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
1、子女教育专项扣除,纳税人子女在学前或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费用时,可按每月1000元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扣除,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按每月400元扣除,同一学历扣除不得超过48个月;
3、大病医疗专项扣除,在一年内,与医疗保险有关的医疗费用超过15000元的部分,汇算时扣除,限额为8万元;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商业银行或公积金贷款,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
5、特别扣除住房租金,纳税人在工作城市没有住房的,也需要扣除;
6、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独生子女每月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和其他兄弟姐妹分摊扣除2000元,每人分摊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
一、个人所得税退税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上年度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足6万,但平时预缴个人所得税的;
2、上年度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
4、没有任何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汇算清缴办理各项税前扣除;
5、年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为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税收优惠的;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情形。
二、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如果是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
2、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
3、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则适用比例税率计算,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总之,纳税人收入为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果满足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已高出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条件,则可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退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从5000元开始的,也就是说工资低于5000元,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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