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产赠与孩子还有居住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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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夫妻离婚房产赠与孩子还有居住权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夫妻离婚房产赠与孩子还有居住权吗

一、夫妻离婚房产赠与孩子还有居住权吗

1、居住权是属于用益物权之一,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赠与孩子房屋前没有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赠与后,如果子女未成年的,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享有居住权。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口头赠与房屋有效吗

原则上,口头的房屋赠与是有效的,合同不止书面形式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也有口头形式,赠与人表示将房屋赠与给受赠人,受赠人也接受赠与,即使双方没有签书面合同,口头的赠与也是有效的。

其次,口头赠与虽原则上有法律效力,要是不符合下来要件也可能是无效: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有合法资格无论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合同,订立合同都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满18周岁正常成年人,而不能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无行为能力人,如16岁未成年继承了家产后,与他人签订的赠与合同,主体是不合法的。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没有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赠与房屋和接受赠与都是出于自愿,即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而不是受胁迫或欺诈把房屋赠与他人或者是被迫接受赠与。

3、合同的内容、形式和订立程序不违法赠与的房屋是由赠与人享有所有权,赠与的内容才合法,而且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赠与的,不能采用推定,如亲戚之间,觉得对方无儿无女,肯定会把房屋赠与给自己,把双方有关房屋的对话当做是赠与。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居住权是属于用益物权之一,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赠与孩子房屋前没有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赠与后,如果子女未成年的,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享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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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的赠与是否有效,夫妻之间的赠与能否撤销?
[律师回复]
一、夫妻间的赠与是否有效赠与实质是合同的一种,我国合同法设专章对赠与合同进行了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夫妻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并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完全是有效的。
二、夫妻之间的赠与能否撤销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一般是在双方夫妻关系融洽的时候所作出的,一旦在双方夫妻感情出现不和,甚至诉诸公堂,准备离婚的时候,赠与财产的一方往往会对自己曾经的赠与行为进行翻悔,那么法律上是否支持这种翻悔呢法律对此有着明文规定。针对实际生活中夫妻之间相互赠与房产的案例较多的实际情况,我国最高人民新近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明确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而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根据这两条规定,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自己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换言之,夫妻一方虽口头或书面将自己所有的房产赠与给了另一方,但只要房产没有变更产权登记,仍登记在赠与方的名下,那么赠与方是可以翻悔的。为了避免这种反悔情况的发生,受赠方应尽快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或者将赠与合同拿去公证,这样才能保证赠与财产能够“实至名归”。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个人的财产不断增多,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也时有发生。通常情况下,赠与的财产一般都为房产、车辆等较为大宗的财产,因而在赠与能否撤销的问题上夫妻双方的争议可能较大,而赠与财产是否实际转移所有权,又因动产和不动产在转移方式上有所不同,如果在离婚纠纷中遇到这样的问题,寻求专业律师来为您争取最大的权益才是个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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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夫妻离婚房产赠与孩子还有居住权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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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婚内赠与能反悔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婚内赠与,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财产无偿给予夫妻另一方。夫妻婚内赠与以后,所赠与的财产归被赠与的一方所有,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分割。
(一)夫妻婚内赠与可以反悔吗赠与财产转移后按照法律规定,受赠与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方可以在转移财产后撤销赠与: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2.受赠方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3.受赠方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4.受赠方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夫妻受赠与的一方存在上述情形的,那么赠与的一方有权撤销赠与合同。但是,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夫妻婚内赠与可以反悔吗赠与财产转移前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在赠与财产转移前撤销。另外,新婚姻法也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这就是说,如果夫妻婚内赠与房屋的,只要房屋没有变更产权登记的,那么除非夫妻婚内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否则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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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内赠与要属于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婚内赠与要属于谁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把财产赠与给夫妻一方的,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如果赠与合同中没有明确说明只赠与夫妻一方,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内赠与是夫妻一方把自己的财产赠与给另一方的行为,由于夫妻一方不可能把自己的财产赠与给自己,所以夫妻婚内赠与应当属于被赠与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夫妻婚内赠与的财产归被赠与的夫妻一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内赠与有效吗“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夫妻婚内赠与,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财产无偿给予夫妻另一方。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则为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只要夫妻婚内赠与不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夫妻婚内赠与就是有效的。夫妻婚内赠与离婚如何分割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向。
