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地受伤误工费谁来出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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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关于工地受伤误工费谁来出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关于工地受伤误工费谁来出

一、工地受伤误工费谁来出

建筑单位或者工伤保险

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由单位按受伤前的月工资标准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最长期间不超过24个月。

二、工伤涉及的赔偿内容

A、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报销;

B、住院期间护理费:治疗期间至评残前由用人单位支付,评残后由基金支付;

C、交通食宿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D、残疾待遇标准;

(一)一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90%发放;(基金支付)

(二)二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85%发放;(基金支付)

(三)三级伤残;

1、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80%发放;(基金支付)

(四)四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75%发放;(基金支付)

(五)五级伤残;

1、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70%发放;(基金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2个月计算(六)六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标准的60%发放;(基金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0个月计算。

(七)七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5个月计算。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8个月计算。

(八)八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12个月计算。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计算。

(九)九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9个月计算。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4个月计算。

(十)十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计算;(基金支付)

2一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计算。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2个月计算。

E、生活护理费;

1、完全不能自理;每月按全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

2、大部分不能自理;每月按全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40%支付;

3、部分不能自理;每月按全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

劳动者在工作的时间,工作的地点,因为工作的原因受到身体上的损害,或者是患有职业病,都是属于工伤,工伤是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的,不同等级标准不一样,比如说误工费用,误工费用一般是由用人单位来进行支付的。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关于工地受伤误工费谁来出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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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误工费的概念 误工费是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耽误工作而形成的财产损失。误工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赔偿误工费是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法律上的补救。即受害人因受伤不能上班工作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而形成的损失。赔偿受害人误工损失体现了民法侵权法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原则。
二、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一)《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二)《收入状况证明》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
(一)《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内容包括即医疗机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
(二)《误工证明》 所在的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误工期司法鉴定书》 即关于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文书。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四、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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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其中,
①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②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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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诊误诊能向谁投诉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漏诊误诊能向谁投诉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完全错误,即无病误认为有病。
2、完全漏诊,即有病误认为无病。
3、完全误诊和完全漏诊,即甲病误认为是乙病,对乙病为完全误诊,对甲病则为完全漏诊
1、漏诊主要疾病,即一身多病或多种损伤,只对次要疾病做出诊断,而漏诊了主要疾病。如患者慢性支气管炎、肺癌,仅慢性支气管炎做出诊断;患者多处创伤,诊断软组织损伤却漏诊了?脑损伤。
2、漏诊次要疾病,如患者患浸润型肺结核、慢性一迁延性乙肝,仅对肺结核作出了诊断。
3、漏诊原发病的并发症对疾病诊断治疗过程中,发生了原发疾病的并发症。如伤寒治疗过程发生了肠穿孔;糖尿病治疗过程 中发生了眼底出血;急性心肌梗塞治疗过程中发生心脏破裂。
4、漏诊诊断治疗措施造成的并发症,即没有发现因诊断、治疗措施引起的并发症,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造成急性肾功能衰竭,胸腔穿刺造成气胸,冠状动脉造影造成心包积血,急性心肌梗死溶栓治疗造成脑出血。
5、漏诊新发生疾病,即在诊治过程中,新发生与原知尽能索病及诊断治疗 无关的疾病,如癌治疗过程中,发生了急性阑尾炎没有及时做出诊断。
6、漏诊疾病的某一临床表现或同一疾病某一器官的表现,如类风湿病仅诊断治疗关节病变,对心、肺或肾脏表现遗漏,冠心病仅注意心绞痛的诊治,漏诊同时存在的心律失常。
7、病因诊断错误,如肝硬化有多頟病因,把慢性酒精中毒误诊为性肝炎;乙肝同时患 有丙型肝炎仅诊断其中一种。
8、遗漏病原诊断,、肝炎不作病原诊断。
9、疾病的性质诊断错误,如急性胰腺炎出血坏死型误诊为水肿型;肠梗阻绞窄性误诊为单纯机械性。
10、疾病的病理诊断误诊,如肾病综合症的病理分型漏诊或误诊,急性非淋巴型白血病分型错误。
1、及时保留证据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程中,及时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
2、处理过程
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会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防止病程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会主动提出尸体解剖,如果没有,病人家属应提醒。
3、处理后果
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如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
4、医院会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
5、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建议患者或家属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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