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劳动仲裁是怎样的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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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江阴劳动仲裁是怎样的意思相关的法律规定。
江阴劳动仲裁是怎样的意思

一、江阴劳动仲裁是怎样的意思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上班的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在区县劳动局)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调节法》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二、劳动仲裁需要材料有哪些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我们可以归纳为三类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类、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第二类、申请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类(1)至(6)项资料外,申请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

第三类、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6)项要求相同);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对劳动者尤为重要。只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不公平的地方,本部门都可以解决。因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每个人都必须遵守劳动法,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双方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江阴劳动仲裁是怎样的意思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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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劳动仲裁是哪些意思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江阴劳动仲裁是哪些意思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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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您好,我现在生活在江阴市10个月,一直也不了解江阴市劳动仲裁委,现在想了解一下江阴市的劳动仲裁委的相关问题。
[律师回复] 今天谈谈关于立案的问题,主要是因为最近有很多的咨询者都是直接询问如何立案一问证据比如劳动合同是否有工资多少有证明么工作年限证据有没有准备怎么样得到的答复大都是说手里没有,由公司举证?仲裁可以去公司调查?等等 这里暂时不说“公司举证是否可行?或者仲裁的是否会去调查”的问题,这里主要讨论一下关于劳动仲裁立案的问题,我想这里对劳动仲裁立案问题缺乏足够的认识,才导致上述情况的发生,认为立案了,就可以处理了。在此向大家分享一下在劳动仲裁进行立案时都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首先说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以选择走司法程序主张自己的劳动权益,现在中国实行的是一裁两审制度,就是先经过劳动仲裁,不服可以起诉,还不服可以去上诉。然后终审判决。 仲裁诉讼是个系统工程,分实体和程序,实体指的是双方的证据和仲裁思路以及自己的要求法律依据等,程序比如是立案,管辖,举证期限问题等.决定案子成败的主要是实体部分,程序只是一个平台.要做好实体后才好走程序.就比如是打擂,如果不在台下练好工夫,做好策略,匆忙上阵,很难有把握在擂台上赢的对手.台上的斗争只是台下准备的体现.
2:劳动争议基本是属于民事诉讼范畴,采取的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你主张什么问题,你自己来拿证据来证明,举证不能,自己承担不利的后果。法律只是对特殊的几点规定由公司举证,也就是说举证责任倒置。同时顺便说一下,关于“仲裁员是否可以去公司调查“,法律赋予了仲裁员或者法官司调查的权利,但是没有规定是义务。根据劳动争议属于民事诉讼范畴的特点,主要是当事人本身自己来提供证据,只有说当事人自己的身份无法得到证据的前提下,才可以申请仲裁员或者法官前去取证,这个仅限于很小的范围,比如存放在公安机关,保密机关等地方的证据。其他的情况一般仲裁员或者法官不会去调查取证。这和刑事诉讼不同。
3: 过去仲裁时效60天,为了怕过了仲裁时效,赶紧先立案,现在是1年,你有足够的时间去收集证据,设计仲裁思路,然后筛选证据,这样才能够在仲裁开庭中掌握主动。不要忙于先去立案。立案只是劳动仲裁启动的程序,而不是立案了就意味着仲裁庭就可以帮你解决问题了,仲裁庭是中立的一个“审判“机关,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诉和提交的证据来审理案子。而一般不会主动去调查除了提交的证据之外的法律事实。在好多的地方,比如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通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等只需要劳动者提供一个书面的劳动仲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了,其他的暂时不需要的,立案非常简单,只做形式审查,不做实质审查。
4:准备不充分去立案也有一些坏处,比如在北京好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都是实行举证期限问题,比如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通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等等,也就是说一旦你准备不充分,按照法律规定,过了举证期限,当事人就不能提交新的证据,所导致的不利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准备不充分去立案,最后就被时间催着走,自己陷入被动。 另外我想提一下就是在我代理的案子中,也有一些当事人会有这样的疑问:张律师,怎么你接到案子不马上去立案呢?我经常除了上述的解释后,还有一个特别的解释,就是代理的案子好多都是采用风险代理的形式。律师的利益和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律师做的每一个事情都是要增加胜诉的比率,而不是为了走程序而走程序.最后程序走了,却没有得到期望的结果,则没有任何意义.我们要的是结果而不是过程。当然现在社会上有一些现象,一些不正规的律师事务所,采取尽快立案,结案,走完程序。采取低收费还获取大量的案源,用大量的案子,以量来获取经济利润。这种情况下要的是过程,而不是结果。看得挺好,又快又便宜,其实损害的是当事人的利益。法律服务不是其他的产品,越便宜越好,在现在这个信息透明的社会里,服务收费高,肯定有高的理由和原因。这一点还是需要大家自己来判断和选择。 以上是我的个人分析,供大家参考指正,最后给大家说: 诉讼有风险,没有必赢的案子,也没有必输的案子,成事在天!谋事在人!平和心态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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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劳动仲裁是哪些意思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江阴劳动仲裁是哪些意思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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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是什么意思? 劳动仲裁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与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特点 1、审理时限短; 2、专业化高;劳动争议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3、是一种准司法; 4、是一种介于行政与司法之间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5、劳动争议仲裁不收取费用,且一般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四、劳动争议仲裁适用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与人事仲裁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提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仲裁: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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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劳动仲裁是什么意思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江阴劳动仲裁是什么意思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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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与人事仲裁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提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仲裁: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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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中的财政经济仲裁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经济仲裁,是指仲裁机构应当事人的申请,对他们在经济交往中发生的经济争论,依照一定的规则和法律作出裁决。 通过经济仲裁解决经济纠纷的意义在于: 1.仲裁的灵活性大,当事人有更多的选择自由,而且手续简便,费用低; 2.仲裁员对法律贸易方面的知识比较熟悉,能够在公正,合理的基础上及时解决问题; 3.涉外经济仲裁有利于推动中外经济贸易和国际技术交流的发展; 4.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可以减轻人民的压力。 