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由单位承担赔偿项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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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工伤由单位承担赔偿项目是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工伤由单位承担赔偿项目是什么

一、工伤由单位承担赔偿项目是什么

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待遇项目:

1、住院伙食补助费。

2、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

3、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

4、伤残津贴。五级至六级的伤残职工,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60%。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五级至六级的工伤职工,经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30个月至26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级相差4个月),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伤残七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领取22个月至10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级相差4个月),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二、哪些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

1、医疗待遇: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2、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至6个月的本人工资(每级相差两个月)。

(2)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90%至75%的伤残津贴(每级相差5%)。

(3)护理费。伤残职工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分别享受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40%、30%的护理费。

3、工亡待遇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为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标准)。

(2)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按月享受40%至30%的抚恤金,直至失去供养条件。

工伤职工在住院治疗初一定要先行声明自己是工伤,需要进行工伤报销,并要求医院按照工伤条例中规定的药物和方法进行治疗。如医院确需使用特殊药物和治疗方法的应提前通知员工,并得到员工的许可和签字确认,方可使用。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工伤由单位承担赔偿项目是什么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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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由单位承担赔偿项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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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经理签字后需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工程项目经理签字的法律责任,应当依据具体签署的文件内容和性质,以及经理是否取得授权分别判断:  
(一)、具有完全法律效力的情形。项目(经理)部一般仅是为实施特定项目施工而成立的临时性及一次性内部组织机构,多从事与项目施工有关的事务性工作,包括收发文函及资料,一般不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如果成立项目法人,则必须刻制印章,除提交公司的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外,还须按属地管辖的原则经项目施工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批,审批后凭“刻制印章通知单”,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制印章单位刻制。已依法通过审批备案的项目法人印章应视为建筑施工企业公章,对建筑施工企业产生法律效力。  
(二)、在授权委托权限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在不是依法通过审批备案而是由企业或者其项目(经理)部自行刻制项目(经理)部印章的情况下,关键看项目(经理)部的行为是否得到建筑施工企业的明确授权。  
1、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发文确认项目(经理)部公章并出具载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授权项目(经理)部公章在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内代表建筑施工企业行使职能的,如果项目(经理)部公章未超越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范围,项目(经理)部公章应视为建筑施工企业公章,其对外盖章的民事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对建筑施工企业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因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机械地认定项目(经理)部公章没有法律效力。  
2、建筑施工企业虽然内部发文确认项目(经理)部公章且出具了授权委托书,但其委托的事项及委托的权限不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其授权不明确的部分负责,其对外盖章的民事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对建筑施工企业产生法律效力,但对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应提供证据证实建筑施工企业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并有相应的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虽然其委托的事项及委托的权限不明确,但对方当事人有理由相信项目(经理)部有相应的委托权限,即可以作出有利于相对人的理解。  
3、项目(经理)部公章如果没有得到设立单位的明确授权或者超越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经建筑施工企业事后认可,则项目(经理)部公章也可视为建筑施工企业公章,其对外盖章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对建筑施工企业产生法律效力。  
