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书面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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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书面?其实不一定。根据法律规定,租房合同并不一定要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如果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租赁合同。如果因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致使租赁期限无法确定的,则视为不定期租赁。
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书面

一、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书面

根据法律规定,租房合同并不一定要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如果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租赁合同。如果因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致使租赁期限无法确定的,则视为不定期租赁

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

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什么

(一)承租人需要注意与你签订合同之人是不是房屋的产权人,如果不是,则可能存在着代理关系或者转租关系。若存在代理关系的,需要有产权人委托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最好经过公证);若存在转租关系的,则需要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约定如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不真实时,转租人应承担的责任。

(二)在如何支付租金和押金的问题上,具体几个月支付一期租金由各人自身状况决定,在合同中必须约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违约责任。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支付租金还是押金,最好直接划入产权人名下的账户,并留好相关划款凭证,以此进一步控制资金风险。

(三)合同应当根据不同的违约情形,约定不同的违约责任。比如,如果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结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约定每日按高于租金标准收取违约金;如果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约定一次性承担较高的违约金。

(四)对于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义务也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人可能也会遇到出租人拖延维修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对此,承租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出租人拒不维修的,承租人可以代为维修,但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并且承租人有权从应付租金中等额扣除。

三、补签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哪些

1、如果是在中介租的房子,一般中介有合同备份,可以在中介复印一份。如果他们拒绝的,如果承租人对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即租金的数额、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租期,是了解的话,租赁合同丢失影响不大。承租人完全可以依法继续履行,中介是不能将承租人赶出去的,他们也不可能伪造合同。必要的时候,可以向法院起诉

