的质证如发现该材料不真实,或者其内容不是被告人自愿所为等,应提出不予采信的建议和理由,控辩双方可以就此展开辩论,辩护律师有权要求法庭调查核实。 控诉方提供证据目录以外的视听资料,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延期审理。 4、公诉人就量刑方面向法庭提供证据; 5、被告人谈质证意见; 6、辩护人谈质证意见; 7、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有证据提供? !辩护律师举证时,应向法庭说明证据的形式、内容、来源以及所要证明的问题,并特别注意以下方面: (一)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来源的合法性; (二)证人证言、被告人陈述、鉴定结论取得的程序的合法性; (三)证据内容的真实性; (四)证据与案件以及证据之间的联系。 对本方的举证,控诉方提出异议的,辩护律师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辩论,维护本方证据的可信性。 8、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四、法庭辩论 1、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辩护律师应认真听取控诉方发表的控诉意见,记录要点,并做好辩论准备。 2、被告人自行辩护; 3、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意见应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 辩护前要定位:无罪辩护还是有罪辩护? 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二)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 1.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 3.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三)其他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第一百一十三条 为被告人做有罪辩护,应着重从案件定性和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方面进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 律师的辩护应围绕与定罪量刑有关的问题进行,抓住要害,重点突出,不在枝节问题上纠缠。 4、二轮辩论;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 1、被告人陈述; 2、法庭教育; 3、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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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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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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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的审判程序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
(1)开庭
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在这一阶段,合议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的参加下,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当庭调查证据,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指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依据法庭调查中已经调查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证据有何种证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罪责轻重、应否处刑和如何处罚等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在法庭上当面进行论证和反驳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活动,既是控方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活动,也是辩方据理反驳控诉,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活动。辩论越深入越有利于法庭全面分析判断案情,旁听群众也容易深入了解案件真相和来龙去脉。
(4)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最后陈述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审理结束之际,就自己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从程序上讲还是法庭审理的一个的诉讼环节。被告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案件的判决关系到被告人的切身利益。在作出判决前,再给其一次陈述的机会,听取他对案件的意见,既可以让被告人完整的叙明自己的意见,强化合议庭对辩护的印象,也可以弥补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中辩护的不足之处。这对于法庭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评议和审判
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评议,就是合议庭全体成员共同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进行全面的讨论,评定并作出处理决定的诉讼活动。评议的任务,就是根据已经提出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包括对附带民事诉讼和赃款、赃物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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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开庭程序
民事诉讼是法院按照审理流程对当事人进行之间的争议,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受理。开庭一般分为四个阶段:调查阶段、辩论阶段、陈述阶段和调解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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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庭审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事诉讼二审庭审流程 1 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或上级人民提出上诉;二审审查一审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 3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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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场官司打下来对结果并不满意,所以有上诉的准备,在此之前了解一下上诉庭审程序是什么样的
[律师回复] 开庭前的准备,这里你的一个重要权利是申请回避权,即对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等,你认为审理本案可能导致不公正的,可申请回避,你开过一审的话,这和一审差不多。
1、法庭调查:
(1)由上诉人宣读上诉状或不服原审判决的主要理由;
(2)被上诉人答辩(3)合议庭会根据上诉方与被上诉方控辩双方的争议点,来总结二审法庭调查的重点,总结出后,法庭调查将围着法庭调查焦点进行理实陈述和举证、质证。你在这一阶段,只要把你所认可的事实陈述一下,要有二审新证据可提一下,也可以就原审证据法院认证情况等进行陈述等。
2、法庭辩论,该阶段一般是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和重点,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各方面来论述不服原审判决的主要论点和二审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等等。
3、合议庭征求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可根据你自身情况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4、最后陈述,说说你希望法庭如何判决等。
5、核对庭审笔录无误后签字。
6、当庭宣判的,等着合议庭评议
7、定期宣判的,回家等判决。
8、还不服的,向二审法院的上一级提出申诉,请求再审,也可向检察院民行部门提出申诉,请求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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