(三)、对建筑施工企业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情形。  
1、建筑施工企业未向项目(经理)部出具授权委托书,或者项目(经理)部超越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对外签名盖章,建筑施工企业事后也不认可项目(经理)部公章的,在这种情况下,以项目(经理)部名义对外签名盖章行为,对建筑施工企业不产生法律效力。  
2、建筑施工企业对已授权限制或者授权排除的项目(经理)部对外签名盖章行为,对授权限制或者授权排除的部分不承担法律责任。所谓授权限制,是指在施工项目开工前,以授权委托书的方式明确项目(经理)部的授权事项、授权范围和期限,并将该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或者在施工开始前向发包人和已确定的分包商及材料供应商等相关单位送达,保留其签收记录。所谓授权排除,是指在对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部的授权中,将不希望或者不适宜由其决定的事项加以确认排除,包括事项比如合同修改与变更、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的变更、重大分包事项、重大材料和设备采购、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对外提供担保等。  
(四)、项目(经理)部对外签名盖章不能认定为表见代理,其“代理”行为无效。《合同法》第19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该代理行为有效。项目(经理)部对外签名盖章是以项目(经理)部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对外订立合同,明显不符合表见代理的特征,其“代理”行为当然是完全无效的。通过以上分析,笔者个人认为,本案中如果借款人及材料供应商在没有查明项目部印章是否经审批备案及项目部印章是否在设立单位明确授权范围内使用,那么,借款人及材料供应商就要承担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而建筑公司因采取了明确授权事项、范围及授权限制、授权排除的方式,防范了项目(经理)部公章使用混乱可能导致的潜在法律风险,因而不承担授权委托之外的任何法律责任。
我在承包公司承包的项目, 现在甲方无理由要求退场, 并且我们
[律师回复] 房主:(称甲方) 建筑施工队:(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明确双方职责,为维护双方利益,避免纠纷,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并严格履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私人住宅;  
2、工程施工地点:小南村六组;  
3、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单包);  
4、单包价格:每平方米工价为 元。  
二、工程期限  本工程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成,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时,工期可顺延;  
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电、停水达四小时以上或不可抗拒的原因等,工期顺延;  
2、施工途中由于甲方提出变更设计、更改施工图纸,工期适量增减。  
三、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建筑施工图;  
2、负责组织图纸设计员向施工人员进行图纸设计解说交底;  
3、按时如数供应乙方在施工中所需的原材料,及时到位,保障乙方正常施工;  
4、对工程质量及用料进行全面监督,提出合理要求,发现粗制滥造,违章施工等现象,甲方有权令乙方返工或停工并追究责任损失。  
四、乙方责任  
1、参加技术图纸会审、制定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人员做好村民协调工作,保障水、电、路通、建筑所用设备材料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机械设备进场、安全设备到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按时开工;  
2、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精心施工;除水电、防盗门、塑钢窗、楼梯扶手、栏杆和后期精装等附属工程及卫生间防水处理由甲方安排第三方施工外,乙方必须积极搞好配合;  
3、乙方施工内容:挖机挖基础土方回填,基础、墙体、梁、架、柱、板、楼面抹平、内外粉刷、外墙面瓷砖、钢筋网架、楼顶瓦面盖好,主体工程中所有大小项目均由乙方全部完成;  
4、安全设施及吊装运输由乙方负责购制并安装到位;  
5、每层所需原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及材质要求必须由乙方提出详细计划;商品混凝土必须计算准确;所需辅料(模板、木支撑)由乙方自己购制;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并积极配合甲方工程负责人的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每道工序完成后,分部分项的检查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7、乙方必须搞好现场管理,加强安全教育,特别要注意安全意识、遵守操作规程、配置安全设施、防范安全事故。否则,出现任何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五、付款方式  根据本工程进度按每层建筑实际面积核算,分期付款,进场预付 万元,基础完成后付 万元,一层盖板付 万元,屋顶面完工付 万元,内粉完工付 万元,外粉及墙贴面完工付 万元。待工程竣工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结算后余款付清。  
六、其它  
1、施工人员的安全保险金,由乙方出资购买;  
2、乙方如果中途退场、拖延时间,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施工队,其所有工资作为自动放弃;甲方所有损失由乙方赔付。  
3、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作用。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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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用人单位赔偿哪些项目
