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审查应当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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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劳动合同审查应当注意的问题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劳动合同审查应当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审查应当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1、对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地审核

劳动合同文本和其补充条款,既要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又要符合劳动者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的情况。

合同要明确、具体、完善,且便于操作。

2、合同期管理环节

把握好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这3种劳动合同期限的区别。

3、劳动合同终止和续签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能简单地办理续签合同手续,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考核,视考核情况再做决定。

4、审核劳动合同的内容

合法的劳动合同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审核要点主要包含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必须本人签名吗

劳动合由用人单位盖章和劳动者本人签字才能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在国家法制日益完善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都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到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它也是劳动争议处理的主要依据之一,因此,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当掌握一定的劳动合同审查知识。

对于劳动合同审查应当注意的问题是什么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搜索查看本网站其他相关知识,或者咨询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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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合约主体资格的审查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为减少纠纷和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的发生,合同律师提醒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严格审查主合同效力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因此,应当在签订定金合同时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合同有效。 (二)签订书面定金合同签订书面定金合同的主要目的是证明定金合同的存在,避免定金合同纠纷发生,并且有利于纠纷发生后划分责任,提供依据。合同双方应对定金作出书面约定,特别要对违反主合同条款或补充合同条款时如何处理定金作出约定。 (三)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定金数额使用定金必须掌握定金数额的有关法律规定,否则会造成部分定金的无效。 (四)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时间、期限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从实际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定金合同的最基本条款,可以防止因交付期限约定不明确拖延交付定金和发生纠纷。 (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证据将可能成为诉讼成败的关键。无论是在定金合同还是在主合同履行中,相关的凭据、合同、提单等都可能在发生纠纷时成为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因此,要增强证据意识,随时注意收集和妥善保存。综上所述,要对定金一系列的相关法律问题有所了解,才能正确使用定金达到保证合同履行的目的,定金问题并不只是简单的双倍罚责的问题,定金主要包括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不同形式的定金其所担保的合同履行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当事人应该依据签订定金合同的目的选择定金的形式,如订立合同风险较大的,应选择立约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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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需要注意的问题
[律师回复] 审查主体要注意什么事项在这个方面,审查者一般要注意如下事项: 1、注意合同主体的合法和真实。市场经济强调缔约自由,为了追求利润,许多组织采取各种欺诈的手法,制造主体合法、真实的假相,达到签约(欺诈)的目的,严重干扰了市场秩序。虽然,从法律上讲,因该种动机签订的合同无效,而且可以依照相关救济条款进行责任追究。但是同样会给组织带来人力、物力、财力上的重大损失。所以合同主体的合法真实是合同审查的重要项目之一,是关系合同目的能否实现的前提之一。另外,还要注意审核或确认负责签订合同的单λ或个人是否已取得相应的合法授权,以防止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限订立合同的情形存在。当然,自已一方的主体是否适格(例如不是法人、法人名称不对、印章和名称不一致等),也要进行审查,防止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2、注意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相关的资质或许可。对某些业务领域,按照相关的法律或法规规定,需要合同一方或双方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或经营许可才可从事。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需要国家建设部门核发的设计资质、建设施工合同要求业主有“报建”的整套资料、物业服务管理合同需要物业管理资质、部分外ó或进出口合同需要的行业特殊代理权资质或经营许可、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需要开发资质、从事药品生产或经营需要药品批号、生产或卫生许可等。对实行资质管理或特殊许可的业务,若签约一方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或经营许可,由此所订立的合同一般属于Υ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合同。一旦纠纷产生,容易被确认为无效合同。另外采用假的资质进行欺诈也是很常见的。审查相关资质和许可要求审查者深入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3、注意对资信能力、业绩、人员等进行审查。一个组织的资信能力是影响其履约能力的重要因素,一个规模较大、信誉良好、业绩出色的组织同样有可能因为资金周转的问题而影响其具体项目的操作,从而可能造成缔约方的损失,轻则延误履行期限,重则Υ约不能履行。因此,一般重大工程项目、重要项目或者较大额度的采购等合同,一般要求对方出具履约保证金函,这样才能从资信上促进对方积极履约。另外在后期质量保证期内,要求对方出具质保金保函也是可行的方法之一,但一般只适用于较大工程项目,涉及金额较多。另外,过往业绩和人员素质也是缔约目的实现的保障之一,对业绩和人员的资料审查应该列入合同关键审查项目之一。
人民陪审人履行审判职责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陪审员负有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的义务,主要包括依法履行参审职责、严格遵守审判纪律、保守审判秘密、遵守回避制度等规定。 (1)在通知参加庭审时,无正当理由的,应按要求参加审判活动;参加庭审、合议,并充分发表意见和看法时,做到尊重事实、依法办案。自觉做到不主观臆断、不徇私枉法,不违反与审判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 (2)在人民作出裁判之前,不泄露对案件的处理意见,不得向任何公民和单位泄露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等内部讨论案件的情况;不得在公共场合、新闻媒体上发表对未审结案件的意见或有损生效判决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评论。 (3)注重司法礼仪,除了要遵守普通公民普遍遵守的礼仪规范之外,还应当遵守一定的司法礼仪,包括参加审判活动时的说话内容、语气语态以及说话时的表情、动作,自觉做到语言文明礼貌、态度端正、准确恰当;参加审判时着装要得体;注意仪容礼仪等等。 (4)维护司法形象。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一定程度上代表司法机关人员形象。在工作和生活中,人民陪审员应当注重维护司法人员公正形象,严守廉政纪律、工作纪律,做到清正廉洁、为人公道正派。人民陪审员法对不履行法律规定义务的人民陪审员规定了相应的惩戒、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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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审查应当注意的问题是哪些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劳动合同审查应当注意的问题是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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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主体是什么,审查主体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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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人最近想要进行专利的申请,想请问专利申请审查指南是怎样的,书写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截至2011年2月1日,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下称2010版《指南》)已经实施一周年,此次修改是随着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而做的适应性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部长葛树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年来,2010版《指南》在促进我国专利制度的完善和推动专利申请、专利审查工作稳步发展的同时,也为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提供了一定的指导。

