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解除条件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2
浏览10w+
张恒律师
张恒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08人
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解除条件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ArticleTitle}

一、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解除条件么

劳动合同中不能够约定解除条件。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三种类型,其明确说明了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

因此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反之,违反法定条件的解除不能成立,是无效的。即使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其他解除条件,也会因违反法定的解除条件致使解除不能成立。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怎么解决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被仲裁委撤销后,劳动者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如果该决定仅存在程序方面的瑕疵,劳动者在仲裁期间的劳动报酬可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如果该决定在实体方面有问题,应按照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的工资标准计算。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事先征求工会意见,应认定程序违法。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认定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再具有约束力。

4、用人单位认为某项技术不再需要保密而解除与劳动者约定的竞业限制协议并告知劳动者的,应认定此后该竞业限制协议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但劳动者要求支付履行协议期间的补偿金的,仲裁委应予支持。

5、《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起开始计算。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劳动者无法定过错,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解除条件么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2.9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1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解除条件么
一键咨询
  • 172****32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8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8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7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5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5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3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5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2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3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1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0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0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1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5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解除条件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解除条件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根本违约,能够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根本违约能解除合同吗合同成立生效后,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即构成违约。从违约的严重程度划分,可分为轻微违约和严重违约。轻微违约常常并未使非违约方遭受重大损失,亦未动摇合同存在的基础。如果违约方存在违约行为达到严重程度,即为根本违约。诚然,在一方违约以后,应赋予受害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这并不是说,一旦违约都可以导致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制度设置的目的在于,因一方当事人的根本违约致合同履行利益不能实现,对方当事人为了防止合同在违约情形下给自己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即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采取的一种自救措施。 二、合同的解除要考虑哪些因素因此,合同的解除要从几个方面考虑: 1、从违约后果整体考虑,是否使对方当事人根据合同期待的利益丧失或失去了合同的目的,致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 2、从自我保护意义来讲,要判断这种违约是不是根本违约,是否不采取解除措施就可能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 3、违约部分的价值或金额与整个合同之间的比例。如果卖方少交或交付与合同不符的部分货物的价值占全部合同金额的大部分,一般认为构成根本违约。 4、当迟延履行时,时间对合同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对于一些具有时间性强的商品,交货迟延往往使买方无法实现商业目标,应视为严重违约。 5、从交易成本角度来分析,合同解除意味着交易失败,如果一违约就解除合同,将给市场交易带来沉重的交易成本,并给市场交易秩序和安全带来冲击和破坏。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91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合同解除条款怎样约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一旦订立生效,对双方当事人都会产生法律拘束力。
但是,如果对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若再任由合同约束,势必影响守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和履约利益。就像感情确已破裂的婚姻,双方不及时分道扬鏣,对当事人的打击和折磨是可想而知的。所以, 在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及时解除合同,无异于逃离苦海回头是岸。但是,法律对于解除合同是有严格规定和限制的,其解除的情形,解除的程序都有章可循,帮在合同订立时,理当对合同解除的条款加以必要的重视,以免出现,解除也不容易的局面。
合同法关于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
所谓协商解除就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而法定解除是指出现某种法定情形时,非违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实务中,单方解除合同常常会遭到对方的抵抗,对方会找出很多理由进行抗辩,其中最重要的抗辩之一就是否认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究其原因无外乎解除方负有通知的义务,通知到达之时才是合同解除生效之时。所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合同解除的具体方式(比如邮件,信件或传真等)及拟制的情形(什么状况时视为通知到达)均应事先确定,以便消除对方解除合同的抵抗障碍。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单方解除合同时,可采用特快专递(EMS)邮寄合同解除通知书的方式解除,自解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以邮政凭条为准)三日后合同解除。
知识延伸:什么是合同解除
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合同解除适用于有效合同。合同只有在有效成立后、履行完毕前才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
可撤销合同及无效合同因属于效力瑕疵或欠缺的合同,不受合同解除制度调整。
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禁止当事人任意解除合同。所谓法定解除,是指由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合同的行为。例如,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5 种情形。所谓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出现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合同解除。
我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几份够用?