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赔偿。一般情况下的工伤赔偿月标准是该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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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未持证的监理方人员,在项目中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我国《合同法》对受托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即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委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委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受托人在处理受托事务时,应尽必要的注意义务。若因受托人怠于注意即有过失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受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委托监理合同属有偿合同,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应当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对因受托人超越受托权限而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害,受托人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受托人若能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则可免于承担责任。在工程监理中,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通过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形式确定了委托关系。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书面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履行监理义务,工程监理单位要按照规定对应当监理检查的项目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如果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的,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谓“不检查”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对监理合同中规定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履行检查义务;所谓“不按照规定检查”,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中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检查办法进行检查。建设单位因此所受到的损失,通常与施工企业的有关施工项目本身不合格有很大关系。即施工企业的施工不合格,而工程监理单位也未尽监理义务,因而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都应当承担各自的赔偿责任。至于何为工程监理单位“相应的赔偿责任”,应由处理赔偿责任问题的人民或仲裁机构确定。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工程监理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代表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建筑活动的监督。如果工程监理单位却与承包单位串通谋取非法利益,就严重地损害了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并严重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对工程监理单位的此类行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单位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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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中项目经理的诉讼责任该怎么承担
[律师回复]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中项目经理的诉讼责任:
1.承包人在承包期间是以企业的名义而不是以个人的名义对外进行民事交往,因民事交往产生的权利由企业享有,产生的义务由企业承担,而企业的财产是承包人对外进行民事交往的一般担保。因此当承包人对外创设民事法律关系时,该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是企业而不是承包人。在建设施工合同中表现的最突出的就是与发包方签订合同的肯定是具有建筑资质的施工企业,而不是项目经理部或项目经理本人,进行结算的也是建筑企业,而不是项目经理个人。
2.项目经理与施工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无论怎样约定,都是对其双方发生约束力。这是合同的相对性所决定,而不能对合同外的第三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即内部合同的约定不对抗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因此项目经理在经营期间与第三人产生的法律关系所产生的债务仍应由建筑企业来承担。但建筑企业承担责任后可依据内部合同进行追偿。
3.项目经理对外不能承担民事责任,这是由委托关系及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原理所决定。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人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投标承包工程时,应同时报出承担工程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的资质简况,接受招标单位的审查。
第六条 工程项目施工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处于中心地位,对工程项目施工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
第七条 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严格财经制度,加强财经管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与个人的利益关系;
(三)执行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
(四)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有效控制,招待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八条 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过程中,应当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与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项目承包合同,并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行使以下管理权力;
(一)组织项目管理班子;
(二)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受委托签署有关合同;
(三)指挥工程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
(四)选择施工作业队伍;
(五)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它管理权力。
项目经理用建筑公司承包工程后挪用工程款后被拘留后,所拖欠工资应该是由建筑公司承担支付吗
[律师回复] 合同跟哪个单位签订的,就由谁承担工资。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在一些房地产项目中,承包商即承建商中的项目经理是具体负责什么的?
