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跟工伤保险能够一起拿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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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跟工伤保险能够一起拿吗

一、商业保险跟工伤保险能够一起拿吗

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是能够同时赔付的,只要是符合商业保险的赔偿范围是能够要求赔偿的。商业保险与工伤保险性质不同,可同时并存。如果发生工伤了,劳动者一方面获得商业保险的赔偿,同时还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商业险按保险合同保额赔付,工伤险按《工伤保险条例》赔付,医疗期内的工资,商业险保证不了,但工伤险能够。医疗费实报实销,二者能互补但不能互相替代。

二、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1、治(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能够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商业保险跟工伤保险能够一起拿吗劳动者受了工伤之后,符合条件的话是能够同时领取两份保险赔偿的,但要成功领取它们必须要符合相关条件。

劳动者想要知道自己是否有商业保险跟工伤保险一起拿的可能,这时能够来律图找律师帮忙。

对于商业保险跟工伤保险能够一起拿吗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搜索查看本网站其他相关知识,或者咨询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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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你好,我因为那时跟前夫年龄不够生的孩子,现在再婚拿准生证需要罚款吗
[律师回复] 准生证怎么办
准生证的办理需要双方户口所在地配合。准生证如何办理?按照以下四个步骤进行能比较容易办理准生证。
1、先到准备给孩子上户口的父母其中一方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空白的《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同时,根据计划生育部门的要求开始收集材料。
2、同时准备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由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初婚初育证明》。
3、如果准备在生育服务证上填写工作单位,那么还得有双方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在《生育服务证》上加盖单位公章。故建议,可以有一方写无业。
4、将盖完单位公章的《生育服务证》拿到女方的街道计生委盖章。完成上述4条任务后,拿着《初婚初育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去小孩将来落户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
准生证在哪里办
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
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
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准生证需要哪些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男女双方户口本
3.结婚证原件
4.男女双方婚育证明(在双方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开具)
5.免冠照片
6.医院出具的怀孕诊断书
拿两个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去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补办,或者上户口的时候,拿户口本和宝宝的医学出生证明(宝宝出生的医院会出具相关手续并告诉你如何办理)去派出所办理(小孩出生一个月以内,一个月后要双方居委会证明等)。
计划生育服务证一般有效期为0.5-1年,不同地域的具体规定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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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跟工伤保险可以一起拿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商业保险跟工伤保险可以一起拿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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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是医疗事故能够拿到多少钱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因此,医院应赔偿的费用为上述费用之和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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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跟工伤保险能不能一起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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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哪些情形下商品房能够预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情况下商品房可预售
(一)内销商品房预售
1、有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2、有市计委、建委批准的商品房项目建设计划文件
3、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或土地使用权来源证件
4、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证
5、有纳入市建委销售计划的证明文件
6、按申请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或达到相应的工程进度,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外销商品房预售
1、有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2、付清地价款(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
3、市或区县建委颁发的建设工程开工证,建筑施工合同,采暖、给排水、供电、燃气、电视接受、电梯安装等工程已确定交用日期的证明材料
4、已完成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的25%
5、工程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的日期已经确定
6、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相关知识阅读:开发商违约金怎么计算
如何计算开发商的违约金
开发商与买房人就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有约定的,一般从其约定。但如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可以请求降低。根据最高人民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支持超过造成的损失30%的违约金。举例说,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2万,而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为1万元,那么最终会支持
1.3万元的违约金。同时,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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