(一)夫妻婚内赠与离婚如何分割自行协商如果夫妻是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那么对于夫妻婚内赠与离婚如何分割,完全有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可以分割,也可以不分割。但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以后,夫妻必须严格履行协议的内容。
(二)夫妻婚内赠与离婚如何分割诉讼解决如果夫妻解决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则会对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由于夫妻婚内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被赠与人的个人财产,因此夫妻婚内赠与的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再婚夫妻财产赠与公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签署确认书与父母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如该物业的产权证或 购买合同等;双方房地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协议,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另外,补充一点,在赠与业务当中,如果受赠人为未成年人,赠与人单方出具的赠与书亦有法律效力。收费情况:签订委托书时至少要收齐工本杂费,其中包括测绘费,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份50元,公证费每份200元,查册费100元。 2、评估收费情况:评估费是该物业的评估价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由于是赠与业务,评估价通常会较市价低。 3、办理赠与公证收费情况:赠与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 4、缴纳税费收费情况:到房管局办理赠与登记,这个环节的收费比较复杂,到了房管局之后,会对该物业再重新作出评估,其中包括契税为房管局的评估价的3%;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为每宗80元(每多一位受赠人,则加10元)。以上三项一般都由受赠人支付。还有一项是土地出让金,则按所受赠物业的房产性质而定,如部分没有交纳出让金的房改房则要赠与人补交。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赠与房产是房改房性质的,则经过此赠与手续之后,就改变了其性质,转为商品房。 5、出新房产证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等;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如果房子是结婚以后买的则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无法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会认定为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还有很多照顾的小原则,比如照顾女方、无过错方、还小孩的一方、有困难的一方。不能说是绝对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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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房屋馈赠有否居住权,房屋赠与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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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关于赠与,夫妻之间赠予赠予,可以撤销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夫妻财产约定模式具体。
《婚姻法》规定了我国夫妻财产约定的具体模式,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从该条的规定看,夫妻可以约定的财产拥有模式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和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夫妻约定一方所有的全部或者某项具体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这一约定并不符合以上三种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模式,这种情况下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应按赠与对待,应该适用合同法关于赠与的法律规定。
2、夫妻间赠与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
首先,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动产交付或不动产过户手续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其次,即便是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符合法定情形时,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可见夫妻间的赠与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形下,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当然如果夫妻之间的赠与如果办理了公证,则赠与人无权撤销,因为《物权法》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而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一方则不享有法定的撤销权,我国《婚姻法》中缺乏对夫妻财产约定撤销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夫妻任何一方不能随意撤销该约定。
3、夫妻间的赠与的权利转移必须依照《物权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物权变动行为。
动产的权利转移需要交付该动产,不动产的权利转移需要履行物权变更登记,履行了上述行为,赠与物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而夫妻财产约定自签订之日起财产权利的转移已依上述约定发生,只是未经物权变动手续对外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夫妻婚内赠与有效吗,赠与归谁,离婚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一、夫妻婚内赠与有效吗夫妻婚内赠与归谁夫妻婚内赠与有效与否与夫妻婚内赠与归谁是两个密切联系的问题。
(一)夫妻婚内赠与有效吗“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夫妻婚内赠与,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财产无偿给予夫妻另一方。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则为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只要夫妻婚内赠与不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夫妻婚内赠与就是有效的。
(二)夫妻婚内赠与归谁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把财产赠与给夫妻一方的,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如果赠与合同中没有明确说明只赠与夫妻一方,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内赠与是夫妻一方把自己的财产赠与给另一方的行为,由于夫妻一方不可能把自己的财产赠与给自己,所以夫妻婚内赠与应当属于被赠与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夫妻婚内赠与的财产归被赠与的夫妻一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婚内赠与离婚如何分割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向。
(一)夫妻婚内赠与离婚如何分割自行协商如果夫妻是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那么对于夫妻婚内赠与离婚如何分割,完全有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可以分割,也可以不分割。但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以后,夫妻必须严格履行协议的内容。
(二)夫妻婚内赠与离婚如何分割诉讼解决如果夫妻解决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则会对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由于夫妻婚内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被赠与人的个人财产,因此夫妻婚内赠与的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夫妻间赠与房产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对于夫妻间赠与房产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导读: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离婚时赠与房产的一方主张撤销赠与,另一方主张继续履行赠与合同,请求判令赠与房产一方办理过户手续。对待此类问题,应如何处理?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如是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也就是说:
