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嫁的女儿户口在娘家土地补偿有吗?
出嫁的女儿户口在娘家不一定有土地补偿,具体是否可以获得补偿,结合以下情形确定:
1、出嫁后户口没有迁出
在这种情况下,出嫁女儿是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的。如果妇女结婚后,在新居住地并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那么出嫁女儿所在村集体不可以收回原承包地。所以,出嫁女儿是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娘家拆迁可以获得补偿。
2、出嫁女儿在新居住地有承包土地
在这种情况下,出嫁女儿在新的居住地有新的承包土地且以新居住的承包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那么在娘家拆迁时也是不能获得补偿的。
3、出嫁女儿户口迁到小城镇
进如城镇落户的农民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如果娘家拆迁,出嫁到小城镇的女儿是可以获得拆迁补偿的。
二、农村拒绝获得征地补偿还可以征地吗?
1、农村拒绝获得征地补偿不一定还可以征地。
(1)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
(2)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都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让老百姓可以看到。
(3)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对于违法的征地,农民当然有权拒绝,当地政府也不能强占。
2、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后,不能随意后悔。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三、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的区别包括土地所有权性质不一样、补偿的项目不一致等。
1、土地所有权性质不一样
征收土地是以转移土地所有权为条件,即集体所有变成国有;征用土地是以暂时转移土地使用权为条件,土地所有权不发生变化,仍然为集体所有。
2、补偿的项目不一致
征收土地除土地补偿、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外,还包括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而征用土地只是补偿原土地使用者在征用期间不能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补偿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没有安置补助费。
3、审批权限不一样
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集中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征用土地的审批权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4、土地用途不一样
征收土地主要是将被征土地变为施工建设用地,可以修建永久性的建(构)筑物;而土地征用主要是将土地用于临时性的施工建设场地、地质勘探、抢险救灾、建设施工材料堆场等,不得修建永久性的建(构)筑物,并在使用期满后要恢复土地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
不管女儿是否出嫁,土地被征收后,都不一定可以获得征地补偿金,具体是否可以获得补偿,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确定。如果对出嫁的女儿户口在娘家土地补偿有吗有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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