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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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工伤认定的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工伤认定的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

一、工伤认定的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

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前的工伤待遇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认定了职工的所有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还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认定的程序是什么

1、工伤认定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2、申请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原来工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工伤认定的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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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的规定,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当发生职业伤害事故后,有些企业为了逃避工伤保险责任,会毁掉有关劳动关系的证明,并极力否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从而造成受害者因无法证明劳动关系而遭遇索赔困境的情况时有发生。有很多受伤职工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在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时,拿不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而大多数劳动保障部门在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上要以劳动合同为证明才肯受理,这将直接影响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以及确认工伤责任的最终承担者。
要追索劳动权益,证明劳动关系是必要的,但若要求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举证,显然增加了解决问题的难度。到底应该由谁来证明劳动关系呢 企业(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的证明负有举证责任,这是由工伤认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所决定的。工伤认定坚持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非常合理和必要的。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对一般的诉讼是适合的但是,在工伤认定中则不适合。原因主要有两点:
一是在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单位处于管理者的位置,职工对单位具有依附性和从属性。许多人的文书、文件是由用人单位拟定并掌管的,如职工花名册、工资表等,而工伤认定中的纠纷,往往涉及到这些材料的举证。如果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那么职工个人的许多主张都难以得到充分的证明,这会导致职工工伤权益受损。因此,为了保护职工作为弱势者的合法权益,在发生工伤认定时,必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二是用人单位否认存在劳动关系,可以达到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目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受工伤的待遇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承担相反,用人单位的职工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受工伤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条例的标准进行赔偿。因此,当发生工伤事故时,一些企业,特别是没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为了逃避工伤赔偿责任,会极力否认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由用人单位(企业)承担举证责任是必要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5项认定劳动关系凭证的方法: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的
(1)
(3)
(4)项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其他由劳动者举证,五项只要提供其中一项都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些规定,充分说明了企业(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认定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举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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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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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伤认定由谁承担举证责任?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的规定,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当发生职业伤害事故后,有些企业为了逃避工伤保险责任,会毁掉有关劳动关系的证明,并极力否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从而造成受害者因无法证明劳动关系而遭遇索赔困境的情况时有发生。有很多受伤职工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在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时,拿不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而大多数劳动保障部门在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上要以劳动合同为证明才肯受理,这将直接影响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以及确认工伤责任的最终承担者。
要追索劳动权益,证明劳动关系是必要的,但若要求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举证,显然增加了解决问题的难度。到底应该由谁来证明劳动关系呢 企业(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的证明负有举证责任,这是由工伤认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所决定的。工伤认定坚持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非常合理和必要的。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对一般的诉讼是适合的但是,在工伤认定中则不适合。原因主要有两点:
一是在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单位处于管理者的位置,职工对单位具有依附性和从属性。许多人的文书、文件是由用人单位拟定并掌管的,如职工花名册、工资表等,而工伤认定中的纠纷,往往涉及到这些材料的举证。如果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那么职工个人的许多主张都难以得到充分的证明,这会导致职工工伤权益受损。因此,为了保护职工作为弱势者的合法权益,在发生工伤认定时,必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二是用人单位否认存在劳动关系,可以达到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目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受工伤的待遇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承担相反,用人单位的职工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受工伤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条例的标准进行赔偿。因此,当发生工伤事故时,一些企业,特别是没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为了逃避工伤赔偿责任,会极力否认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由用人单位(企业)承担举证责任是必要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5项认定劳动关系凭证的方法: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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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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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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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其他由劳动者举证,五项只要提供其中一项都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些规定,充分说明了企业(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认定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举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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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 医疗费用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先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中的“在此期间”应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认定工伤后,对已经发生的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与经办机构结算。继续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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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许多劳动者知道工伤认定是要付费的,但是却不知道。是由劳动者承担呢还是由用人单位承担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看看相关知识吧。
一、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前的工伤待遇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认定了职工的所有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还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认定的程序是什么
1、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2、申请时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原来工伤认定的费用一般都是有用人单位承担。以后再遇到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认定费用的时候,劳动者们就可以理直气壮的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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