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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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强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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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养老保险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养老保险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么

一、养老保险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如果职工死亡,无论是因工死亡还是非因工死亡,其个人账户的余额都可以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其中个人账户部分是由职工本人缴费积累构成,而社会统筹部分主要是由用人单位缴费构成。非因法定事由,参保人是不得提前支取个人账户余额的。

若是个人养老保险账户里面的余额都发完了,那么也就没有什么可以继承的了。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六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二、民法典规定的遗产范围是什么

(1)公民的收入。收入包含工资、奖金等劳动报酬土地承包收益、稿费、专利转让费等。

(2)公民的房屋、存款与生活用品。农村房屋或城市房屋均可继承,但农村房屋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不能继承,只可继承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屋占用的土地属国家所有,所有权不能继承,但可继承土地使用权。存款就是在金融机构中储蓄的金钱,含本金与利息。生活用品包含私人汽车、飞机等。

(3)文物、图示资料、其他合法财产、法律允许继承的生产资料等。

根据规定,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被继承人可以继承的财产必须是拥有所有权的财产。因此,在继承之前要查明公民对其生前实际占有的财产,是否确实享有所有权,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财产,则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养老保险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么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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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劳动者退休后,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
二、劳动者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本人不愿补缴至15年,也不愿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的,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三、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有法定继承人继承。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是职工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也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退休前个人不得提前支取。并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社会保险只能办理转移,不能退保提取现金。
但如果出现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等情形时,可以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需要提供死亡参保职工的死亡证明、社保卡、社会保险减少表等证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手续,具体业务办理以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程序为准。
此外,职工如果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那么他的个人账户会予以保留,等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我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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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真的可以继承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真的可以继承吗问题解答如下,
一、劳动者退休后,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
二、劳动者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本人不愿补缴至15年,也不愿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的,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三、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有法定继承人继承。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是职工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也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退休前个人不得提前支取。并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社会保险只能办理转移,不能退保提取现金。
但如果出现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等情形时,可以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需要提供死亡参保职工的死亡证明、社保卡、社会保险减少表等证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手续,具体业务办理以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程序为准。
此外,职工如果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那么他的个人账户会予以保留,等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我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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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账户余额会继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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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账户余额可否继承
可以继承。根据我国社保法相关规定,个人死亡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如参保人在职时死亡,个人账户中的金额,核算后将全部返还给合法继承人。如参保人已领取过养老金后死亡,个人账户中有余额,连同利息一同返还给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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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的余额可不可以继承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劳动者退休后,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
二、劳动者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本人不愿补缴至15年,也不愿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的,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三、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有法定继承人继承。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是职工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也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退休前个人不得提前支取。并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社会保险只能办理转移,不能退保提取现金。
但如果出现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等情形时,可以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需要提供死亡参保职工的死亡证明、社保卡、社会保险减少表等证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手续,具体业务办理以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程序为准。
此外,职工如果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那么他的个人账户会予以保留,等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我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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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账户个人余额可以继承么
可以继承。根据我国社保法相关规定,个人死亡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如参保人在职时死亡,个人账户中的金额,核算后将全部返还给合法继承人。如参保人已领取过养老金后死亡,个人账户中有余额,连同利息一同返还给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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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养老保险余额是否是必须继承?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劳动者退休后,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
二、劳动者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本人不愿补缴至15年,也不愿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的,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三、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有法定继承人继承。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是职工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也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退休前个人不得提前支取。并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社会保险只能办理转移,不能退保提取现金。
但如果出现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等情形时,可以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需要提供死亡参保职工的死亡证明、社保卡、社会保险减少表等证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手续,具体业务办理以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程序为准。
此外,职工如果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那么他的个人账户会予以保留,等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我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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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后社保养老个人账户的余额,是由每个继承人继承还是给支付丧葬费的人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1、对于死亡抚恤金,其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由于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这一点可以明确。
2、对于抚恤金的分配:法律对此并无明确的规定,因此,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割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
这里的近亲属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处理时会按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
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员是
第二顺序,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人员,抚恤金才在第二顺序的人员中分配。
在具体分割上,由各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
3、对于丧葬费:丧葬费本是亡者家属因安葬亡者而支出的费用,是实际支出的费用,应当是给实际支付人的,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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