适用这一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2、经培训或者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般一式两份就可,单位一份,本人一份,新工作单位是要出具这个证明的,给单位即可,本人可留份复印件。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合同解除条款该怎么约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解除条款该怎么约定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一旦订立生效,对双方当事人都会产生法律拘束力。
但是,如果对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若再任由合同约束,势必影响守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和履约利益。就像感情确已破裂的婚姻,双方不及时分道扬鏣,对当事人的打击和折磨是可想而知的。所以, 在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及时解除合同,无异于逃离苦海回头是岸。但是,法律对于解除合同是有严格规定和限制的,其解除的情形,解除的程序都有章可循,帮在合同订立时,理当对合同解除的条款加以必要的重视,以免出现,解除也不容易的局面。
合同法关于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
所谓协商解除就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而法定解除是指出现某种法定情形时,非违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实务中,单方解除合同常常会遭到对方的抵抗,对方会找出很多理由进行抗辩,其中最重要的抗辩之一就是否认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究其原因无外乎解除方负有通知的义务,通知到达之时才是合同解除生效之时。所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合同解除的具体方式(比如邮件,信件或传真等)及拟制的情形(什么状况时视为通知到达)均应事先确定,以便消除对方解除合同的抵抗障碍。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单方解除合同时,可采用特快专递(EMS)邮寄合同解除通知书的方式解除,自解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以邮政凭条为准)三日后合同解除。
知识延伸:什么是合同解除
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合同解除适用于有效合同。合同只有在有效成立后、履行完毕前才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
可撤销合同及无效合同因属于效力瑕疵或欠缺的合同,不受合同解除制度调整。
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禁止当事人任意解除合同。所谓法定解除,是指由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合同的行为。例如,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5 种情形。所谓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出现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合同解除。
我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91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1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能够约定劳动合同提前解约的违约条款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能够约定劳动合同提前解约的违约条款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劳动纠纷
要如何约定合同解除的条款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约定合同解除的条款
合同一旦订立生效,对双方当事人都会产生法律拘束力。但是,如果对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若再任由合同约束,势必影响守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和履约利益。就像感情确已破裂的婚姻,双方不及时分道扬鏣,对当事人的打击和折磨是可想而知的。所以,在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及时解除合同,无异于逃离苦海回头是岸。但是,法律对于解除合同是有严格规定和限制的,其解除的情形,解除的程序都有章可循,帮在合同订立时,理当对合同解除的条款加以必要的重视,以免出现,解除也不容易的局面。
合同法关于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所谓协商解除就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而法定解除是指出现某种法定情形时,非违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实务中,单方解除合同常常会遭到对方的抵抗,对方会找出很多理由进行抗辩,其中最重要的抗辩之一就是否认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究其原因无外乎解除方负有通知的义务,通知到达之时才是合同解除生效之时。所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合同解除的具体方式(比如邮件,信件或传真等)及拟制的情形(什么状况时视为通知到达)均应事先确定,以便消除对方解除合同的抵抗障碍。
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即指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未来可能出现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是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合同是否解除的附款。因此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首先必须是一个事实,这个事实将来也许会发生,也许不会发生。
解除合同约定条件未成就解除通知不生解除后果
[律师回复] 一方当事人以对方未付款为由通知解除,因约定的付款条件并未成就的,该解除通知不产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
3.协议所盖印文真实性存疑,仍有可能构成表见代理协议虽存在双方所盖印文真实性存疑等形式瑕疵,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仍应认定该协议有效。
4.股权置换协议一部分不生效,不影响另一部分效力股权置换协议系由两个相互关联但又可分的股权转让行为构成,其中一部分不生效或无效,不影响另一部分效力。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
1、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合同法》第93条第1款)它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解除行为也不是解除权的行使。中国法律把协议解除作为合同解除的一种类型加以规定,理论解释也不认为协议解除与合同解除全异其性质,而是认为仍具有与一般解除相同的属性,但也有其特点,如解除的条件为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并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合意行为等。
2、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有的则仅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前者为一般法定解除,后者称为特别法定解除。中国法律普遍承认法定解除,不但有关于一般法定解除的规定,而且有关于特别法定解除的规定。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其中,保留解除权的合意,称之为解约条款。解除权可以保留给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给当事人双方。保留解除权,可以在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以后另订立保留解除权的合同。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能够约定劳动合同提前解约的违约条款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能够约定劳动合同提前解约的违约条款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欠条必须要写违约责任吗,欠条能够保持多久有效