[律师回复] 项目经理就是具体负责某个项目的领导,小一些的项目经理就是工头。
1、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律,执行企业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合同,确保完成合同所规定的承包目标及挂钩考核指标。
3)学习掌握合同内容及其它技术经济文件,审阅技术资料及图纸,编制或复审项目管理方案。
4)贯彻质量方针,按质量规范要求,做好项目的质量、安全检查督导和落实。
5)根据项目公司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编制专项质量控制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组织实施;设计各种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
6)跟进技术工程师对工序质量问题的处理;跟进质量检验员的工作,主持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主持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和评估。
7)分析日常监视测量数据和技术调试数据,不断改进工艺控制指标、工艺控制参数。
8)负责与厂方指定人员的定期沟通、加深了解,随时保持信息渠道的畅通。
9)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合同管理,认真做好供应商评价管理工作,催收项目进度款。
10)按计划降低成本,定期进行项目经济活动分析,积累技术、经济档案资料,做好项目管理总结工作。11)负责组织对顾客满意程度和信息收集、记录、保存与分析工作,协助市场部制定改进措施。12)协助市场部了解市场需求,处理客户投诉;评审订货合同和供应商。
2、工作内容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2)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合同,完成规定的目标和指标。3)做好项目的质量、安全检查督导和落实。4)编制专项质量控制措施、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设计各种技术方案或报告,并组织实施。5)严格监督和考核技术主管与现场主管的工作质量,并作及时的安排、协调、指导;6)主持和协调客户现场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协调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及时监督执行和评估。7)遵守客户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客户现场的晨会、清洁会议、以及其他会议;8)及时监督和审核针对客户的《日报告》、《周报告》、《月报告》,以临时性报告资料;9)严格监督停线保养工作质量和进度;10)及时审核化学品项目现场主管和客户服务人员的报告资料;11)按规定跟踪和检查客户服务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包括《名辰现场工作调试监控表》和《客户服务资料统计表》的数据积累,以及每周、每月提供的客户服务资料;12)积极跟踪和指导客户服务质量,了解和搜集客户现场资料,完善资料库;13)积极听取下属提供的各项建议,并落实;14)积极做好对下属在生活和工作中的关心和帮助;15)公平、公正的做好项目主管和现场服务人员的月绩效考评;16)及时修改和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和规范的不足之处,完善管理手册;17)积极做好现场服务成本控制,制定管理方法;18)做好员工的培训工作,并作考核;19)做好客户现场服务人员的安排工作
3、工作结果1)危急管理:
A、对现场管理工作过程中的风险和隐患有预测及应对措施的设计;
B、危急发生后处理的及时、妥当和经济,使负面影响最小化。2)协助技术工程师完成项目执行工作。3)客户服务满意度达到100%;4)客户现场技术服务投诉率为0;5)人员培训和现场服务的标准化水平得到持续提高;6)产品使用技术资料的编写不断完善;7)工作手册的不断完善;8)客户产品及市场信息收集,编写相关可行性报告;9)降低成本,节约原料。
4、工作关系1)监督现场工作人员;2)受部门经理直接监督,横向联系公司各业务部门,以协作联系的纽带;3)与部门同事协作,进行客户攻关,相互学习;4)根据销售需求和客户要求,解决相关的现场技术问题;1.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工作,带领所属员工贯彻执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本项目的各项操作程序,确保各岗位的工作标准达到要求。2.制订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培训,督导部属将培训的内容,落实到各工作岗位,并随时检查培训效果,确保员工了解业主单位约定的工作要求。3.带头随手捡起地上垃圾并将此做为检验各级清洁人员是否符合标准的基本要求。4.认真考察所管项目的工作区域、工作难度、工作时段,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定岗定员建议,经公司批准后并严格执行。5.根据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本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经批准后组织所属员工学习并执行。6.设置应急事件科目,并拟订应急事件的处理程序方案,经批准后遵照执行。7.制定每月、每周、每日工作计划并确保工作计划的完成,检讨计划未完成的原因并找出解决办法,撰写各类文件报告及工作总结。8.在职权范围内审核批复所属员工的各类假期,检查员工的每日出勤情况,审核所管项目员工的月考勤。9.对表现优秀的员工和员工在职权范围内实施奖罚或建议奖罚,对领班及以上员工每月做绩效考核。10.听取主管或领班的工作汇报,并协助解决他们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时了解他们及其他部属的思想动态、工作情绪,关心部署的生活情况确保人员稳定。11.定期向公司汇报该项目的工作情况,根据实际运作情况,提出人员的增减建议及需要特别支持时的理由。12.准确掌握该项目人员的流动规律,提前做好补充人员的招聘申请并上报,以便公司掌握准确信息进行人员招聘,以保证项目的人员配制。13.加强与业主单位的沟通,主动了解他们的服务要求及工作意见,并妥善处理。在保证日常工作完成的前提下,业主单位对合同之外的要求视工作量尽量想办法完成。14.虚心接受公司、政府有关部门和业主单位的监督与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并及时传递业主单位对公司满意情况的信息。15.参加部门、公司要求参加的各种会议,并向下属传达会议精神,组织召开本项目的各种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16.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不断学习清洁行业的新技术、新方法,并培训部属尽快掌握。17.教育所属员工洁身自爱不私自拿用业主单位的财物,并养成拾金不昧的良好习惯。18.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工作教育,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在工作岗位上的人身安全。19.做好该项目的成本预算,并确保该项目各项费用的开支在预算的范围。20.做好清洁器械、物料的申购、使用、保管工作,确保申购的物品及时到达。21.教育部属爱惜使用清洁设备,规范操作,做到开源节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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