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能够承包土地造林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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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公职人员能够承包土地造林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公职人员能够承包土地造林吗

一、公职人员能够承包土地造林吗?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不能承包农村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能够采取招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二、土地承包方式有哪些

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

二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

1、家庭承包

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一种承包方式。其特点:

(1)承包双方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

(2)承包对象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

在家庭当中如果有从事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那么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法规来约束公务员的行为,除了上班时候的纪律以外,在平时的业务当中,一般直系亲属是不能够经商的,同时也不能够承包农村土地。

(3)根据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则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

(4)承包期较长,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林地经批准还能够更长;

(5)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权、土地被征用占用的补偿权等;

(6)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

(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

(8)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物权方式予以保护,有权提出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要求;

(9)承包收益能够继承继承,耕地、草地的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能够继承。

2、其他方式承包

其他方式承包相对于家庭承包而言,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将“四荒”地、养殖水面等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一种承包方式。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公职人员能够承包土地造林吗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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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能够承包土地造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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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造林合同书
[律师回复]  农村承包土地合同书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            以西与       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
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
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
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
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O  年 月 日
  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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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会承包土地造林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公职人员会承包土地造林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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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你好,我父亲已经承包了很多的绿地造林,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承包土地造林相关政策一般是要注意啥?
[律师回复] 关于荒山等四荒地的承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做了明确规定,摘录如下,请认真领会。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承包了一个工程,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关于承包土地植树造林合同怎么写
[律师回复] 发包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山地资源, 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实现环境保护和 经济效益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承包法》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乙方承包的林地应属于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线 清楚、无纠纷,属于非生态公益林的林地,用于种植材林、经济 林等。
第二条 林地山名为 , 东至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面积为 亩,以人工测量为准。
第三条 在承包期内, 荒山由乙方规划造林、 投资和经营, 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第四条 承包期限为五十年。具体承包期从甲方交地并由 乙方办妥交地手续之日起算起。
第五条 承包金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 承包林地每年每亩承包金为人民币 元, 如政策变 动需改变林地使用性质的, 属退耕还林的土地, 国家退耕还林政 策的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归乙方, 划入公益林的, 生态公益林补
- 1 -
偿金归乙方。
2、林地承包金的支付:在承包期内,乙方应在每年的 12月
31日前一次付清当年的承包款项给甲方。当年承包金计算方法 是:以年承包金为基数, 从确定交地之日起至年底的实际天数比 例计付当年承包金。
第六条 原林地上的疏残林或其他作物在乙方用地前 60天内,甲方负责全部清理完毕。超过 60天,林地上的附着物还 没有清理完毕的视为放弃所有权,任由乙方处置。在承包期内, 林地上的所有林木包括其他植物,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 承包用的林地内原有设施或该林地所共有的基础 设施,如道路、水电、通讯、排灌等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在承包 期间使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妥《林地使用权证书》以及林 木砍伐手续。 乙方在取得林地使用权证书, 可将林地使用权采取 转让、转包等方式流转。
第九条 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在承包 地或未承包土地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或开辟林区道路, 甲方不得 以任何理由干涉、 阻挠和收取各种费用。 但不能违背国家的有关 政策。
第十条 林地发包后,乙方应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 实施植树造林。
第十一条
1、因山界林权发生纠纷的,甲方必须无条件负责解决,所 需费用以及造成乙方直接损失的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搞好林区治安和林木管护工作,如 发生损害林地及林木的行为。 有义务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乙方进 行处理。
3、林地在承包期间,所种林木及地下矿产资源归乙方,如 国家需要开采的, 地上林木补偿款归乙方, 同时扣除面积承包金。
4、林地承包后,甲方不得随意在林地内葬新坟,如因葬新 坟造成林木损失或者林地面积缩小的, 由甲方负责迁出新坟并协 助乙方对违反者进行损失赔偿处理。 在承包林地上原有的祖坟保 留,不计入承包林地面积,但坟地不能再扩大范围。如坟地要修 整,可在原坟地范围内修整。
5、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占用承包的林地时,甲、乙双方 共同办理有关手续, 尽快取得补偿金。 林地补偿金归林地所有者 所有, 林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归乙方所有。 乙方承包的林地被 征用后, 从被征用之日起, 在承包的林地内减除相应的面积和林 地承包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 责任时, 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 相关条款已有约 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 济损失。
2、双方都有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 履行, 应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 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皆构成承包合同解除的条 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2、乙方承包的林地 60%以上被国家征占的。
3、乙方超过 12个月没有支付林地承包金的。
4、因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病虫灾、战争及其 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十四条 承包合同提前解约或期满终止时作如下处理:
1、属国家征、占用地原因提前解约合同的,林木归乙方所 有,林地交回甲方,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全部采伐 完该林地上的林木。
2、乙方承包林地后在林区所建的基础设施归甲方所有。
3、合同期满后,承包土地上自然萌芽的再生林木归甲方。
4、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该林地发包的,在同等条件 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5、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双方 互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下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林地、林权使用证复印件或县给人 民政府有关山界林权权属证明。
2、村民集体决议及代表签名册。
3、交地确认书。
4、用 1:10000地形图勾绘的林地山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 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尽量 协商解决,确实协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 存档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村委会签章:镇政府签章:林业站签章: 2010年 月 日
以上就是承包土地植树造林合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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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承包权继承纠纷的处理
首先,需要明确农村的土地承包地的组成:
第一部分也是最主要的部分是以家庭承包,以户为单位,组织内部人人都有份,以每人多少地而取得的土地,承包期为三十年。通常所说三十年不动地即三十年内添人不添地,减人不减地。
第二部分就是农村的机动地,机动地也就是家庭或者个人为单位承包剩下的土地,由于他的灵活性,所以称之为机动地。这部分耕地,是以公开竞价、招标或协商的方式承包的土地。
第三部分是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其次,需要明确继承发生的条件,《继承法》
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是条件之一,也是必要条件。第二还要看这个继承人是不是本集体组织内部的成员,如果不是,这个人就没有继承权,这是首要条件。
二、林地承包权继承纠纷的处理第
一、林地在家庭成员承包期间内不发生继承,而林地承包收益权,树木可以继承的。其原因于家庭承包涉及民生保障,林地承包期和林木生长时间所获得收益也比较长。如果剥夺承包方继承人的继承权,很难达到前一承包方继续履行合同获得的收益,也易导致发包方与继承承包人的之间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第
二、林地承包人的继承人继续承包权须以承包合同在履行期内为前提条件,继承人不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包括外嫁女,在城市生活居住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完成原林地承包合同未到期的承包合同。第
三、其他方式承包的林地,承包人死亡或者承包主体消灭的,其继承人或有权利义务承受者可以继承承包,理由在于国家鼓励对荒山,荒地的管理。充分保护承包者的利益,提高土地、林地的利用率。第
四、要求在承包合同期内,继承承包的居民,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程序办理批准、登记手续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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