相关知识:简易仲裁程序 一般来说,简易仲裁程序是指仲裁机构审理简单的仲裁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宜行的仲裁程序。 简易仲裁程序是相对于普通仲裁程序而言的,是对普通仲裁程序某些程序的简化。但应当明确,这种简化主要表现在某些程序的灵活处理和有关期限上的缩短。而在仲裁程序的必经阶段、仲裁庭的权利义务上则不能简化。 简易仲裁程序的适用范围敢即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仲裁程序审理。具体说,它适用于两类案件: 1、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的案件; 2、争议金额虽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但经一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仲裁委员会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争议双方当事人有权约定是否进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调解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或裁决书经双方当事人接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或者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 有权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当事人可以是仲裁案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论其是仲裁裁决确定的权利人还是义务人而有权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只能是被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 (二)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 当事人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则是在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之后,对是否执行仲裁裁决作出裁定之前。 (三)管辖不同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只能向申请执行人所提出执行申请的提出。 (四)法定理由不同 《仲裁法》第58条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理由的第4项和第5项分别是: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理由的第4项和第5项分别是: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而且,人民还可以以违背杜会公共利益为由撤销仲裁裁决。法定理由的不同表明,人民在审查撤销仲裁裁决时,侧重对于仲裁裁决的事实认定进行审查而在审查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时,既审查仲裁裁决所认定的事实,又审查仲裁裁决所适用的法律。 (五)法律程序不同 在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中,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而在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中,不可要求仲裁庭重新仲裁。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 其共同点表现在: 1、二者均为对错误仲裁裁决的补救制度,均通过对仲裁的监督来保证仲裁裁决的合法性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2、二者均依当事人申请而开始,不得依职权主动进行 3、二者的条件多有相同之处 4、二者的法律后果是相同的,即原仲裁协议失效,当事人可重新选择解决其纠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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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劳动仲裁是什么意思
劳动仲裁是指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和仲裁。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要程序。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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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意思
[律师回复] 对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意思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什么意思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指有管辖权的,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据特定的事由,依法裁定否决仲裁裁决效力的司法监督活动。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一经作出即约束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更改。为了保证仲裁机构裁决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错误的而又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得到纠正,《仲裁法》赋予人民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权,允许人民在出现法定情形时撤销仲裁裁决。
但是,撤销仲裁裁决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一般不主动行使司法监督权而撤销裁决(除非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判行为的。
此外,《仲裁法》还对涉外仲裁的撤销裁决事项作出了这样的特别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有: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当事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当事人负责的原因而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般限于仲裁程序上的缺陷或者仲裁员的不正当行为,对裁决实体问题错误申请撤销裁决有着非常严格的条件限制(对于涉外仲裁裁决,实体问题根本不能构成申请撤销裁决的理由)。并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要承担裁决有法定撤销事由的举证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仲裁法》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超过此期限,人民则不再受理当事人撤销裁决的申请。因此,裁决具有法律规定可以撤销情形的,当事人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上述有效期限内向人民提出申请。
仲裁是什么意思,劳动仲裁有哪些方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与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特点 1、审理时限短; 2、专业化高;劳动争议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3、是一种准司法; 4、是一种介于行政与司法之间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5、劳动争议仲裁不收取费用,且一般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四、劳动争议仲裁适用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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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仲裁条款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仲裁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条款。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就明确约定:发生纠纷,到某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
二、仲裁条款的性应该如何体现仲裁条款性原则在一些国家的仲裁法中得以明确规定,将其作为一项必须遵守的法律原则。仲裁条款的性是指仲裁条款作为主合同的一个条款,尽管其依附于主合同,但其仍然可以与主合同的其他条款分离,于它所依附的主合同而存在。即仲裁条款不因主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撤销而无效,也不因主合同的变更而受到影响。当主合同发生无效、终止、变更等情形时,合同的当事人依然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对他们之间的争议作出裁决。随着仲裁实践的发展,仲裁条款的性作为一项原则已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和仲裁规则所接受。仲裁条款的性原则可以防止当事人拖延纠纷解决程序,能使纠纷得到及时、高效地解决。仲裁条款性原则在我国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的立法中已得到确立,并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得以巩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九条规定:“仲裁协议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三、仲裁协议的规定《仲裁法》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第十八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第十九条仲裁协议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第二十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作出裁定的,由人民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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