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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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青岛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被征收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补偿标准之中可能会规定计算征地补偿金的方法,但是一般不会注明具体的补偿数额。故此最终补偿多少钱,是需要协商后确定的。
青岛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青岛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山东青岛的土地若是被征收,被征收方可以获得的土地补偿金可能为几十万元。

具体的补偿金数额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相加。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依法批准土地征收之日起3个月内,依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规定程序足额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

第十七条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足额支付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理附着物,并移交土地。

第二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落实土地征收相关费用。土地征收相关费用包括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补贴部分等。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编制年度土地征收相关费用支出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纳入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确保土地征收相关费用及时足额到位。

2、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报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 因征收土地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影响其居住的,应当保障其居住条件。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收支状况需要进行公开吗?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收支状况需要进行公开。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收支状况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

2、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应当及时监督检查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土地征收相关费用的拨付情况,确保有关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土地征收相关费用未及时、足额支付到位的,可以暂停被征收土地所在地市、县的建设用地计划供应和征收土地的报批。

三、在限定期间内被征收方没有移交土地怎么办?

1、在限定期间内被征收方没有移交土地,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移交土地。

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且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到位后,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移交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移交土地;逾期仍不移交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政府征地,需要制定安置补偿方案。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和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有关规定,自勘测调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3、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2)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标准、数额;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及补偿标准、数额;

(4)失地人员的具体安置方式;

(5)其他补偿安置措施。

山东青岛地区个人、单位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若是在使用期限内土地被征收了,那么征收方需要按照青岛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确定需要向被征收方支付的补偿金数额。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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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
青岛农村土地征地程序如下:
  【征地情况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征地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在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将《征地告知书》在互联网上发布、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张贴、发布或者播出《征地告知书》的过程,应当进行摄像和录像,取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查。《征地告知书》不得
  泄露国家秘密。
  【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者国土资源所工作同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
  【函告征地情况】市、县国土资源局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的拟征地的权属、种类、面积和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等情况函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并函告同级国土资源局。
  【征地听证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等内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并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并告知被征地农民。
  【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报批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组织听证。涉及社会保障有关事项的,邀请劳动保障部门参加。举行听证的,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意思。确有必要的,应当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愿放弃听证的,应当填写《听证送达回执》。
  (二)征地报批材料组卷,按要求逐级上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三)征地批准后工作程序
  【发布征地土地公告】征地经依法批准后,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市、县政府应当自收到征地批准
  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收土地的村内张贴《征地土地公告》。该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社保情况;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补偿登记资料,在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在被征收土地的村内张贴。该公告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
  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社保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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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征地补偿标准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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