2、如果是通过房东进行的租房,租房子的房子没有合同不要紧,只要有租金交纳证明,押金条,这些都能证明合同的存在。

很多时候,当事人即使签订了书面的合同,也无法避免产生纠纷,更不要说订立的是口头合同了,产生纠纷的可能性会更大。至于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书面?首先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过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建议当事人最好签订书面合同。若不清楚该如何订立合同,可以点击页面下方的咨询按钮,向律图网的专业律师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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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必须书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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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吗合同的形式即合同的表达方式,作为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载体,对合同的效力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需要注意的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不能当然认定其为无效。根据立法精神,对合同书面形式的要求主要是基于证据上的考虑,以便更容易地解决这类合同纠纷。也就是说,这里的“应当”不同于“必须”,即使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未采用,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二.数据电文也是合同的书面形式吗数据电文是指经由电子、光学或者类似方式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D)是指电子计算机这间使用某种商定标准来规定结构的信息电子传输。它是一种在公司企业之间传输订单、发票等商业文件的电子化手段。它通过计算机通信网络将贸易、运输、保险、银行和海关等行业信息,用一种国际公认的标准格式,实现各有关部门或公司与企业之间的数据交换与处理,并完成以贸易为中心的全部过程。电子邮件是指通过在电子计算机网络中定义了名称和地址的电子信箱传递电子信件,是一种快速的电子信息交换方式,可用于个人、办公室间的通信,也可用于各种贸易活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确定了数据电文为合同的一种书面形式,这一规定适应了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充分保护了现代化的商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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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必须书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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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必须签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样举证
[律师回复] 一、房屋租赁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吗房屋租赁是指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是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如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此外,承租人在经出租人同意后,还可以在其承租的期限内,将承租的房屋出租给新的承租人。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举证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举证,首先要有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包括: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举证,还要有证明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包括: 1、证明房屋的证据; 2、租赁许可证及租赁登记证明; 3、证明转租合法性的证据; (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举证,应有证明房屋租赁情况的证据,包括:1、证明出租人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时房屋状况的证据;2、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或金或押金)、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等。 (四)、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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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必须要书面合同吗
房屋租赁必须要书面合同吗?其实不一定。根据法律规定,租房合同并不一定要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如果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租赁合同。如果因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致使租赁期限无法确定的,则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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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的租房合同前几天收拾垃圾的时候被我丢了,我今天才发现,请问各位律师现在怎么办,必须要写房屋租赁合同丢失证明吗
[律师回复]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指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制度。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为了对房屋租赁双方的租赁行为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房屋租赁合同并非都需要进行登记备案,需要根据房屋性质的不同分情况考虑。
(一)经营性用房 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是在北京的出租人,其出租的房屋如果是在北京范围内的,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中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
(二)住宅用房 对于住宅用房来说,暂时可以不登记备案,但为了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否则就有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一房多租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转租给别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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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要到办公室才能变更么?
[律师回复] 只要有这个手续,工商局就给办了,但有个前提,你得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应该可以。 一、公司经营地址变更所需手续 1、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后办公地址的使用证明 3、公司未变更前原来地址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 4、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财务章、企业法人人名章、银行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 二、公司经营地址变更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二、工商变更后,还要进行税务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首先是新办公地点的租赁合同(要到出租房管理中心备案),办这个要交税不是很多 2、带上你租赁合同原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到工商局填一份变更表,如果不是法人本人去办的话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要打印一份公司更改营业地址的决议和公司章程修改修正案(这两份东西工商局都有样板看的) 4、备好以上资料后到工商局办理。
租赁合同是否必须在租赁合同上面签字,还是在营业执照上
[律师回复]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有以下几步: 第一步、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失败则需重新核名。需要1-3个工作日。 第二步、提交资料。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通过后会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需要5-15个工作日 第三步、领取执照。预约当天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房屋出租必须备案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住宅用房,暂可不备案,但为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就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在北京的出租人得注意了,凡是在北京范围内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
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区分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就租赁合同而言不定期租赁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无须采取书面形式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下的,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无论采用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双方当事人对租赁期限存在争议的,推定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
承租人转租租赁物须经出租人同意。转租与债的转移不同。转租期间,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不履行对租赁物妥善保管义务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赔偿责任。承租人未经同意而转租的,出租人可终止合同。
租赁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
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
(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
(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的。
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
二、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
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
三、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需写上户名、银行账号),实行按月支付、按季还是年支付等。
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应于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期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四、租赁合同之保证金条款
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
五、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
1、作为承租方,经过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影响。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因转租造成租赁物损坏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租赁合同之妥善保管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七、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对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但也可以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
八、其他事项
在合同中,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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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面积和房屋租赁面积不符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实测面积是指商品房竣工验收后,工程规划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开发商依据国家规定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参考图纸、预测数据及国家测绘规范之规定对楼宇进行的实地勘测、绘图、计算而得出的面积。是开发商和业主的法律依据,是业主办理产权证、结算物业费及相关费用的最终依据。 而在购买期房签订预售合同时,合同上记载的往往是房屋预测面积。房屋预测面积,是指在商品房期房(有预售许可证的合法项目)销售中,根据国家规定,由房地产主管机构认定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测量机构,主要依据施工图纸、实地考察和国家测量规范对尚未施工或竣工的房屋面积进行一个预先测量计算的行为,它是开发商进行合法销售的面积依据。 出现这种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不符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对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处理都有明确条款: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者有权退房,要求解除合同。购房者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购房者,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购房者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者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购房者。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购房者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购房者。此外,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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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展位租赁是不是必须有合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精品建材展位租赁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精品建材展位租赁合同 第一条 租赁展位 乙方承租甲方精品建材展位,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个月。 第三条 租金 租金标准为每年 元,租金按年支付。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为乙方提供展位及相关配套设施和展示条件,保障乙方正常展示。 3、对展位进行管理,包括展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商品档次的定位、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形象设计监督、公共关系协调、人员培训等。 4、对展区进行物业管理,负责展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 5、租金中包含展位租赁费、物业费、电费、供暖费等所有费用。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同时提品检验报告或产品质量检验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 3、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展位制作费用。 5、爱护并合理使用展区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将展位转让给 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展位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 8、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9、非乙方承租展位范围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展位,经甲方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将展位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展位的。 4、逾期10日未支付租金的。 5、违反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6、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租金20%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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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必须是书面合同吗
房屋租赁必须是书面合同吗?其实不一定。根据法律规定,租房合同并不一定要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如果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租赁合同。如果因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致使租赁期限无法确定的,则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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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租赁合同面积与房屋租赁合同面积不符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实测面积是指商品房竣工验收后,工程规划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开发商依据国家规定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参考图纸、预测数据及国家测绘规范之规定对楼宇进行的实地勘测、绘图、计算而得出的面积。是开发商和业主的法律依据,是业主办理产权证、结算物业费及相关费用的最终依据。 而在购买期房签订预售合同时,合同上记载的往往是房屋预测面积。房屋预测面积,是指在商品房期房(有预售许可证的合法项目)销售中,根据国家规定,由房地产主管机构认定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测量机构,主要依据施工图纸、实地考察和国家测量规范对尚未施工或竣工的房屋面积进行一个预先测量计算的行为,它是开发商进行合法销售的面积依据。 出现这种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不符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对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处理都有明确条款: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者有权退房,要求解除合同。购房者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购房者,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购房者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者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购房者。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购房者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购房者。此外,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我有一个亲戚,因为一些店铺的原因,跟人产生了纠葛,就是关于临时用地租赁合同的内容产生了争议,请求大佬们帮帮忙啊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临时用地租赁合同的必须要求内容,我给你正确的格式,希望对你有帮助
(甲方) :
  承租人(乙方) :中铁四局集团张唐铁路项目经理部第一项目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租 赁土地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土地范围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 土地,其中长 米,宽 米,面积 平方米,用以 .
  第二条:租赁土地期限 租赁开始时间为 年 月 日,结束时间为 年 月日。若土地租赁期限已满,为保证乙方工程顺利施工,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乙方 应在前述租赁期限期满之前至少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应 同意延长租赁期限;租赁费按承租费用的月均算,不足15天的(含15天)按半月计 算,超过15天的按整月计算。
  第三条:租赁土地租金 本协议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总额(大写) .(币种:______) , (小写)_______;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 ;第一次租金的 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关的租金。
  
2、协议签订后一天内提供场地。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施工结束后 负责地表附着物体清理,围墙拆除,硬化路面拆除清运、复 耕,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全部由负担。
  
5、乙方完工退场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干扰乙方退场。
  
6、甲方应负责协调相邻土地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及周边道路的使用,相邻土地所 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施工生产。
  
7、甲方应提供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经乙方验证后 复印其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 筑物、构筑物以保证铁路施工生产。
  
2、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转租、抵押。
  
3、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4、乙方如果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报 批后,重新协商。
  第六条: 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期限满后。
  
2、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3、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协 议的能力。
  
4、乙方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第七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 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或致使乙方相应 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约定提供耕地或协议签订后甲方反悔,视为甲方违约。应补偿因此 对乙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八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或发生重新分配土地时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了,甲方应协调解决,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如果 协调解决不了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5 日内将租赁的场地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 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 由双方协商或报经兴隆县张唐铁路征拆办及半壁山镇政 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一条:附则 本协议一式五份,乙方三份,甲方一份,见证人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   见证人(签章)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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