1、如果赠与房产的产权未发生转移,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但不适用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2、如果赠与的房产已经登记过户,但受赠的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行使法定撤销权。
此外,对于夫妻之间赠与轿车、贵重首饰的情形,赠与动产时发生的纠纷,可按照合同法赠与一节相应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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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与居住证明怎么写?
居住证与居住证明需要写上证明人的基本信息,以及还有现居住的地方,同时还有该房东的基本信息,本人与房东之间的关系,最后就需要写上居委会的信息和写居住证的时间,这样才能获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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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赠与房产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导读: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离婚时赠与房产的一方主张撤销赠与,另一方主张继续履行赠与合同,请求判令赠与房产一方办理过户手续。对待此类问题,应如何处理?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如是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也就是说:
1、如果赠与房产的产权未发生转移,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但不适用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2、如果赠与的房产已经登记过户,但受赠的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行使法定撤销权。
此外,对于夫妻之间赠与轿车、贵重首饰的情形,赠与动产时发生的纠纷,可按照合同法赠与一节相应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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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赠与房产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间赠与房产怎样处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导读: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离婚时赠与房产的一方主张撤销赠与,另一方主张继续履行赠与合同,请求判令赠与房产一方办理过户手续。对待此类问题,应如何处理?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如是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也就是说:
1、如果赠与房产的产权未发生转移,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但不适用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2、如果赠与的房产已经登记过户,但受赠的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行使法定撤销权。
此外,对于夫妻之间赠与轿车、贵重首饰的情形,赠与动产时发生的纠纷,可按照合同法赠与一节相应条款处理。
夫妻财产赠与可以撤销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夫妻财产约定模式具体。
《婚姻法》规定了我国夫妻财产约定的具体模式,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从该条的规定看,夫妻可以约定的财产拥有模式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和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夫妻约定一方所有的全部或者某项具体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这一约定并不符合以上三种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模式,这种情况下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应按赠与对待,应该适用合同法关于赠与的法律规定。
2、夫妻间赠与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
首先,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动产交付或不动产过户手续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其次,即便是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符合法定情形时,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可见夫妻间的赠与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形下,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当然如果夫妻之间的赠与如果办理了公证,则赠与人无权撤销,因为《物权法》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而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一方则不享有法定的撤销权,我国《婚姻法》中缺乏对夫妻财产约定撤销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夫妻任何一方不能随意撤销该约定。
3、夫妻间的赠与的权利转移必须依照《物权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物权变动行为。
动产的权利转移需要交付该动产,不动产的权利转移需要履行物权变更登记,履行了上述行为,赠与物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而夫妻财产约定自签订之日起财产权利的转移已依上述约定发生,只是未经物权变动手续对外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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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甲方(赠与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_____,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图。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联系电话:_____   签约日期:_____签约日期:_____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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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屋赠与合同书范本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甲方(赠与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_____,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图。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联系电话:_____   签约日期:_____签约日期:_____【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夫妻赠与房产过户费多少
[律师回复] 直系亲属房产过户费用有: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外祖父与外孙子女等。一般分为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直系亲属房产赠与过户主要分为两种: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  直系亲属、抚养人、赡养人无偿赠与  营业税:不征收  个人所得税:不征收  契税:受赠人缴纳3%,再转让房产,按照正常的房屋买卖计税  2021年直系亲属房产赠与过户费用:夫妻之间  国家税务总局及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最新通知,通知摘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2021年直系亲属房产赠与过户费用:父母与子女之间  父母子女间可以办理赠与,双方持身份证,房产证,直系亲属证明等资料到长沙市德政园马王堆路248号住房保障局三楼大厅办理过户手续,私房赠与契税标准是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的个人购买90平米以下普通住房并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契税按1%征收,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按2%征收,对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144平米以上)或非住宅契税按4%征收,每平米6元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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