[律师回复]
一、欠条必须要写违约责任吗欠条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二)正文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三)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因此,写欠条时,违约责任不是必须写进的内容,即写欠条可以不写违约责任。
二、欠条能够保持多久有效一般欠条都是有还款期限的,那在期限都了开始算起两年内没有向债务人要求付款就会丧失胜诉权。所以一般来说欠条的有效期是两年的。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之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欠条应写好借款人和接受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借款日期、归还日期、借款金额,利息和支付时间,另外还需要写清楚借款的用途,抵押的物品,借款人以及违约责任等,欠条写得越清楚,以后产生纠纷就越好解决。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91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应该怎么约定合同解除的条款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应该怎么约定合同解除的条款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约定合同解除的条款
合同一旦订立生效,对双方当事人都会产生法律拘束力。但是,如果对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若再任由合同约束,势必影响守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和履约利益。就像感情确已破裂的婚姻,双方不及时分道扬鏣,对当事人的打击和折磨是可想而知的。所以,在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及时解除合同,无异于逃离苦海回头是岸。但是,法律对于解除合同是有严格规定和限制的,其解除的情形,解除的程序都有章可循,帮在合同订立时,理当对合同解除的条款加以必要的重视,以免出现,解除也不容易的局面。
合同法关于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所谓协商解除就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而法定解除是指出现某种法定情形时,非违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实务中,单方解除合同常常会遭到对方的抵抗,对方会找出很多理由进行抗辩,其中最重要的抗辩之一就是否认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究其原因无外乎解除方负有通知的义务,通知到达之时才是合同解除生效之时。所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合同解除的具体方式(比如邮件,信件或传真等)及拟制的情形(什么状况时视为通知到达)均应事先确定,以便消除对方解除合同的抵抗障碍。
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即指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未来可能出现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是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合同是否解除的附款。因此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首先必须是一个事实,这个事实将来也许会发生,也许不会发生。
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保险法》16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依此,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要件包括三个方面:
1、投保人在主观上要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这里排除投保人的“一般性过失”,是因为投保人不是专业的保险业者,对保险专业知识的了解不如保险人,不能要求他们象保险人那样尽善良保管人的注意义务,其只需尽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即可。
2、投保人在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存在误报、漏报、瞒报的情形。也就是说,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针对的是投保人的不实告知行为。
3、投保人的不如实告知必须能够影响到保险人是否订立保险合同或者确定保险费率高低的决定。亦即“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人对于危险之估计者”。“足以变更”意味着如果投保人据实说明,保险人将会拒绝承保;“足以减少”则意味着如果投保人据实说明,保险人则将收取较高的保险费。如果保险人因为投保人不实的告知行为而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那么这项意思表示将会给保险人带来额外的风险和负担,而保险人只有通过解除合同才能避免自己所面临的这项风险。
保险人合同解除权行使的阻却
保险合同解除权的阻却是指保险人因自己的行为满足某种情形而丧失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具体包括:弃权与禁止反言、除斥期间等。
1、禁止反言。《保险法》第16条第6款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禁止反言即保险人已知保险合同有解除的原因,但其陈述或行为使善意相对人信赖保险合同有效成立,并作出某种行为,以致自己受损时,保险人不得再主张解除权。
2、弃权。弃权指自愿或故意地放弃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就是指权利人对于某种权利或利益,任意的放弃或使之消灭的意思。在保险中,弃权是指保险人以言词或行为,故意放弃其解约权及抗辩权。
保险人放弃行使解除权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保险人明知有解除的原因或者从已知相关事实中可以推知;

二,保险人知道有解除权后,明示或默示放弃解除权。
3、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直接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某些形成权的期间经过,该权利当然消灭。保险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此三十日和二年即为除斥期间。
“2年”的期限是从保单生效之日起算,超过2年,保险人丧失合同解除权,保单于两年后将处于效力不可争的状态。“30日”的期限以保险人对不实告知事实知晓为前提,是为了防止保险人的消极。超过任何一个期间解除权即丧失。
保险合同解除与拒赔的关系
《保险法》司法解释
(二)第八条规定:“保险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直接以存在保险法第16条第4款、第5款规定的情形为由拒绝赔偿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就拒绝赔偿事宜及保险合同存续另行达成一致的情况除外。”该条解释是对保险合同解除与拒赔关系的规定。
1、保险人没有解除权或者丧失解除权后,不得再依据保险法第16条第4款、第5款拒赔。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是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法律后果,保险人不具有合同解除权,或者保险人虽有解除权但已超过除斥期间的,当然无法解除合同,保险人当然不得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
2、保险人享有解除权的情况下,只有解除合同后才能拒绝赔偿。保险人享有的拒绝赔偿的权利是在解除合同之后才享有的权利,其故即使享有解除权,也不得不解除合同而直接拒赔。
3、允许当事人就拒绝赔偿事宜及保险合同存续另行约定。因合同解除并不一定符合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故当事人可以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就赔偿事宜另行协商,以维持保险合同的效力。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协商只能发生于纠纷产生之时,而不能是事先作出约定。即当事人不能在保险合同中直接约定,保险人可以不解除保险合同直接拒赔。
应该如何约定合同解除的条款
[律师回复] 对于应该如何约定合同解除的条款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约定合同解除的条款
