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经取消农村户口、城市户口的分类,目前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采取居民户口征地后还是居民户口的。即在土地征等相关活动中,收并不必然改变农民的户籍性质。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第九条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二、征地的程序有哪些?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 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三、征地的编制程序有哪些?
1.确定征地范围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按年度建设占地指标,城市或村镇规模确定的各地块的用途,具体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确定建设用地位置即为征地范围。对经国务院及省政府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需征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体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土地,按具体项目用地要求并经论证批准确定建设项目的准确位置,即为征地范围。
2.现场调查
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被征地村的基本情况。
3.确定征地补偿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和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费的确定、需要安置的人数和安置途径见前述。
4.拟定征用土地方案
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内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定征用土地方案。
5.征求意见
将拟定的征用土地方案征求被征地村的意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尽量使方案满足农民的要求。
6.签字上报审批
拟定的征地方案经修改和具体经办人员及分管领导签字上报
至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对于被征地的农民还是农村户口吗的问题,一般户口是不会改变的,征地不能改变户口性质。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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