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可以过失吗?
1、过失不会构成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
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即公共安全,而危险驾驶罪侵害的是公共安全,所以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涉嫌犯什么罪?
1、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就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可能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如果是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此类醉酒驾车造成的重大伤亡,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2、醉酒后驾驶车辆并连续造成车辆碰撞事故发生,已经有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
此种情形即使执勤民警及时发现并控制,尚未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但是,能够以危险驾驶罪评价醉酒驾驶者的犯罪行为。
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中需要考察的量刑情节包括醉酒驾驶的危险程度、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大小。
1、考察醉酒驾驶的危险程度:
(1)行为人是否造成现实的危害,即是否发生交通事故及事故的严重程度,具体包括财产损失和人员受伤情况。
(2)行为人案发时的驾驶能力如何,主要以血液酒精含量为判断标准。
(3)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其他行为。
(4)醉驾行为是否严重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会特别严重。
2、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大小
可以从行为人在以下三个阶段的表现来判断:
(1)实施醉驾行为前的表现。如是否曾因酒后驾驶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是否有多次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是否不顾他人劝阻坚持醉驾;是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而使用等。
(2)被查获时的表现,是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执行检查,还是实施了当场饮酒、锁车门不下车、抗拒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抗拒抽血检验等不配合检查,甚至冲卡逃避检查、暴力抗拒检查的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是否积极救援伤者,主动打电话报警,或者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警方处理等。
(3)归案后的认罪悔罪态度。如是否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表示认罪;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由于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标准为故意,故此若是案件当事人,可以拿出相关证明自己存在过失的证据,那么危险驾驶罪的罪名就并不成立。如果对于危险驾驶罪可以过失吗还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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