  自1986年第一版《审查指南》出台至今,已经历了5次修改。“对于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尤其新增的法律内容,不同的社会群体有不同的预期。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10版《指南》修改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各方意见,并结合已积累的具体实践经验,以满足专利申请和审查工作的需求,为公众提供更高水平的服务,促进我国专利制度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葛树如是说。

  2010版《指南》对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法律规则进行了具体化,如在提高专利的授权标准方面,对新颖性的审查标准做了修改,增加了外观设计的初步审查及无效宣告程序中的相关审查标准以及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制订程序及相关评价基准;对于保密审查,2010版《指南》对各种相关情形下申请人应当采取的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定,并在流程设计上尽可能缩短审查时间,以满足申请人的需求;对于遗传资源,2010版《指南》从如何界定遗传资源的遗传功能、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开始,对专利法中遗传资源的概念进行细化,并从遗传资源的获取和利用以及如何对遗传资源进行披露等方面将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具体化。

  “截至目前,2010版《指南》在专利申请和审查实践中的实施和执行效果良好,但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会不断出现对专利制度和申请审查标准的新要求。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利用《专利审查指南》的动态修改机制,及时解决那些不适应实际情况和社会需求的问题。”葛树表示,2010版《指南》必然会在专利申请审查经验的积累和社会经济生活的变革中不断趋于完善。

  走进2010版《专利审查指南》

  外观设计 加大保护力度,提高创新水平

  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外观设计专利制度在授权客体、授权标准、申请制度等方面均做了较大变动,其目的就是完善我国的外观设计保护制度,促进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质量的提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外观设计审查部部长林笑跃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更好地执行专利法,给专利审查员、代理人和申请人在具体操作实务中予以指导,2010版《指南》进一步细化了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外观设计专利的修改内容,明确了获得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不单要和现有设计不相同,而且要不实质相同,还要和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有明显区别;同时,还明确了简要说明文件的撰写方式以及相似外观设计合案申请等内容。

  “以简要说明为例,简要说明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其应当至少包含外观设计产品名称、用途、设计要点以及指定用于公报出版的视图。在操作实务中,很多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提交的简要说明中,对设计要点的描述可谓五花八门。”林笑跃表示,2010版《指南》明确了简要说明应该如何撰写,如外观设计产品名称应该与请求书中的产品名称完全一致;用途应当简明扼要;设计要点是指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要素或者要素的结合,或者部位;无论一件申请中包含了几件设计,指定的视图仅限于一幅,该视图用于公报出版等。只要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详细地阅读过2010版《指南》,就非常明确设计要点应该怎么写。

  中华全国代理人协会学术委员会、外观设计专利专业委员会主任赵嘉祥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没有提交简要说明,就要作为不受理的条件。实施细则虽然对简要说明的内容做出了具体要求,但是在实际操作实务中,代理人还是要根据专利申请的不同情况,增加“设计要点”的描述。因此,到底如何撰写简要说明成为了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比较关心的问题。2010版《指南》明确了简要说明的撰写方式,如“设计要点在主视图”、“设计要点在于本产品的视图”、“设计要点在产品的上部”等,给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提供了比较好的指导。

  除此之外,外观设计专利评价报告制度是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新增加的程序。林笑跃表示,这项制度的引入使得我国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明显加强了。从2010年7月9日受理第一件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起,截至2011年1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了34件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作出评价报告结论的共29件,其余5件正处于审查状态中。

  “2010版《指南》实施以来,通过不断的学习以及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很多专利申请人和代理人明确了‘评价报告’并不是行政决定。”赵嘉祥向记者介绍,从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的角度来看,该制度不仅使外观设计专利权人通过“评价报告”了解该专利权是否稳定,还免除其盲目的主张权利所造成的损失。

  同时,赵嘉祥还向记者介绍,相似外观设计合案申请也是很多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比较关心的问题。很多外观设计代理人面对“相似合案申请”的相似性经常把握不准,也无法向专利申请人解释的更清楚准确。2010版《指南》不仅提醒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在操作实务中,应该首先判断合案申请的外观设计是否是“同一产品”;同时,还明确了允许合案申请的两种情况。这些细化了的规定,都给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提供了方便。

  向外申请 细化处理流程,完善审批制度

  “2010版《指南》涉及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的内容,主要是针对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而做的适应性修改,不仅细化了处理流程,还完善了保密审查的制度。2010版《指南》对该部分的修改既本着服务的理念,又不放松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技术内容的把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部长胡文辉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10版《指南》中对申请人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请求的手续从简从易,而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的向外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是本着客观、高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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