合同一旦订立生效,对双方当事人都会产生法律拘束力。但是,如果对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若再任由合同约束,势必影响守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和履约利益。就像感情确已破裂的婚姻,双方不及时分道扬鏣,对当事人的打击和折磨是可想而知的。所以,在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及时解除合同,无异于逃离苦海回头是岸。但是,法律对于解除合同是有严格规定和限制的,其解除的情形,解除的程序都有章可循,帮在合同订立时,理当对合同解除的条款加以必要的重视,以免出现,解除也不容易的局面。
合同法关于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所谓协商解除就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而法定解除是指出现某种法定情形时,非违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实务中,单方解除合同常常会遭到对方的抵抗,对方会找出很多理由进行抗辩,其中最重要的抗辩之一就是否认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究其原因无外乎解除方负有通知的义务,通知到达之时才是合同解除生效之时。所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合同解除的具体方式(比如邮件,信件或传真等)及拟制的情形(什么状况时视为通知到达)均应事先确定,以便消除对方解除合同的抵抗障碍。
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即指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未来可能出现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是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合同是否解除的附款。因此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首先必须是一个事实,这个事实将来也许会发生,也许不会发生。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1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能够约定劳动合同提前解约的违约条款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能够约定劳动合同提前解约的违约条款吗?的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合同约定解除条件包含什么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即指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未来可能出现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是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合同是否解除的附款。因此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
首先必须是一个事实,这个事实将来也许会发生,也许不会发生。
让我们来分析第一个案例。郦某与某通讯市场之间的约定:“出租方承租方中间任一方如需解除合同,需向对方缴纳全年租金总额的25的违约金”。
首先,“向对方缴纳全年租金总额的25的违约金”这显然不属于法律事实,而是一个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
其次,此处“如需解除”应该理解为需要双方另行协商合意解除。因此合同中的这一约定,只能认为是纯粹的违约责任的约定,而并非对合同解除条件的约定。同时郦某声称其身体状况不佳也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目的的不能实现,因此对郦某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不能支持。如果双方约定:“如果一旦郦某经营亏损,即可解除合同。”那郦某经营亏损就是一个法律事实,也即是郦某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条件。
约定解除受哪些限制
对于合同解除的条件法律上是否有所限制呢有人认为,条件只要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就对双方有约束力,一旦条件成就,合同就必须解除。笔者认为不然。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实际上也就是合同中的一项或几项条款,其内容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否则该条款就是无效。也即意味着当事人不能以该条款行使合同解除权。对此王利明先生亦认为:“约定解除的内容以及行使方式应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但是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否则约定解除权的条款无效。”。
合同法中对合同无效的事由规定了五种类型以及二种可撤销可变更的情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均不得违反。审判实践中,由于该类条款大都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属于事前约定,因此,判断该类条款是否有效,既要考虑双方订立合同时的情况,也要考虑当事人行使解除权时的实际情况。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91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约定解除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约定解除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中不可以随意约定合同解除条件。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都会导致劳动合同不再约束劳资双方。  
一、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法定,当事人不能约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由此可见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是法定的,当事人不得约定。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法定,用人单位可以间接约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上述规定可知,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反之,违反法定条件的解除不能成立,是无效的。也说明,即使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其他解除条件,仍因违反法定的解除条件致使解除不能成立。  虽然用人单位不能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可以在法律规定的适用限度之内,通过合法程序间接达到约定解除条件的管理目的。  例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但是在实践当中由于每个用人单位的具体经营情况的不同,导致实际适用上述规定,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且公告过的规章制度予以明确(详见企业规章制度制定规范2010版齐精智律师)。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将解除条件予以书面明确,从而间接的体现在劳动合同当中,间接的达到事先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自主权的管理目的。  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约定解除条件,我们这里讲的约定解除条件仅限于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法规定以外的解除条件的情形。  依据劳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综上,用人单位不能在上述14种条件之外,由双方约定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但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明确适用上述解除条件的具体情形,以间接的达到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目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解除条件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