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日工上下班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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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日工上下班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做日工上下班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最高法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就两个核心原则:合理时间、合理路线。

二、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是怎么样的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的认定是非常的严格,只有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才能获得相关的工伤待遇,在发生事故之后可以由本人申请工伤认定,也可以由单位申请,只要能确定是属于工伤,那么就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所有的赔偿。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做日工上下班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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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伤,请问在上下班途中受伤判定工伤的条件
[律师回复] 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 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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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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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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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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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6日早晨5时55分,张某去单位上班,途经场中路江杨南路口时,被一辆燃气助动车撞倒,经医院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脑外伤后精神障碍。交通事故另一方当事人罗某当场报案,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但未对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后经主持调解,张某与罗某就交通事故赔偿事宜达成《民事调解书》,罗某自愿承担本次交通事故65的主要赔偿责任。
事后,张某所在单位认为不是工伤。主要理由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不能得出张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承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结论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中交通事故的另一方当事人罗某自愿承担的是本次交通事故65的主要赔偿责任,而非交通事故责任。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则认定为工伤。主要理由是:虽然《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未对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作出区分,但这起交通事故是当场报案,且交警部门也到现场调查并出具相关证明,因此这起交通事故的真实性无异议《民事调解书》上双方当事人所确认事项应视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罗某自愿承担本次交通事故65的主要赔偿责任,可以得出其是事故主要责任方用人单位未提供证据证明张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利推定原则,推定张某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最终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
用人单位不服提出上诉,一审、二审维持工伤认定决定。一审认为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受理用人单位的申请后,经对有关情况的调查,根据《民事调解书》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属事实清楚、合理有据。二审认为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用人单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张某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民事调解书》等证据,认定张某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对张某所受伤害认定为工伤并无不当,故维持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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